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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江苏小额保险的思考

时间:2022-05-24 09:28:02 浏览次数:


    摘要:小额保险是一种提供给低收入人群的保险保障。文章从小额保险的定义出发,旨在考察江苏省小额保险发展的基本状况,对于小额信贷保险和小额人身保险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最后提出了江苏省发展小额保险的一些思考和对策。
 
    关键词:小额保险;小额信贷保险;小额人身保险
 
    一、小额保险及其意义
 
    小额保险主要是面向农村低收入群体,采取低费率、广覆盖、灵活多样的组织与销售形式,旨在减少风险,为低收入农民提供一定经济保障的新型农村保险项目。它是继小额信贷以来发展最为迅速的农村金融产品,迄今为止已有100多个国家在进行小额保险的试点工作。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农业大国,具有强大的社会经济发展潜力。在这样的形势之下,我国的小额保险也显现出了自己的特点。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第一章导论指出:“小额保险是保费较低,保险金额较小、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便的一种保险。”兼任保监会小额保险试点领导小组组长的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强调:“过去农村保险业务,无论是产险还是寿险,主要面向农村市场的较富裕人群,而小额保险针对的却是低收入农民。”所以小额保险对应着“三农”问题的核心:“为农民增收”。
 
    在我国目前保险业发展的态势下,发展小额保险对于普及人们的保险意识,提高全社会的保险能力,降低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变革过程中的整体风险,也具有重要意义。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的经济发展也遇到了严重的困难,而小额保险的发展则是在当前条件下解决低收入农民的保障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
 
    二、小额保险在江苏
 
    江苏省总人口7654多万人,其中农民人口为4700多万,约占全省人口61.4%。农业产出占全省总产出的比例逐年下降,从2004年的9.12%下降到了2008年的6.98%,农业基础地位还不够稳固,农业产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需完善。从不同地区来看,江苏省13市中,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8个城市的第一产业产值突破了100亿元大关。而江苏省经济最发达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的农业产值均不足100亿。苏锡常南京四地的农村城市化步伐稳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苏南支持苏北是江苏省“三农”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江苏经济总体呈现不均衡。应对这一现象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就应该采用有地方特色的政策。
 
    小额保险的内涵注定它成为一种介于普通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之间的产物,即小额保险既有一定的公益性又要满足赢利性。那么保险公司从小额保险业务中获得的利润也就必然非零(负),但是又不可能超过普通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利润,否则就难以达到惠农的目的。从小额保险的外延来看,江苏省乃至中国小额保险的主要险种是小额人身保险和小额信贷保险。
 
    三、江苏的小额信贷保险
 
    (一)小额信贷保险存在的必要性
 
    第一,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贷款人可能在还款期间遭遇意外失去了如期还款的能力,小额信贷可以转移这部分的风险,从而达到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的目的,更好地支持了农村的资金需求。
 
    第二,为农民贷款融资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分散了风险,解决了农民的资金需求。很多农民由于种种不确定性,放弃了从金融机构贷款,进而无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无奈地丧失了扩大盈利的机会。小额信贷保险的出现,可以很好地处理这一问题,仅收取很小的一笔费用就能给贷款加上一笔保险,就解决了农民贷款的后顾之忧。
 
    第三,我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农村“三农”的发展,小额信贷保险提供了一个管理和调节农村资金供给和需求的一个重要工具。政府可以通过支持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来促进“三农”,同时又促进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可谓是一举两得。
 
    (二)小额信贷保险在江苏的发展状况
 
    江苏省开始发展小额保险可以追溯到2006年。早在2005年底,江苏国寿宿迁公司就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约,决定于2006年1月开办农村小额贷款保险业务。但是,此时由于缺乏政策支持,该业务办办停停,发展得并不好。2007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保监会也下发了鼓励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的文件。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的推广,提供了基础。2008年6月,保监会正式启动小额保险试点,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中国太保和新华人寿四家试点公司,相继在九个省区开展了小额保险试点。仅仅2006年至2007年的一季度,江苏国寿宿迁分公司小额贷款保险的农户达6万个家庭,提供风险保障达20.3亿元,受益于小额保险的农民家庭超过了一千户。2009年,全国的小额保险试点全面展开,江苏的小额保险业务依然在稳定的发展。
 
    (三)启示
 
    小额信贷保险为广大农民提供致富之源,所以在江苏省应该普遍推广,尤其是在苏北不发达地区。这时候低成本、广效率就成了发展的关键。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农村金融机构合作,销售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政府应当为这种合作提供一种和谐的环境,在农业银行、农信社等农村的小额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配套合作。这样使保险公司农村合作社实现双赢,农民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也符合了我国发展小额保险的最终目的,即“惠民”。
 
    四、江苏的小额人身保险
 
    (一)小额人身保险存在的必要性
 
    第一,对农民的基本风险提供有效保障。改革开放以后的30年来,中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我国农民绝大多数仍处在极低的生活水平,没有基本的风险保障。2007年底,中国人寿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新简易人寿保险”,将小额人身保险逐渐发展为一种惠民保险。
 
