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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高校图书馆读者权益保障

时间:2022-05-20 16:28:01 浏览次数:

(湖南商学院图书馆,湖南 长沙 410205)
摘 要:文章通过分析当前高校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中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冲突,提出规范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明确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保障高校图书馆读者合法权益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读者;规章制度;合法权益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8)11—0124—02

图书馆读者权益是指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过程中,受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图书馆规章制度保障的可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读者权益是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的过程中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这两者是有机的统一体。

伴随着高校图书馆读者的心理状态与思想观念变化,他们的主体意识大幅提升,开始理性地看待高校图书馆的工作与管理,时刻关注自身权益的落实与维护。由此,高校图书馆也应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读者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权益保护的范围不断拓展。因此,在图书馆界迫切需要树立法制观念,研究和探讨图书馆与读者之间所具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法律关系,认真分析高校图书馆工作与读者权益的矛盾分析,尽量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越权、侵权行为,给图书馆管理带来不利局面,影响其健康有序发展。
1 高校图书馆工作与读者权益的矛盾分析

高校图书馆工作思路相对于读者思想观念与学习生活状况的不断变化而言始终处于比较滞后的状态,针对权益意识增强所导致的读者观念与行为的新变化,原有的图书馆工作体制缺少相关的应对措施,二者的矛盾冲突由此而生。当然,产生矛盾冲突并不可怕,关键是应该深入分析矛盾冲突的具体所在,明确把握其作用范围及实际内容,为高校图书馆工作思路做出相应的调整奠定基础。
1.1 高校图书馆馆员与读者角色定位冲突

高校读者权益意识增强给高校图书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果高校图书馆馆员依旧沿袭传统思维从事工作,就必然会与读者的新思维发生激烈的冲突,它集中表现为双方在角色定位上的冲突。角色定位冲突是由于双方在关于各自扮演的角色及享有的权利问题上思想认识不一致造成的,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关于高校图书馆馆员的角色定位问题。通常,高校图书馆馆员把自己视为读者的管理者,因此,在地位上要高于普通读者,对于图书馆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做出的决策,读者有义务遵照执行。然而,这种观念却遭到了权益意识不断提高的读者的反对。在他们看来,高校图书馆馆员不是享有特权的管理者,而是为广大同学提供帮助的服务者,是协助高校其他部门为大学生的成才与发展创造条件,所以,高校图书馆工作应当围绕读者的需要开展工作,一切以读者为中心,更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广大读者之上;②关于读者的角色定位问题。既然在传统观念中高校图书馆馆员将自己定位为管理者,那么,在校读者也就相应的被他们看作管理对象。他们认为,读者作为被管理者,必须尊重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读者的个人权益与要求应当服从于图书馆的利益需要。对此,读者并不认同。在他们的视野中,自己并不是图书馆的管理对象,而是支付了交易费用之后享用借阅服务的消费者,尊重他们的权益,根据他们的要求和标准制定规章、开展工作是高校图书馆的当然义务。总之,在双方的角色定位问题上,读者与高校图书馆馆员的思想冲突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正是读者权益意识与高校图书馆工作难以协调一致的主要障碍之一,不能解决势必阻遏高校图书馆工作的正常运转,图书馆始终不能得到有益的发展。
1.2 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存在较大缺陷

读者权益意识增强带给高校图书馆工作的另一个挑战来自于制度层面。由于受传统观念及旧有高教体制的束缚,高校图书馆在制度建设上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读者管理民主化和法制化方面难尽人意。随着读者权益意识的提高,读者的权利维护观念不断增强,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高校图书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高校图书馆管理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读者权益意识与高校图书馆工作的制度建设冲突暴露无遗,高校图书馆对于读者污损、超期、丢失图书、损害图书馆财产该如何处置,在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通常高校图书馆依据自行制订的规章制度,对图书馆读者进行处罚。但是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部分规章制度是超越法律权限的。由此引发了读者与高校图书馆之间的冲突。
1.3 高校图书馆馆员工作观念落后

