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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9 08:21:01 浏览次数:

中央综治委出台意见要求
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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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月26日讯 (记者 王银胜)近日,中央综治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尽快扭转一些地区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意见》指出,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和有效形式,大力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通过组织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和掌握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查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通过组织召开政法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等参加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群众反映;通过发布通告、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建立奖励制度等,组织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按照乡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的要求,逐村(居)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真正把问题底数摸清、摸全、摸透,并认真核实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实行动态排查控制。

  《意见》要求,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部位、场所,要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单位或部门,明确协作单位或部门,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和集中整治行动。要从源头上清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邪教组织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保护伞;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加大破积案、打流窜、摧团伙、追逃犯、端窝点工作力度,依法严惩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

  《意见》强调,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作用,把治乱与治“瘫”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基层党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加强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要加快推广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整合资源、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亲自动手,深入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分管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纪委、组织、宣传、防范和处理邪教、法院、检察院、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监察、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文化、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军队保卫等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共同参与。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广泛发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力军,积极主动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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