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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中秋节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三篇

时间:2022-07-22 11:21:01 浏览次数:

【篇一】

局属各股室、各二层单位:

2020年中秋、国庆节小长假将至,车流、人流、物流出行相对集中,给交通运输安全带来很大的挑战。为确保我县交通运输行业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努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促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持续好转。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结合雨季汛期特点,对节日期间从事运输生产的营运车辆、客运站场、施工现场、公路险要路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应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有关单位特别是运输、执法、公路、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特别是要克服松懈及麻痹思想,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职责明晰、任务明确,全力以赴做好节假日期间交通安全稳定防范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稳定防范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努力维护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平稳的局面。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不安定因素大排查整治化解工作

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节前做出大检查大排查方案,并及时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

运输股、发展中心、运管所、执法大队要认真分析客流情况和节日运输特点,制定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的措施,加强客运市场的源头管理,加大现场驻站管理和巡查,要督促客运(危运)企业认真落实好“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gps动态监管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要重点强化道路客运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巩固“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坚决打击非法载人、非法夹带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严防发生人员超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公路所要深入到农村公路特别是对桥梁全面检查,对发生水毁和路阻等危险的路段(桥梁)及时组织排障施救及警示标志的设置,确保所管辖公路安全畅通。

规建股、建设所要加强对在建设公路项目的监管,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到的桥梁、深基坑、高边坡、相关的机械设备和用电设施等施工部位、环节和警示标志等的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安全。特别是对边建设边通行路段的安全监管,落实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群众出行的安全。

其余各股室、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节假日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局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防范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各项交通工作安全平稳

(一)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针对节假日期间出行人员较多,运输繁忙等因素,极易引发暴力抗拒执法事件的情况,各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动员,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务必牢记交通行政执法禁令,避免使用交通行政执法忌语,注意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暴力对抗现象发生。

(二)各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职责,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各工地和工程机械的管理,特别是各有公车的单位要加强节假日期间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

(三)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守制度,保持应急车辆和相关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同时认真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和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各单位在完成大检查后于10月16号前将节前开展检查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局法规安全股。联系人:杨评、杨侦能,联系电话:6501928,邮箱:lsxjtjfag@126.com。

【篇二】

局属各业务科室、各煤管所,矿山救护队,各煤矿企业:

2020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九月、十月既是生产活动旺季,也是事故多发期。“双节”将至,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局属各业务科室、煤管所要加强假期前的安全检查、假期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要时刻关注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对在检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深入煤矿井下一线,做到特殊时期有特殊举措、特殊时期不追求生产指标。筑牢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三道防线,确保“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强化措施,做好国庆期间煤矿安全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矿安全生产特点,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围绕阶段重点,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一)安排及要求。“双节”前,辖区各正常生产、建设和整改维修矿井要进行重大节假日专项风险辨识评估;“双节”期间,要做好值班值守和隐患排查工作。各正常生产矿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0月9日零点班期间,要减头减面减少入井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初采初放,不安排过构造带、瓦斯涌出异常区、水害威胁区等风险程度较高地点(区)的作业活动。

(二)开展安全巡查。“双节”期间,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织业务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煤矿开展不间断巡查工作,重点巡查各煤矿企业落实“双节”期间我市和上级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煤矿领导干部值班带班情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各巡查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做好巡查情况填报工作。

(三)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各煤矿企业在“双节”期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需要停工停产的,节后需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并将相关手续资料报市煤监局备案。

三、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一)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市煤矿安全监察局要统筹做好值班安排,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擅离职守,确保值班期间人员在岗、信息畅通、协调有度、处置有力,各项工作衔接有序高效。市矿山救护队、各煤矿应急救护队伍提前进入应急备战状态,进一步完善落实应急救援制度,备足应急物资和力量,全面检测维护救援技术装备,保证人员充足,抢险救援车辆和装备完好有效,确保能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搞好应急处置。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伤亡事故。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自9月30日至10月8日期间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于每天下午4点前向市煤监局(通过微信工作群)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现象发生。

【篇三】

各军工企事业单位,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全省军工和民爆行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明电〔**〕5号)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指示精神和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周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贯通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节日特点,强化重点场所和关键岗位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针对节日特点,深入分析、预判节日期间军工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风险隐患,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带队组织开展对重点场所、关键岗位的安全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分厂、车间,要认真开展节前停产(工)和节后复产(工)安全检查。节日期间要加强安全巡查和安全防范,坚决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安全。

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双节”期间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要针对节日特点,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的保障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凡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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