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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史志办十一五工作报告暨十二五史志事业发展规划

时间:2022-05-25 16:28:02 浏览次数:

党史和地方志成果是党和国家的精神财富,是“四个文明”的结晶和重要的历史依据,是科学的先进性文化发展的具体体现。以史鉴今,可知兴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和地方志工作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史志工作的迫切要求。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白意义,做好总结,科学规划,对于推动“十二五”期间史志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XX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存史、资政、育人”服务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十一五”期间史志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史志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云南省、昆明市史志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省、昆明市史志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畏困难,自加压力,着力开拓,创新发展,取得实效,争得荣光。
(一)党史工作。与时俱进、改版创新编著《XX市历史大事记》(1999~2005),于2006年12月向社会公开出版发行;2007年3月,启动《中共XX地方史》(1927~1978)编纂,现完成初稿的编纂工作;2007年8月与昆明市XX知青联谊会、XX市延安精神研究会联合编纂出版发行《青春XX——昆明市下乡XX知青纪念册》(1957~1969);应广大读者需求,2008年9月修订再版发行党史专著《螳川烽火》;2009年12月编纂出版《XX市组织史资料》(2003.3~2008. 3);完成《XX大事记》2005~2009年各年度的编报工作。2008年10月8日在XX原“安禄罗游击大队”指挥部建成XX市革命历史教育展览馆,完成100余场讲解任务。相续完成“抗战时期XX市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课题调研”、“XX市旧城改造与重建‘古连然’商贸城课题调研”报告、“楠园的保护与利用课题调研”、“XX市革命遗址普查” 等课题调研,并分别形成调研报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供决策。2006年获昆明党史大事记征编三等奖;2007、2008均年获昆明党史大事记征编二等奖;2009年获昆明党史大事记征编一等奖;2009年7月获昆明市2008年发展博物馆业优秀奖;2009年11月获昆明市哲学社会科学先进集体;2010年10月获全省党史工作先进集体。
(二)地方志工作。完成《XX年鉴》2006~2009年版4部书刊的编纂出版发行;完成《XX县志》续编(1989~1995)修改定稿工作及一校任务,年内完成四校并送交出版部门出版;启动《XX市志》编纂工作;完成2006~2010年版《云南年鉴》、《云南经济年鉴》、《云南小康年鉴》、《昆明年鉴》各年度XX概况的征编上报工作。2007年9月获全省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12月,《XX年鉴》2005、2006年版分别荣获省年鉴综合特等奖、省年鉴一等奖;2009年11月,《XX年鉴》2007、2008年版分别荣获省年鉴综合特等奖、省年鉴一等奖。
(三)延安精神研究会工作。2006年11月30日,筹建成立XX市延安精神研究会,机构设在XX市史志办,工作人员由史志办工作人员兼任,先后编纂出版发行《延安精神永放光芒——XX市延安精神研究会成立资料汇编》;编纂出版发行《弘扬延安精神——学习资料选编》;编纂出版发行《大力弘扬延安精神 让延安精神永驻XX——XX市延安精神研究会资料选编》(第二辑);完成市延安精神研究会换届工作;召开经验交流会3次;开展大型活动3次;指导9个镇(街道)、2个部门成立分会;举办骨干培训一期。
二、“十二五”期间面临的发展机遇和亟需解决的难题
(一) 发展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0号)、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2010年7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在“十二五”期间做好相关《意见》和《规定》落实,促进XX市史志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亟需解决的难题。一是史志队伍工作人员不足。现我办编制10人,实有在职工作人员6人,要查询整理全市史志资料,收集编纂150余家单位各年度史志材料,人手不够用。二是对各单位史志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不力。由于史志工作未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至使部分单位领导对史志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够,部分史志材料编报人员存在应付交差了事现象,胜至有的单位不落实相关史志工作任务,在拖全市史志工作目标任务的后腿。三是业务工作经费不足。近年来,我办按上级工作安排任务出版史志图书资料和开展专项课题调研及有关普查工作,均参照相关标准申报预算,但所批复的经费数额与实际需支数额相差较大,至使有关工作难以展开,也与XX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地方志工作条例》、《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暂未纳入全市普法范围,暂未纳入市人大和民主协商监督办理,未出台本市史志工作实施细则,抓相关工作的落实不够。五是市域各单位、各部门基本未设史志科(室)及专(兼)职工作人员,至使所编报史志书稿材料大多数不太符合相关文风和体例的要求,所报书稿质量不高,导致全市史志工作进展滞后。
三、“十二五”期间史志工作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史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存史、资政、育人”为目的,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服务。加强史志工作的管理,做好史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促进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总体目标
(一)依法修志。以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为依据,加大法规宣传培训和贯彻力度,将地方志工作置于法规监督之下,使地方志工作有法可依,实现依法修志新格局。
(二)加强党史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党史工作的领导,开展党史学习。
加强对党史工作的领导是党要管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开展党史学习是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务实开展党史的征编与利用,切实保护与修复革命遗址。
(三)开展地方志工作。在编纂《XX市志》的同时,加强对部门志的督促、指导;完成《XX年鉴》2011~2015年版5部书刊的编纂出版发行。
