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大全 > 人民医院履职九条禁令

人民医院履职九条禁令

时间:2022-05-27 16:21:01 浏览次数:

XX县人民医院履职“九条禁令”

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XX县人民医院履职“九条禁令”:
一、严禁在岗仪表不整、不挂牌、穿拖鞋;
二、严禁酒后上岗、医疗场所吸烟;
三、严禁在办公室玩电脑和游戏;
四、严禁脱岗、窜岗和迟到、早退;
五、严禁上班干私活、带小孩、吃零食、嚼口香糖;
六、严禁上班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籍和杂志;
七、严禁在患者面前谈生活、娱乐等话题;
八、严禁在岗期间用手机、单位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九、严禁工作期间大声喧哗,影响患者;
以上行为发现一次经济处罚100元,医院下发罚款通知单5日内到财务科交款,凭收款收据到综合办消单。不按时交者从工资中扣除,并在院内公示通报。


         XX县人民医院

   2011年2月28日

推荐访问:禁令 人民医院 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