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农机服务队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沿街有房出租,房内门、窗、照明等基本设施完好,乙方要求承租,经双方协商,制定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期为一年,即 2012年9月30日 至 2013年10月1日 。年租赁额为3500元(叁仟伍百元)。
二、签订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交纳全年租赁额3500元(叁仟伍百元)。
三、水、电费及暖等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自理。水、电费按季度交到农机局财务室。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内外结构。如有损坏,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赔偿。自行改装部分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损坏,应完好无偿交还甲方使用。
五、在租赁期内房前屋后及房顶上均不准堆放架物,并应承担门前三包(卫生、治安、绿化),违者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终止合同。
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等管理。若有违者处立即终止合同外,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所经营的项目和范围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查看时乙方不得拒绝。
九、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变更合同及自行转让租房与他人,如遇甲方急需对租房进行基建规划,即其他用途,甲方因在1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因无条件服从。
十、以上条款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按有关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共同遵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2012年 月 日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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