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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问题思考

时间:2022-05-27 16:42:01 浏览次数:

一、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的概念
  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能是实施就业政策,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
  标准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殊的文件。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营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经相关利益群体协商一致,并经一个公认的机构所批准,方能生效。标准化是指标准的制定、发布和贯彻实施的过程。
  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就是为获得最佳社会效益,对就业服务各类服务项目的品质要求、研发、供给活动、后期服务等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经就业服务相关利益群体协商一致,并发布、贯彻实施和修正完善的全部活动的总合。
  二、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
  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有利于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从业人员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其意义和作用主要有:
  (一)有利于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统筹管理,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规范机构名称,统一服务标准,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有利于公共就业服务的科学化管理。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标准能够为就业服务体机构的运作提供目标和管理依据,标准化是科学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业服务标准是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目标在服务质量、服务方式、服务行为等方面的具体化和定量化。
  (三)有利于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改善服务环境和服务态度。为使服务项目能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就必须对服务的各项质量指标有明确的规定。有了标准就能在服务过程中按标准的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服务质量。随着就业服务及相关主体需求的变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需求的变化,调整质量标准,及时改进、改善服务环境和提高服务态度。
  (四)有利于沟通理解和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表达了就业机构对服务项目和服务过程的认识,通过标准可以加强机构之间、行业之间、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就业服务对象根据服务标准,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在不同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和期望值相符的服务。就业服务中涉及的人力资源个人隐私、用人单位薪酬信息、档案保管中的个人信息,以及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扶持等,可以通过设置强制性的标准得到保护。
  三、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若干问题
  (一)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要以现有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为基础
  近十年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已经得到加强,以街道、镇乡、社区、村的就业服务平台为前沿,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为支撑的体制,表现着公益事业的属性。在制定标准的技术要求、服务规范的同时,也是充分搜集先进的就业服务技术、先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手段方式的过程,并且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在综合分析、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的内容。
  (二)公共就业服务应统筹管理,整合市场,统一标准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统筹下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应以省(直辖市)统一为宜。各地应当整合公共职介所和人才市场,统一称为人力资源市场。通过这个过程,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发挥原有服务机构的优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划分等级,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由于公共就业服务本质的民生属性和具有一定的政府依法行政的职能因素,在统一制定标准时应以服务对象的利益为重,并与民营中介机构拉开利益差距。标准的制定要考虑不同的主体利益诉求各异,要充分协商征求劳动者、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标准化机构的意见,绝不能单方面订立标准。
  (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要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基础并与时俱进
  目前,我国正处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时期,使命和责任的使然,要求公共就业服务以规范、科学、精细的管理作为基础和平台,建立和创新一系列有利于民生,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服务标准。科学化、精细化是现代管理理念的重要标志之一。管理过程所表现的是信息不断输入、输出和反馈的过程。要充分运用已有的网络通讯技术并不断地改进,实现信息联网和业务经办信息化。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有利于公共就业服务长期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精细化管理标准,如就业创业培训制度、失业登记制度、就业援助制度、人力资源动态管理制度、职业中介等专项服务制度。应当把这些政策措施快捷地融入网络时代、信息社会,摒弃传统的粗放的管理方式,创新理念,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提升管理绩效和水平。通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定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降低服务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
  公共就业服务要与时俱进,通过信息网络电子技术平台,实现上、下、左、右工作机构的无缝链接,方便、快捷、安全,消除各级管理环节上、空间上的分隔,逐步将过去手工审查审批改为网上审查审批,把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业务主流程信息化,减少人与人的直接接触,从机制上筑起“防腐堤”。
  与时俱进时还要求对新的政策和新的重要工作任务制定新的标准,如农民工岗前培训、支持重点产业人力资源保障等新的工作任务,要适时修改随着时间推移工作任务或内容已经发生变化的原有标准。
  (四)公共就业服务要实行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行为
  第一、要统一业务流程。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流程均要包括就业管理(包括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进行备案,对劳动者初次就业、由失业转就业、流动就业、创业扶持进行登记或登录)、失业管理(包括对用人单位解聘人员的情况进行备案,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等)、职业介绍(包括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对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等)、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岗前培训、稳岗培训和其它政策性培训项目补贴等)、就业援助(包括消除零就业家庭、促进低保人群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等)、综合统计报表(包括就业工作的各项统计数据)、劳动事务代理(包括代管档案、代办社会保险、代开证明和代办其他劳动事务)等主要业务。
  第二、要统一服务准则。在全市(省或直辖市)就业服务机构要制定统一的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明确要求在服务工作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恪守文明礼仪,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对内设的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服务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和标准、应有的权限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对外则向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要相应建立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失职追究制度。
  第三、要统一信息网络。建立全市(省或直辖市)统一的人力资源信息库,依托街道社区和乡镇工作平台,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采集,形成人力资源的基本信息库和台帐;实现各级(直辖市、区县、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机构微机联网,有条件的地区要向乡镇、社区延伸,逐步覆盖全市(省或直辖市),形成信息运作畅通、快捷、高效和供求信息充足的信息网络。
  第四、要重点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并尽快纳入统一标准中。目前,就业服务工作已经延伸至社区(村),但在偏僻区县的乡镇、村还没有完全建立就业服务平台,一些已建的村级就业服务站还没有实现与全市(省或直辖市)就业工作多项服务项目的接驳。应按人力社保部的要求,全面建成基层社区、村的就业服务平台,承担就业工作的基本职责,执行有关的统一标准。
  (五)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制定机构
  标准的制定可以是政府、协会、研究机构。国外制定行业标准往往是协会承担,而在我国、特别是公共就业服务的公益性质和部分行政职能属性,由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来承担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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