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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06-04 14:21:02 浏览次数:

当前司法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院司法建议,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堵塞制度漏洞、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作用。但目前司法建议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司法建议的效果。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格式不规范。最高法院发布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规定了司法建议书制作的格式,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在实践中没有严格执行,有的不严格按照样式要求制作,建议书过于随意和简单;有的对发现的问题没有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没有充分阐明提出建议的理由和依据;有的措词不准确,逻辑不严谨;有的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格式的随意化,使司法建议书的庄重性、权威性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影响了司法建议的采用率。

     二是程序不统一。由于司法建议工作不是诉讼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因此有关司法建议的操作程序没有配套规定,各地法院的做法不尽相同,缺乏可操作标准。有的是由主审法官发现问题后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有的是报经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再向相关部门提出,有的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再向相关部门提出。

  三是监督不到位。当前人民法院的审判绩效管理和岗位目标管理都没有将司法建议列入考核,法官在司法建议中不受任何实体和程序的约束,以致在提出司法建议之后,很少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回访、考察和检查落实,对没有反馈处理结果的单位,没有进行督促落实,影响了司法建议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是归档不科学。有的因为被建议单位的整改情况反馈时间过长没有把司法建议书装订入卷、归档,有的把司法建议书装订在审理案卷正卷中,有的把司法建议书装订在副卷中,有的按照年度把全年的司法建议书装订在一起。

    二、建议

一是明确审批程序。凡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的,先由主审法官写出初稿交合议庭讨论,然后报主管院长审核,最后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办公室等专门机构对司法建议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发送,统一归档。但情况紧急,不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可由合议庭审议后交主管院长直接签发,然后按相关程序补办到位。

二是规范格式和内容。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建议文书格式,避免随意性、简单化。司法建议的内容要详略得当,有重有轻。要提出问题,指出问题的来源,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危害,特别是要结合审判、执行案件情况,注重发现案件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中肯、可行的建议,措词要准确,说理要透彻,逻辑要严密,方法要得当,要让接受单位乐于接受而不产生反感。

三是加强跟踪督促。认真听取接受单位对法院司法建议的意见,及时了解接受单位对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并要有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对未引起重视的,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接受单位仍未重视,且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要求其督促整改,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

四是建立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对内对外两种,对外,要加大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争取将法院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纳入当地党委的考核体系中予以督促落实,从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对内,要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司法建议开展、落实情况及是否规范纳入司法绩效考评和法官年度考核体系,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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