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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

时间:2022-08-04 19:49:02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达川府办〔2014〕97号)文件精神,按照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示范县工作要求,应对我镇所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经营店构建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切实做到无盲区、全覆盖。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置网格化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吴显旭负总责、农业服务中心、农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员、村协管员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

二、确定网格责任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责任人,镇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农技站正副站长为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人,镇农技站每个成员实行分片包村,在包村领导的安排下具体负责该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覆盖全村的农资经营门店(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各行政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该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督导本行政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做好质量安全控制相关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网格化监管职责

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公示牌》,明确镇分管领导、监管人员、协管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及投诉服务电话、服务内容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与相应责任人年度目标考核直接挂钩,网格生产经营主体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一经查实,扣减该网格直接责任人的年度目标考核分;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经营进销台帐不健全、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兑现奖惩考核

行政村要加强本行政村农资经营门店(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的日常管理,要求生产业主严格遵守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和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农资经营业主要守法、诚信经营。掌握本行政村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镇政府不定期对本镇农资经营门店(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生产质量管控做的好给予表扬,做得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严格追究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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