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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环境诱因及其预防措施

时间:2022-05-06 15:28:01 浏览次数:

近年来,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日趋突出。全国未成年人作案占全部作案成员的比例,已由1998年的12.7%增加到2003年的13.55%。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笔者通过对一个看守所二00四年五月份在押人员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其未成年人在押量的比例占总押量的12.76%,比去年同期上升1.1%。本文抛砖引玉,从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诱因来分析探讨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目的。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

我们对2004年五月份在押的32名未成年人采取逐一谈话,发放问卷、自述犯罪经历等方式进行调查,发现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存在以下特点。

(一)犯罪年龄偏低,犯罪时多数系低龄化。32名在押人员中,犯罪时14岁1人,15岁6人,16岁9人,17岁12人,18岁4人。如2001年11月,刘××伙同他人在江津城区抢劫数万元财物,并杀死3人的恶性案件,当时刘的年龄还不到15岁。

(二)文化程度偏低。32名在押人员中,小学文化5人,占15.6%;初中文化24人,占75%,高中文化(在校)3人,仅占0.94%。整体看来接受的文化教育都少,且多数人初中期间就辍学。

(三)法律知识淡薄。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他们的法律知识都很淡薄,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在调查对象中,根本不了解法律知识的有14人,占43.7%,有一定了解的18人,占56.3%。如抢劫犯罪嫌疑人叶某(15岁)入所第二天给管教民警说:叔叔,我想出去,我要回家。可见其法律知识缺乏到何等程度。

(四)结伙作案多,有一定的针对性。在被调查的32人中,团伙作案22人,占68.75%。一些未成年人过早缀学,到处游荡,拉帮结伙,白天踩点,晚上作案。如2002年9月,以张某为首的10余人的盗窃团伙(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13岁)白天分头踩点,晚上集中作案,共入室盗窃10余次,盗窃财物价值数万元。

(五)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由于受影视和社会负面影响,多数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日趋成人化,能够事前谋划,事后伪装现场,企图逃避打击。如2003年10月份,13岁在校生王某见财起意,将一小女孩骗到隐蔽处捂鼻致死后,故意将其阴部弄伤,造成成人作案假象,我们讯问王某为何要这样做,王某仰起稚嫩的脸说,让警察以为是大人干的。

(六)所犯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数表现为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32名未成年人中,杀人案件5人,占15.6%,抢劫(夺)案17人,占53%。他们犯罪时无所顾忌,不计后果,手段残忍。如蔡××于2003年11月份侵入伯父家盗窃时被发现后用斧头将其伯父杀害焚尸,(蔡作案时年仅17岁)。其残忍程度真可谓触目惊心。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

(一)家庭因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启蒙教师。然而中国的家庭父母大多数都对法律不够了解,有的可以说是法盲(尤其是贫穷落后的边远农村),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不系统,且父母教育子女的重点是督促学习,对法律的教育完全是一片空白。这样的家庭培养出来的孩子有的是听话的(逆来顺受的),有的是不听话的(逆反心理),不听话的孩子很容易受其他因素影响而走向岐途。因为他们对犯罪的界限是搞不清楚的。这是传统的家庭教育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还表现在:一是夫妻离异,无暇顾及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不和,潜移默化着孩子人生观、道德观的变异、扭曲;无人照看,客观上放纵了孩子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在调查对象中,因父母离异,家庭不和以及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经商,导致孩子违法犯罪的占71.87%,这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二是当今时代多数孩子均系独生,父母溺爱有余,严管不足,要星星不给月亮,造成孩子娇横、任性。三是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高压”孩子,依顺于我,沟通不够,造成孩子逆反心理逐渐膨胀。四是父母日常生活行为不检点,酗酒、赌博、嫖娼卖淫等陋习或言语的表露造成孩子心理畸形,滋生仿摹。五是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满足孩子适当的物欲,以致他们去偷、去抢。

(二)校园因素。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是向青少年灌输法律知识的重要园地和重要时期。但是,中国的教育方式总体是填鸭式的,没有创造,没有乐趣,没有吸引力,再加上升学率低并强调升学率,极大地阻止了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和大脑成长,他们这段年龄中,无法自我克制,抵御外界新事物的影响,以一种猎奇冒险的心理,投入新事物中,使自己积压的情绪得以喧泄,并在虚拟的世界里找到理想中的自我,打电子游戏,早恋,进入夜总会等等都属于这一类,他们根本就没有感觉到这可能就是走向犯罪的第一步。这是学校教育的传统因素。而现在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还有:一是有些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法律知识传授不够,许多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不懂得什么是违法犯罪,不能辨别是非,导致他们盲目地作为。二是不能针对学生不同的年龄段传授不同的法律知识。三是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不能全面掌握学生的不良行为,即使掌握了也缺乏教育和关心,缺少有的放矢地加以引导。四是学校法制辅导员有其名无其实,且辅导员的自身法律知识也差,缺少言传身教,寓教于乐的施教方式,即使学生学了也即忘了。五是教师与家长沟通不够。家庭不能及时向学校交流孩子在家的情况,学校也没有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六是部分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对学生的影响。部分地区治安秩序不好,校园周边地区网吧、电子游戏引诱、刺激学生,社会青年“下暴”学生,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

