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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2-07-17 08:56: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宗教工作政策,加强对全区宗教工作的领导,提升全区宗教工作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委统战部主持召开,区民宗局、辖区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视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全区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信息沟通。具体包括:

(一)组织学习和宣传党的宗教工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研究确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负责对宗教工作进行政策性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了解和掌握全区宗教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和预防措施,向区委提供政策性建议。

(三)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全区宗教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完成中央、省、市、区委交办的关于宗教领域的重要工作。

(五)研究其他与宗教工作相关的议题。

三、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统战部:负责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在重大方针政策上把好关。

(二)区民宗局:负责我区宗教日常工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训教育工作,积极处理好宗教问题所引发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三)辖区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掌握宗教方面违法犯罪活动和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信息和动向,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宗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境外宗教渗透活动,配合区民宗局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加强协调,充分发挥本单位在宗教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形成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单位要求适当增加。

(二)报告制度。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一次,并向区人大、区政协进行通报。

(三)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宗教工作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涉及敏感性的、重要的工作情况应及时提供给联席会议交流与研究。

(四)调研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就全区宗教领域中的重点工作进行联合调研、了解、分析情况,提出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协调制度。对于涉及宗教工作的政策性问题,积极沟通、协调区内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五、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机构

**区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区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协调,开展好常规性工作。同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领导批示、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落实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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