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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商务局纠正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06 09:07:01 浏览次数:

2012年商务局纠正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总结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12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富政办发【2012】102号)文件要求,县商务局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对全县较大规模商贸企业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促进了零售业健康发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成立由县商务局牵头,县纠风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为成员的纠正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商务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同时组织召开了大型商场、超市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做了动员和部署,要求零售企业认清形势,端正态度,看是否有违规收取促销服务费;是否有利用优势地位收取合同费、搬运费、节庆费、配送费、条码费、店铺改造费等等禁止收取的费用;是否落实了明码标价等,有效提高了对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内容

根据《合同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了操作性强的《XX县商务局纠正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步骤及工作要求,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

三、搞好宣传,强化监督

一方面,即时公布了举报电话12312,便于群众及供应商的举报和投诉,并利用简报、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和供应商了解清理整顿的内容,提高对清理整顿的认识。另一方面,督促大型零售商按照清理整顿的政策要求,公示其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确保各项收费置于供应商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加强检查,严格执法

按照方案要求,在大型零售商及下属门店进行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其进行依法检查。重点突出下列几项收费: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三是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四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五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2012年7月22日—25日,商务局组织对县城4个大型超市(家佳福、双井、旺家乐、鑫玛特超市)及信誉家电销售点等进行联合检查。通过外围调查,调取账目等措施,总体情况良好,没有乱收费现象。

在下步对纠正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中,一是继续实行日常监管与集中清查相结合的方式,把大型零售企业作为市场监管的巡查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及时核查处理供货商的投诉举报,及时发现、查纠零售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深入推行行政指导,教育引导零售企业认识违法、纠正违法、抵制违法,自律、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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