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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党建工作指导小组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时间:2022-06-11 10:14:01 浏览次数:



应征文章  

中共XX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党建工作  

指导小组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及市委十地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加强街道党的建设,提高基层党建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等4个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精神和区委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科级以上领导班子,按照包抓的基层单位,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党建工作。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领导六要对联系点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各项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年度重点工作等进行指导。  

第四条 联系点单位每年三月前将其党建工作计划、7月和次年1 月前将其半年和全年党建工作书面总结上报联系点的街道办事处领导审阅,街道办事处领导提出指导意见,并择期检查指导落实情况。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领导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2次以上,其中可选择参加联系点党支部“双评”会议、讲党课、现场指导工作等活动。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每年要对联系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检查评估,两件进行一次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审阅,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由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宣传推广。  

第七条 此项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协调。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辖区各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本单  

位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从街道办事处党委会议讨论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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