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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11 15:00:02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印发<关于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程序>的通知》(组厅字【2011】1号)和区委《关于做好全区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发【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总结部署乡镇党委、纪委工作。认真总结本届乡镇党委、纪委工作,实事求是地指出成绩,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按照区“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科学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发展规划,激励党员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同心同德,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目标努力奋斗。  

(二)选好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具体要求见区委**发【2011】4号文件。  

二、方法步骤  

(一)选举新一届乡镇党代会代表  

选举好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基础,也是保证乡镇党委换届选举顺利进行的保障。乡镇党委必须加强对所属党组织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  

1、代表条件、名额及结构。  

代表条件: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具有较高威信;密切联系群众,公道正派,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坚持党性原则,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尤其注重从熟悉农村基层情况、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  

代表名额:为进一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本届代表名额应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长,具体名额由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后,再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指导名额附后)。  

代表结构: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除领导干部、村(居)干部外,注意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女党员、青年党员的代表占一定比例,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应在上次党代表大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注重从优秀省选派干部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代表。  

2、代表产生的程序  

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推选产生党代会代表。  

(1)乡镇党委划分好选举单位;选举单位按照超出分配代表名额30%的人数,采取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与乡镇党委沟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选举单位召开(总支、支部)委员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查。  

(3)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报乡镇党委审批。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不低于上次党代表大会比例。选举完成后,各乡镇将《党代表名册》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3、代表资格的审查  

乡镇党的代表大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在代表大会召开前对代表进行初步审查,如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代表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建议原选举单位进行纠正或撤换。  

(二)召开乡镇党代表大会  

1、听取和审议乡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将乡镇党委、纪委本届工作报告提交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2、选举乡镇党委、纪委班子。以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新一届党委、纪委班子。按照“乡镇党委委员差额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设9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2名;设7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1名。纪委委员3名,差额为1名。  

要扩大党代表大会选举中的民主,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科学制定选举办法,选举时,除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充实介绍内容,可采取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投票方式,创造有利于代表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2011年3月中旬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于3月25日前全部结束。  

(一)选举党代表阶段(3月1日—14日)  

1、筹备宣传。各乡镇成立党委换届领导机构和各工作小组,明确相应职责;拟定换届筹备工作计划、日程安排;预算会议经费;拟定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议程、代表构成和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培训骨干;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起草大会选举办法、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拟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代表团团长建议名单、制作有关证件等。  

2、选举代表。完成候选人提名、确定、选举、报批、审查等代表选举工作。乡镇党委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和关于人事安排的请示,要求在 3月15日 前上报区委并抄送区委组织部。  

(二)召开党代会阶段(3月15日—20日)  

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乡镇党委、纪委班子,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主要工作是:听取和审议乡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纪委书记;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  

(三)工作总结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全面总结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并于3月31日前按要求上报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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