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心得体会 > 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时间:2021-10-11 13:22:34 浏览次数:

 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结合我〇〇实际,特制定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一、坚定理想、坚守宗旨,警戒信仰模糊、信念动摇。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保持对党和组织的忠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对党忠诚、顾全大局,警戒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落实〇〇委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坚持集体领导,发扬团队精神。

 三、解放思想、务实创新,警戒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善于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勇于引领新常态,敢于创新,突破传统思维定势,积极思考谋划,善于接受新鲜事物,加强学习教育,提升自身能力,把握大势,立足长远,锁定目标,履职尽责。

 四、凝心聚力、公道正派,警戒各取所需、处事不公。团结协作,秉公办事,一视同仁,讲原则、讲规矩,敢于较真碰硬,做到襟怀坦荡,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生活。

 五、励志笃行、明辨荣辱,警戒正气不足、是非不明。知荣辱,辨是非,提振精气神,弘扬正能量,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的提高,自警自省,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六、履职尽责、奋发有为,警戒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急难险重面前迎难而上,勇挑重担 七、遵规守矩、知行合一,警戒不讲原则、八面玲珑。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〇〇十项规定,力戒“四风”,严格按原则、制度、程序办事。

 八、实事求是、善作善成,警戒作风飘浮、效率低下。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干事创业,能办即办,办好办实,能干事、办成事,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切实让群众得实惠。

 九、崇廉尚实、恪守法纪,警戒为政不廉、违纪违法。守住底线,不触红线,廉洁自律,慎独慎微,拒腐防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十、敬终如始、勤政为民,警戒患得患失、缺乏奉献。

 常怀公仆情怀,以先进和典型为榜样,学赶先进,见贤思齐,勤奋工作,夙夜在公,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和公布制度(试行) 一、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我〇〇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好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既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三、〇〇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参加 1 次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支部和个人要认真做好参会记录。

 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须向党支部请假并报告具体事由,党支部要做好记录。党支部要提前将组织生活的具体安排通知所在支部的每名党员领导干部。

 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支部每半年须按程序向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1 次,党委(党组)每半年须向〇〇委组织部、〇〇直机关工委或督查单位报告 1次。

 六、党员领导干部一个季度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要及时书面提醒。

 七、党员领导干部连续半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须进行谈话提醒,是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由〇〇委组织部安排开展谈话提醒。

 八、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每年 12 月底或次年 1 月初,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 1 次。公布内容包括: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明细、领导干部参加情况、未能参加的具体事由等。公布可根据各自实际,采取下发文件、情况通报等形式,通过单位公告栏、党务公开栏、机关局域网、企业内部网等途径进行。

 九、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其中,〇〇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〇〇委规定由〇〇委组织部进行督查,基层党委、公安局党委、教育局党委、卫计局党委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由〇〇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其他〇〇直属机关党组织由〇〇直机关工委负责督查。〇〇直机关工委督查结果抄送〇〇委组织部。

 十、党员领导干部因未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被谈话提醒的,个人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提醒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党员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各部门(单位)未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年度党建目标考核

 予以扣分。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央、省〇〇委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推荐访问:行为规范 党员干部 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