读者权益意识增强带给高校图书馆工作的挑战还来自实际操作层面。权益意识的提高使读者的感觉更加敏锐,思想更加复杂,自我保护的观念及排他性也更加强烈,这无形之中给高校图书馆的工作增加了难度,图书馆馆员的综合素质与应变能力受到了严峻考验,一旦工作方式不当或处理问题失误,势必严重影响高校图书馆工作的成效。然而,当前高校图书馆工作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少数图书馆工作人员尚未丢弃陈腐观念,对读者依旧沿袭过去命令式、压迫式的服务方法,处理问题不讲艺术,动辄叱责,以势压人,甚至严重侵犯读者的正当权益,结果造成读者与高校图书馆的严重对立。
2 保障高校图书馆读者权益的途径
2.1 规范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推进高校图书馆管理法制化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推进管理法制化是纠正高校学生工作制度建设弊端,堵塞制度漏洞的有效手段。作为规范化的管理系统,它通过制度设定从不同角度指引大学生确立、调整发展目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依靠制定义务性管理规定纠正少数读者及某些流通阅览部门的错误行为,维护正常的图书馆借阅秩序。高校图书馆工作法制化不仅要将图书馆馆员的职权范围、读者的权益以及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等实体性内容纳入制度化的轨道,而且要严格相应的操作程序,不断拓展广大读者参与管理的渠道。

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是图书馆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延伸和补充,是规范读者和图书馆工作人员行为的准则。作为规范读者和图书馆工作人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其制订、实施的价值与理念不仅是为了管理的需要,而且关系到读者和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及权利的保障,关系到图书馆领域的法治建设,关系到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其制定应以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起草图书馆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全院师生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起草的图书馆规章直接涉及读者及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涉及读者违约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如违约金的约定、赔偿损失的标准等应当向全院公布,并举行听证会。事实上是与读者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借阅合同,双方在权利义务上达到意思一致,使得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得到广大读者的认可,在规范图书馆管理中起到指导示范作用。图书馆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起草图书馆规章制度应当邀请有关法律和图书馆情报专家等参加。图书馆规章制度制定后应由校领导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除了《教育法》上以“权利”字样概括提出了“高校处分权”的概念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又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处分有下列六种: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开除学籍;”在这些权利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高校有处罚权,也没有明确授权高校享有处罚权。既然高校不具有处罚的主体资格,那么对于图书馆读者污损、超期、丢失图书、损害图书馆财产等违规就不能刻意罚款,否则涉嫌违法。
2.2 明确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合理合法地处理违规读者

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从民法的角度看,读者首先是一个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的自然人,依据民法的规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从批准设立时起取得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高校图书馆实际上是代表学校为读者提供服务。读者与高校图书馆(代表学校)之间存在着两大民事关系,①民事财产关系,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②民事人身关系,它是指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形成的、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当学生自费就学,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时,学生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消费者,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也就发生一种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两者在法理上地位是平等的,其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关系是借阅合同关系。读者从其办理好高校图书馆借书证开始,其借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高校图书馆与读者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在借阅合同中,读者享有接受图书馆提供服务的权利,如借阅范围、借阅数量、借阅期限等,然而在借阅图书资料的同时也有按期归还、不得污损、撕毁所借图书、不得丢失、不得转借所借图书的义务;图书馆享有的权利,如服务方式和手段的选择权、文献及服务设施的管理权、对违规读者进行处置的建议权和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等,同时有向读者提供图书资料借阅服务的义务。双方的这些权利、义务是由合同约定的。由此,在图书借阅管理中引入违约金机制,可以消除读者
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抵触情绪。
2.3 加强高校图书馆馆员队伍建设

高校图书馆馆员是信息资源与高校师生读者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图书馆馆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对图书馆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高校图书馆要在高校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加强图书馆的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个人潜能。高校图书馆工作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的思想教育工作,其面对的是知识丰富、思维活跃的大学生,沟通技巧与工作的艺术性显得尤为重要,这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特别是随着读者权益意识的觉醒与升华,他们的主体意识与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不断增加,读者与高校图书馆的矛盾冲突有所增多。因此,高校图书馆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自身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此为突破口,带动高校图书馆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促进读者权益意识与高校图书馆工作之间矛盾冲突的调和与转化创造条件。①要不断吸纳高素质人才,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把优秀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充实到图书馆工作第一线,用高素质的人才组建图书馆工作队伍,并且不断完善用人机制,保持高校图书馆工作队伍的生机与活力;②要加大培训力度,营造自主学习氛围。高校图书馆工作要想长久保持强大的战斗力,仅靠人才引进与流动是不够的,持续的后期培训与自主学习不可或缺。高校图书馆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深造机会,同时通过竞赛、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激发图书馆工作人员学习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业务学习氛围,使他们能够不断地增长知识、提高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高校图书馆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高校图书馆现代化建设的经验。
[参考文献]
[1] 李国新.图书馆服务与利用者权益保护[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2,(4).
[2] 沈宗灵.法理学(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 段汶君.试论高校图书馆的“双导”[J].高校图书馆工作,2006,(3).
[4] 武金渭.用新的理念统领读者服务[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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