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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采编审管理规定

时间:2022-05-22 11:28:01 浏览次数: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新闻宣传纪律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切实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二、按照有关规定筛选、发布指定媒体内容,保质保量完成每天的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做到不漏发、重发、错发。  

   

三、发现页面出现问题,及时告知本部门或技术部门负责人并快速做出相应处理。  

   

四、遇有厂商或者被暴光单位的负面新闻或重大事件时,要核实一下实际情况,并在稿件中加注必要的规避责任的声明。  

   

五、在发生技术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并督促解决,如一时无法解决要告知部门负责人。  

   

六、通讯员、网友来稿实行“三级会审”制度,由责任编辑选定、修改后报部门负责人、主管台领导审定发布。  

   

七、采集信息  

(一)所有新闻信息(含图片)必须正确署明其来源。  

     (二)所有转载的新闻信息原则上不许超出辽宁省网络监察管理处《关于对省内网站新闻来源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中所附可供转载的新闻单位名单(详见本手册)。  

(三)非原创类媒体(新浪、搜狐、网易等商业性网站)时政、涉外、涉台、涉港等敏感类信息原则上禁止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先请示。文化、体育、娱乐、科技、财经类信息应慎重使用。  

(四)市外媒体涉及抚顺市的批评性报道须经逐级请示后确定是否使用。  

(五)市内媒体发布的重大负面报道应慎用或经请示后使用。  

(六)严禁直接转载境外网站文章。  

(七)资料类信息转载必须有与对方签订的信息使用协议或征得对方同意。  

(八)不得从没有新闻发布权的网站转载其自采新闻信息。  

   

八、信息署名  

(一)抚顺日报、抚顺晚报新闻信息在文未属明原作者名称,正文左下角括号内属明信息来源媒体(日报或晚报)名称。  

(二)转载类新闻信息原则上不改变原署名方式,正文左下角括号内属信息来源媒体名称。如“北国网”、“辽宁日报”。  

(三)转载商业性网站转自新闻主流媒体的新闻信息,必须注明原信息出处。如“新浪-东方网”。  

   

九、标题处理  

(一)凡上传到抚顺新闻网首页和新闻中心首页的新闻标题,字数必须符合首页与新闻中心操作规范。  

(二)首页、新闻中心首页、频道首页标题禁止出现折行(包括图片标识、时间显示)。遇有重大政治新闻的标题如必须折行时,标题字数要达到一行半以上。  

(三)除特别规定外,不得擅自改变抚顺新闻网首页文章标题的颜色或字体大小。频道内标题的颜色和字体的改变也应慎重使用。  

(四)文中小标题与上下文之间均应空一行,标题必须加粗。  

   

十、摘要处理  

(一)提取文中的新闻点,不超过栏目具体要求字数。  

(二)首页、新闻中心以及各频道的重要新闻提倡做摘要。  

   

十一、关键词处理  

(一)要简单明了地提炼出新闻的内容属性或最重要的新闻要素,如人名、地名、事件简称等。  

(二)关键词设置后,由设置人及时告知相关栏目或频道的其他编辑。  

(三)关键字设置不准确时,由首页编辑、相关栏目编辑作补充更正。  

(四)正常的新闻信息可以设置较为宽泛的关键字,如“伊拉克”、“虐囚”,可尽量多使用关键字组合,用逗号格开,词组不超过三个,如“伊拉克,萨达姆”。  

   

十二、正文处理  

(一)正文涉及的地点修改。例如,大洋网中提到“市政府”,应改为“广州市政府”;天健网中提到“我市”,应改为“大连市”。  

(二)正文涉及的时间修改。例如“今天”、“明天”、“昨天(日)”等时间概念不楚的,要改为“某月某日”。  

(三)正文含有“本报”字样时,如电头有新闻信息源署名不必改动,如没有则改为信息源署名。  

(四)正文区的任意文字都可以做热字链,可以根据需要链接到相关页面。热字链接数量需保证不影响页面正常迅速打开。  

   

十三、文字录入规范:  

(一)书籍、文章、文件等的名称,一律用书名号(《 》)号,其它名称用双引号(“ ”)号,如展览会名称等。  

(二)表示下面句子是解释或说明的部分,如“全世界工人阶级的光辉节日——‘五一’国际节即将来临”;或者表示意思的跃进,如“团结——批评——团结”,均用长破折号(——)。  

(三)表示时间、地点、数目的起止,如:1949-2004,上海-北京,30- 40公里 )或表示前后连续(如:化学-生物作用)均用短波折号。  

(四)表示月、日及姓名、书篇名等中间均用间隔号,如“一二·九运动”、“诺尔曼·白求恩”、“《沁园春·雪》”。  

(五)除英文外,所有标点符号必须用全角,如“ ”。  

(六)文中涉及时间数字的地方,横排的文章公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如“ 2004年12月3日 ”、“公元前281年”;农历或历史年代一律用汉字,如“甲子年 三月初三 ”、“清道光二十五年”。竖排的文章,数字统用汉字。百分比和统计表均用阿拉伯数字。体育比赛成绩用阿拉伯数字。  

(七)时间、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技术名词等,一般不用简称,如:2004年,不能简称为04年。文内多次出现的名称,第一次一定要用全称。文章中出现的村、乡、县、市、地区及军分区等单位时,前面应冠以所属省份或地名。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等,必须用全称,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同一名称在一篇文章中多次出现,要注意前后统一。  

中央、省、市负责同志名字在文中排列次序,要严格按中央、省、市规定排列。  

(八)计量单位名称:  

浬―海里。  

度―千瓦时。  

公尺―米。  

公分―厘米。  

公厘―毫米。  

公升―升。  

华里―里。  

(九)温度如用汉字表示应写为“20摄氏度”,(错误如:摄氏20度)。  

   

十四、差错认定  

一般差错(技术原因除外):  

(一)标题或摘要出现错字、缺字、病句或标题与内容不符;  

(二)有摘要的栏目缺摘要或摘要表述不清、不合乎规范;  

(三)图文不符、有图片标识但无图片及图片说明,主栏目图片容量过大、图片变形;  

(四)作者署名不符合规范要求;  

(五)标题与内容不符或未链接;  

(六)一般性人名、时间、地名、数字等事实性差错;  

(七)标点符号错误、错别字、语法错误、断行与分段错误;  

(八)标题、内容全角、半角混用;  

(九)未标注关键词或关键词有误;  

(十)作者属名差错、遗漏。  

   

严重差错:  

(一)出现有悖于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宣传精神、宣传纪律,带有导向性错误,受到市领导点名批评的;  

(二)报道严重失实,违反国家法规法律,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引起法律纠纷,造成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的;  

(三)省部以上领导干部的名字、职务差错,重大活动、事件的时间地点差错,国家公布的重要统计数字差错等报道内容失实的;  

(四)缓报、漏报重大新闻的;  

(五)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重要新闻发布、新闻整合的。  

   

重大差错:  

(一)出现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现严重的政治错误的;  

(三)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宣传凶杀、暴力、色情、迷信和伪科学,出现思想导向错误的;  

(六)传播谣言、编发假新闻、干扰社会稳定大局的;  

(七)上级宣传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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