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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10 09:59:02 浏览次数:

 企业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改善公司作业条件,保护公司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

 3. 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病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 职责

 1 4.1 安环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 施方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生产区域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 4.2 综合办公室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4.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4 4.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5. 内容说明

 5.1 生活区

 1 5.1.1 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

 2 5.1.2 为生产所需要的坑、壕

 、池子应该有围栏和 盖板;

 3 5.1.3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与安全;

 4 5.1.4 生活区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桶内,并且定期清除;

 5 5.1.5 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6 5.1.6 电网内外,包括所有的配电箱、配电柜应该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2 工作场所

 1 5.2.1 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2 5.2.2 有粉尘的工作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3 5.2.3 操作行车、电动葫芦和涉及搬运的人员要穿防砸鞋;正确佩戴安全帽。( ( 进入 车间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

 4 5.2.4 危险化学品以及对人体有害的物品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 5.2.5 物品堆放要根据物品大小、重量设置堆码高度;

 6 5.2.6 机器与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的安全舒适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m ;

 7 5.2.7 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小于 1m ;

 8 5.2.8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9 5.2.9 地面、墙壁和天花板应该保持完好;

 0 5.2.10 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1 5.2.11 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2 5.2.12 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通;

 3 5.2.13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应遮蔽;

 4 5.2.14 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光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5 5.2.15 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6 5.2.16 窗户要经常擦拭,启闭装置应该灵活;

 7 5.2.17 人工照明设备应该清洁完好;

 8 5.2.18 室内工作温度经常高于摄氏 5 35 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 5 5 度的时候,应该采取取暖措施;

 9 5.2.19 对于与取暖无关的油管或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 备,并需采取保温或隔热措施,并贴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0 5.2.20 经常开启的门户,在气候寒冷的时候应该有防寒的措施;

 1 5.2.21 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2 5.2.22 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员工,车间应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场所

 3 5.2.23 车间要供给员工足够清洁的开水,盛水器应该有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用器具应该每日进行消毒;

 4 5.2.24 在高温条件下操作的员工,公司应提供凉茶和要配备防暑药品;

 5 5.2.25 禁止在有粉尘 或散放有毒气体的地方用膳或饮水;

 6 5.2.26 工作场所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洗手池或其他洗手设施,并且提供洗衣粉或肥皂、洗涤液等清洁用品;

 7 5.2.27 工作场所不得随地吐痰;

 8 5.2.28 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5.3 机械设备

 1 5.3.1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器、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件,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 5.3.2 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应加设防护装置,可设置自动加油的装置或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加油;

 3 5.3.3 起重设备应该标明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

 4 5.3.4 起重设备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

 5 5.3.5 起重设备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经常检查;

 6 5.3.6 起重设备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起吊或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的物品上或者在吊运的物品下面停留、行走;

 7 5.3.7 起重设备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清理。

 5.4 电气设备

 1 5.4.1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 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 5.4.2 电气设备应装有合格的熔断器或者自动开关;

 3 5.4.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用保护接地和接零的措施;

 4 5.4.4 行灯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 36V ;

 5 5.4.5 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场所的工作电压不能超过 12v ;

 6 5.4.6 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者接零措施;

 7 5.4.7 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 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8 5.4.8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和 国家标准,并且要定期检修;

 9 5.4.9 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0 5.4.10 所有电气设备都要有接地装置、防雷装置;

 1 5.4.11 电气接线接口部位要错开,接线要标准规范;

 2 5.4.12 当电气设备发生故障、首先要切断电源,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3 5.4.13 配电房配电室带电危险设备地面上要配有绝缘垫、以防人员触电。

 5.5 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

 1 5.5.1 散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2 5.5.2 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3 5.5.3 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 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内进行;

 4 5.5.4 散放有害健康的气体和粉尘的设备应该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 装通风设备,吸尘与净化设备;

 5 5.5.5 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或配备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6 5.5.6 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贮藏在专设的场所,并且应该严加管理;

 7 5.5.7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场所,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8 5.5.8 对于有毒的和有传染危险的废料的处理,应外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 理;

 9 5.5.9 废料、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得使它危害工人或者附近的居 民。

 6 5.6 供水

 1 5.6.1 公司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许可,不得使用;

 2 5.6.2 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都应该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5.7 生产辅助设施

 1 5.7.1 公司应该根据需要设置浴室、厕所、更衣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等生产辅助设施,以上所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

 2 5.7.2 厕所应该设在工作场所附近,男女厕所必须分开;

 3 5.7.3 厕所应有防蝇设备,并且定期清扫,保证厕所的干净卫生;

 4 5.7.4 更衣室、休息室内要设置衣箱和衣挂;沾有毒物或者特别脏的工作 服必须和便服隔开存放。

 5.8 个人防护用品

 有下列情况的一种,车间必须供给工人工作服和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1 5.8.1 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的危险操作;

 2 5.8.2 在强烈辐射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

 3 5.8.3 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

 4 5.8.4 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

 5 5.8.5 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

 6 5.8.6 工作中发现有毒的粉尘或烟气 ,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由车间供给工人防护药水和清洗的物品;

 7 5.8.7 在有噪音、强光、辐射热和飞溅的火花,碎片刨削的场所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护耳器、防护眼镜、面具、头盔等防护用品; ;

 8 5.8.8 经常在站在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操作的工人,应该由车间供给防水靴和防水鞋; ;

 9 5.8.9 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该配备安全带; ;

 0 5.8.10 电气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公司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

  1 5.8.11 经常在露天操作的工人,应该由公司供给防晒和防雨的用具; ;

 2 5.8.12 车间应该经常检查防毒 面具、绝缘用具等特制的防护用品,并且保证他们的良好有效;

 3 5.8.13 车间对其他的防护用品,应该负责清洗和修补,并且规定保管和发放制度;

 4 5.8.14 车间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工作的工人(如电工,钳工)应该教会急救方法。

 6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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