(四)史志馆网信息化建设。加快对全市史志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促进信息网络化建设步伐。推进XX市史志馆的建设,实现现有库藏史志资料向馆藏史志成果的转变,由收藏变为利用。开通XX市史志网站,建成全市史志信息资源管理利用平台。开展此项工作可以纳入XX市新档案馆的建设一同规划实施。建成后的史志馆及史志网络资源信息将为全社会提供快捷服务,实现史志成果社会共享。
五、具体目标
(一)党史工作
1.完成《中共XX地方史》(1927~1978)编纂出版工作。2. 编纂出版《中共XX市历史大事记》(2005~2010)。
3. 由中共XX市委主办,市史志办具体承办编纂出版《中共XX市委执政纪要》(2010~2014)各年度1部。
4. 编纂出版《XX市组织史资料》(2008.3~2013. 3)。
5.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把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纳入各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让党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村组。配合党建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党员的忠诚教育、人民群众的感恩教育。
6. 做好专题调研,编纂出版相关党史研究成果,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服务。
7. 保护与修复革命遗址。把革命遗址的修复与开发利用纳入规划,每年修复与开发1~2处,为红色旅游线路铺点设景。
8. 举办重大党史纪念活动。落实上级开展重大党史纪念活动的安排,开展本地重大党史纪念活动。
(二)地方志工作
1. 法制宣传培训。加强对《地方志工作条例》、《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地方志工作条例》、《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纳入全市普法规划。
2.编纂出版《XX市志》(1996~2006)。
3. 编纂出版《XX年鉴》2011~2015各年度1部。
4. 加强地方志工作的管理,督促、指导、检查市域各单位地方志工作,逐步落实第二轮修志工作中各乡镇志、部门志的编纂出版,有条件的社区和村组,应编纂社区志、村组志,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史志文化资源的利用与成果转换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史志馆网信息化建设
1. 通史馆建设。利用XX市新档案馆建设的契机,拟请市政府协调安排资金,把XX市通史馆一同纳入规划建设,需使用面积200~300平方米。
2. 史志网站建设。开通XX市史志网站,打造XX市史资料信息资料查询平台,让史志网络资源信息及时快捷地为人民大众查询、领导决策、投资建设者利用、学习人员阅览提供真实、严肃、权威、有效的科学依据。此项工作需市委、市政府给予充实专业人才,安排适当专项经费,以及各单位要积极报送史志信息资料,以便我办汇总、充实和管理利用。
(四)队伍建设。加强史志队伍的建设是新形势下史志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举办1~2期业务培训班,为史志工作者营造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用适当的稿费待遇、成果奖项待遇、政治待遇鼓励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和构建史志工作为社会服务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把史志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规划发展,为史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将史志事业发展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计划,纳入领导议事日程;二是根据史志工作实际,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切实保证工作所需经费;三是把编史修志列入全市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四是将革命遗址保护与修复利用、史志馆网息化建设纳入规划建设;五是将史志工作列入市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法制保障
一是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提高依法修志意识;二是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每年开展至少一次依法修志行政执法综合检查,将地方志工作置于法律监督之下;三是积极向市人大、市政协汇报工作,申请市人大组织对《地方志工作条例》、《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定期视察地方志工作;四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责任制追究制,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条例”、“ 规定”的顺利贯彻执行。
(三)资金保障
一是把史志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应将史志工作经费列入计划;二是加大对革命遗址修复资金的投入,使革命老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共同发展;三是对XX市革命历史教育展览馆每年给予3万元的经费保障,用于解决看管人员工资和维护及讲解费,让展览馆持续发挥育人作用。
(四)制度保障
一是结合《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出台实施,针对各领域、各行业史志工作实际,与市法制办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史志工作畅通;二是建立和完善史志工作管理相关制度,加大贯彻力和执行力,采取工作目标任考核制、落实责任追究制等措施,保证史志工作顺利开展。
(五)人才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总支、党组、支部)分管党史工作,各级行政领导分管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并具体明确分管领导;二是在各单位、各部门构建一支专(兼)史志工作队伍,对其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史志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史志事业发展的需要;三是与市人大、市政协、市法制办建立执法监督联络员制度,对地方志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提请执法监督联络组依法查处。
(六)环境保障
一是及时向市委分管领导汇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汇报省、昆明市对其贯彻实施意见,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促进工作开展;二是认真学习领会《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抓好贯彻落实;三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认识党史工作的重要性在于巩固与捍卫党的尊严,用真实、伟大的成就、优良的作风与扭曲党的历史和一切错误的倾向作斗争;四是“盛世修志”是大势所趋,在物质条件较好的情况下追求精神文明的升华是人类社会和谐的本性。志,记也,通过记叙人文、地理、风貌来找出历史的发展规律和物尽其用莫不是志者的一件快事。


XX市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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