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一、甲方愿将新宅 楼 室 厅,租给乙方暂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二、租金按 (月/季)结算,为 (月/季)租人民币 元整,首次租金乙方于进住之日交付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交付时间为 ,乙方不得拖延。
三、乙方于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该房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解除协议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进住后,水、电费自理(按月抄表付费)。
五、乙方有责任保护房内设施,不得在墙面订钉,不得随意改动室内设置,损坏内饰构件必须按价赔偿。
六、如乙方因事需退房,必须提前3日告知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租他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