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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05-13 11:42:01 浏览次数:

一、整规工作存在的问题

1、非法采矿容易反弹。主要是火工产品、电力供应监管难以到位,有些是由合法矿转供,有些是由周边县甚至是周边省供应,无法彻底切断火工产品和电力的供应渠道。

2、某些乡镇(场)没有正确处理好打击非法开采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

3、«矿产资源法»已颁布实施20年之久,远远不能适应目前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按非法采矿罪追究非法矿主的刑事责任,程序复杂,手续麻烦,难以评估、鉴定其破坏资源的价值,待有评估结论和省国土资源厅确认时,已是人去楼空或物是人非。

4、打击非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不畅、案件移送不及时、定罪量罚不到位和刑事责任追究难落实等问题。

5、打击非法采矿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主体是相关职能部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责任重于泰山,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必需的整治工作经费难以保障,特别是有些乡镇连起码的交通工具都无法配备,工作人员的条件艰苦、生活清苦、工作辛苦,待遇低,人身安全没有必要的措施作保证,久而久之将会失去工作信心。

二、对策

1、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执法督查大队和乡镇(场)组建的常年整治队伍永不解散,常抓不懈,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把非法采矿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于重点非法矿区,必要情况下由县政府组织力量,参照瑶岗仙非法矿区的管理模式,严防死守。

2、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抓好重点产煤乡镇(场)的专项整治,坚持部门集中整治与乡镇(场)常年整治相结合,以乡镇(场)常年整治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打击和整治非法采矿的合力。

3、强化整治措施,加大对破坏矿产资源、破坏林地以及火工产品,电力供应秩序的查处力度,对非法矿区断电、断药、断路,从严从重依法追究非法采矿行为人和向非法矿提供火工产品及电力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为了保证及时严惩非法采矿行为,促进涉嫌非法采矿犯罪案件的快查快究、快捕快诉,提高惩治非法采矿犯罪的效率,建立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运用司法手段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是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形势下遏制非法采矿势头必须采取的一项重要手段,效果立竿见影,事半功倍。

5、县与县(区)交界处的非法矿区,应当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县(区)的力量,统一时间,集中打击和整治,共同维护交界地区的矿业秩序和社会稳定。

6、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打击非法采矿的社会氛围,堵疏结合,正确引导,依法办矿,走合法有序的开采道路。

7、加大反腐力度,严惩“黑后台”、“保护伞”等犯罪行为,是运用司法手段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重点,也是关键,司法机关要排除干扰和阻力,查清事实,依法追究。

8、为了保证整治工作的正常运转、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消除某些地方靠默许非法采矿增加财政收入的经济动因,提高整治效果,达到整治目的,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议市政府合理调整现行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将收益更多地留给地方,并在县、乡、村之间合理分配,体现“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合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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