    第二,具有商业性和社会公益的双重特征,是一项重要的扶贫措施。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一种新型保险形式,在为农民提供能够保障基本生产及生活的保险服务,以预防性的风险管理方法取代了长期以来事后应对风险的方式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有利于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规避农村居民的意外风险,有效地拓宽了低收入、弱势群众的救济渠道,是农村群众规避风险的重要保障。小额人身保险不同于农村人身保险。农村人身保险是指在农村地区销售的人身保险,是仅就销售的地区范围而言;目前开办的小额人身保险是指专门针对农民销售的保险产品,是仅就服务于特定人群而言。
 
    (二)小额人身保险在江苏的发展状况
 
    自2008年6月下旬至10月底,我国启动为农村低收入者提供小额人身保险的措施,将九个省(区)作为试点推行。中国保监会在2008年6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小额保险试点产品保险金额应在10000元-50000元,且价格低廉;保险期间在1-5年,条款要简单明了,便于农民理解,同时除外责任要尽量少;核保理赔手续简便,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销售。我国保险业总体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开拓农村保险市场还面临一些普遍困难和问题。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持续参与小额保险试点,保监会出台了一些鼓励支持政策,目标是要通过小额保险这一市场化、普惠性金融扶贫手段,扩大小额保险覆盖面并获得持续发展。江苏作为全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坚决贯彻实施国家政策,为省内广大农民设身处地地考虑,通过实施小额人身保险,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三农服务。
 
    (三)启示
 
    小额人身保险是农民人身安全的保障,也是一切小额保险发展的保证。所以政府普及惠农政策的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相衔接的“联合互动模式”,在地方政府为农民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还提供意外上好保障等服务。使农民能够感受到小额保险的作用,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
 
    五、发展江苏小额保险的思考
 
    (一)大力发展社区经营主体
 
    目前,我国的小额保险只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试点经营。这种模式制约了小额保险的快速发展,应借鉴乌干达的做法,大力发展非正规经营主体,即社区机构。尤其是在苏北较为贫困的市县,采取投保者交费、政府适当补贴的方法,相知辖区内的居民提供小额保险产品及相关服务。这种地域上的便捷性,提高了小额保险服务的可及性,以实现规模经营。
 
    (二)深化银保合作,实现多赢
 
    随着小额保险的全面铺开和效果的逐步显现,农业生产不段掀起新的高潮,农民增收,农民生活条件大为改善是指日可待的。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发展的势头,形成农村发展——吸引人才回归——促进农村再发展——人才进一步回归的良性循环。商业银行在这个过程中,不但发展了新业务,获取了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培养了大批忠实的客户,随着这些客户的逐步走向富裕之路,其对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不会满足于小额保险,这又为银行其他业务的开展培养了广泛而有大量的潜在客户。这样就实现了银行、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多赢局面。
 
    (三)贫富分管,走地方路线
 
    苏南包括苏州、无锡、常州、南京、镇江五市,其农村发展水平领全省之先,在江苏省属发达地区。苏中包括扬州、南通、泰州三个市,农村的发展水平与全省总体持平。苏北包括徐州、淮阴、盐城、连云港、宿迁五个市,发展水平与全省平均水平有一定的差距,是江苏省农村的欠发达地区。基于江苏省农村经济发展不均衡和贫富差距较大的现实,江苏省在发展小额保险的道路上应该采取贫富分管的政策。苏南和苏中重视小额保险的宣传,促进农民自主投保意识的提高,采取商业化程度较高的运作模式。对于苏北,政府则应考虑当地收入水平的局限,在政策上给予农民更多的优惠,同时宣传小额保险,联合保险公司,采取政府扶持、商业化程度较低的运作模式。
 
    (四)增强保险意识,提高投保自主性
 
    根据各个试验点开展小额信贷保险的经验,加大对小额信贷保险的宣传力度,但要注意宣传方式。农村保险市场还未完全打开,要防止虚假夸大的宣传造成农民对保险的不信任,破坏保险发展的环境。同时,要针对农民看重现得利益的特点,利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典型赔案进行宣传,使农民亲身感受到小额信贷保险花小钱却能够受大益、得实惠的特点,加强农民的保险意识,提高农民的投保自主性。
 
    (五)建立小额保险数据体系以及追踪系统,随时调整政策
 
    对于江苏省而言小额保险业务还处在起步阶段,随时了解其发展状况,积极调整政策措施变得尤为重要。所以适时建立相应的数据体系势在必行。保监会和开展小额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对每年的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追踪调查。以适当的周期如两年对数据总体进行分析研究。而江苏省有贫富分化的问题更可以区分对待,分别分析。
 
    (六)健全风险分散机制
 
    由于江苏省属于经济发达省份,部分地区的贷款金额高达50万元-60万元,甚至100多万元,且大额贷款的数量相当可观。针对这一情况,保险公司应及时放宽了小额贷款保险金额的核保额度。而江苏省系统实行可提费用率与经营单位的赔付率相挂钩的费用政策,往往只承保一些贷款金额较小的贷款业务,而对风险较为集中的大额贷款业务,往往不予承保,小额贷款的业务规模也相应地受到一些影响。
 
    参考文献:
 
    1、李喜梅,郭颂平.对我国农村小额再保险机制建设的思考[J].保险研究,2009(11).
    2、李琼.小额保险之“乌干达现象”评析[J].保险研究,2009(3).
    3、祖兆林,夏远峰[J].中国保险报,2008(5).
    4、单晓宇.小额贷款:贫困农民和商业银行的互利之举[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6(6).
    5、茅于轼.农村小额贷款的三个为什么[J].同舟共济,2007(9).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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