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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26 08:56:02 浏览次数:

     2010年我市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在市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为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以围绕保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为重点,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了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工作,通过努力达到了无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监管有力、责任明确的多层次的监督执法责任体系,落实规模养殖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畜禽批发市场的畜禽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制,年初市畜牧食品局先后印发了XX市畜牧食品局《关于2010年动物检疫工作意见书》、《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见》,做到了责任到人,事事不落人,环环不脱节,并实行辖区负责制,推行管理相对人诚信和自我承诺制。
    二、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普及动物卫生知识
    利用广播、电视、会议、科技赶场、宣传橱窗、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57余次,印发动物卫生科普宣传资料4500余份,多种形式地向广大农户、规模养殖户和市民宣传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三、全面推进动物及动物卫生检疫工作
    切实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健全检疫制度,落实检疫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检疫工作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方面的“把关、促进、服务”作用。进一步完善检疫申报制度,推进产地检疫和全面实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共检疫屠宰生猪20万头,对屠宰的家畜实行宰前、宰中和宰后同步检疫,推进检疫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出场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引种申报审批。
    四、加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监督
    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针,将动物防疫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免疫密谋和免疫质量,全年对16个镇(街道办事处)随机监督抽查了320户农户和64个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档案及各镇防疫包片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都达到了动物防疫工作总体目标。
    五、加强动物投入品监管,确保畜产品安全
    1、对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养殖规模场,奶牛饲养户进行了每月一次的监督检查,共检查1510(厂、经营场所)次。
    2、审查、转报2个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通过省局现场审查。
    对全市符合免税条件的13家饲料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了抽样,共抽查了29个饲料产品,其中浓缩饲料产品3个,配合饲料产品8个、预混饲料产品4个,菜籽粕产品2个、饲料级磷酸氢钙、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12个。抽样产品将统一送省饲料总站进行检测,饲料生产企业凭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可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保证他们的合法利益。
    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共抽检产品11个,其中蛋白饲料生产企业4个产品。肉牛养殖饲料产品1个、奶牛养殖饲料产品1个,家禽饲料产品3个,猪饲料产品2个,抽查产品统一送省饲料总站进行检测。
    3、为保护广大养殖户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兽药产品危害养殖业健康发展,不定期对“农发家禽市场”及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兽药监督检查,查获一经营户经营非法兽药生产企业“河北冀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兽药产品“头孢肠杆杀”24瓶“冀东神医”26袋依照(农牧发)〔2010〕9号文和《兽药管理条例》依法进行了查处,非法产品进行了没收销毁处理。随机抽取兽药5个样组,送省药监所检测。
    4、为规范兽药市场和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健全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推进我市兽药GSP的实施。根据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文件(川畜食函〔2010〕112号)精神,印发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案。
    5、开展兽药兽药残留监测
    按照省市下达的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测任务,深入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畜产品交易市场,采集了猪尿11份、鹅蛋10个样组、猪肉10份送省药监所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
    在规模养殖场、屠宰场采集猪尿200份进行了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奶牛养殖户、鲜奶生产的监管,无添加三聚氰胺和滥用抗生素的违法行为,全市无奶产品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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