(三)社会因素。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阅历因素,好奇心强,摹仿快,对新鲜的、奇怪的事物接受也快,但自控能力差,心智欠健全,思想欠成熟,是非辨别能力弱,法律认识模糊,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往往认识不清,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差。一是一部份未成年人受社会阴暗面的刺激,热衷于吃喝玩乐,超前享受。如赌博,吸烟、酗酒、进网吧,夜总会等。在调查对象中,有赌博行为的11人,占34.4%,有吸烟行为的13人,占41%,有酗酒行为的10人,占31%,有进网吧夜总会习惯的14人,占44%,过早恋爱的12人,占38%;二是社会违法犯罪人员的教唆、引诱,造成未成年人盲目犯罪。部分未成年人由于家庭少管,学校漏管等因素,流浪社会,受社会上违法犯罪人员引诱,教唆其犯罪。在调查对象中,这类未成年人占16%。三是社会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严肃性缺乏深刻的认识,“普法”教育流于“一阵风”,尤其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四是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缺(减)少,满足不了未成年人娱乐活动的需要;五是司法、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协调、配合、教育力度不够,没有把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措施

一个人的成长是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影响下完成的。只有三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共同努力,共同教育,才能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稳定家庭结构,注意自身言行,当好启蒙老师。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家庭教育是培养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有直接责任。父母的言行举止及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在对孩子的教育上:一是要筑牢家庭的稳定性。作为父母不是万不得以,不要轻意离婚,更不可随意在孩子面前吵闹打骂、闹离婚,冷落了孩子对父母的感情。二是不能为了挣钱,忽略了孩子的存在,父母切忌长年奔波在外,将孩子长期托人照看。三是对孩子溺爱要有度、管教要有方,对孩子的物欲要适当,不能完全满足孩子的要求,也不能完全扼断孩子的需要。四是及时发现孩子的不良习惯和不良行为,要通过与孩子谈心、交流的方式,了解孩子在想些什么;通过孩子的社交圈,了解孩子在做些什么。一旦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苗头时,要及时矫正、正确引导,坚决制止。五是要尊重孩子、理解孩子。对孩子不要采取高压、强硬政策,不要以为父母的一切都是正确的,强迫他时时事事依附于你。六是应经常用一些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启发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孩子正确看待人生前途的意识。

(二)改进教育方法,强化学校法制教育。

第一、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应长抓不懈。学校的法制教育可以聘请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法制辅导员,针对他们不同学年级的心理特点,教授不同的法律知识。法制教育要列入年初教育计划,以宪法为主,学习一些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它与学生自身的学习、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小学低年级主要结合思想品德课进行法制教育,这主要是对小学生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小学高年级,讲解的法律内容可适当增多,但主要还是结合社会常识和公德教育来进行;初中阶段的法制教育应以《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高中阶段的学生的自我意识已发展到一定程度,对事物的认识已有了相当的提高,此时应给他们开设专门的法制课,巩固他们在小学、初中阶段学会的法律知识,在此基础上要安排民法、民诉法、刑诉法等应用性较强的法律内容,为他们以后步入社会作必要的准备。总之,不管是在哪个阶段、传授哪些法律知识,教师都要有责任心、有耐心,对学生都要有爱心,特别是对失足者,更要立足于救,不能放任不管。

在教学形式上要言传身教、寓教于乐。可制作一些生动的法制宣传专栏、校报、图片;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学生参观拘留所、戒毒所、看守所,请少年犯现身说法,让他们目睹自己的同龄人触犯法律的恶果;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对法律知识进行演讲比赛,自我查找自己在生活中的一些不良行为;设立模拟法庭,开展生动现实的法制教育,联系自己身边发生的事件,模拟成案件公开审理,通过公诉等法定审判程序,就案讲法,以提高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而且特别可以对那些行为不轨、言行不端、有劣迹的学生进行警示,使他们不敢以身拭法。

第二、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保障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不但能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宁、轻松的学习氛围,而且对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造健全完整的人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学校,按照各自职责,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网吧、卡拉ok厅、电子游戏室,淫秽书刊书店,打击对学生“下暴”的犯罪行为。为学生学习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学校、家庭要密切配合,共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教师与学生朝夕相处,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思想动态,对学生暴露出来的问题容易发现;“知子莫如父”,家长了解自己孩子的脾气、性格、爱好。学校与家庭可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定期通报制度(比如家长会)。学校要定期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要经常对差生和有劣迹的学生进行家访。家长也要定期(特别是长假期间)向学校通报孩子在家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共同采取措施,及时教育和挽救。

总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人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总有他最初的犯罪苗头(除非过失犯罪),只要学校、家庭配合得当,及时抓早、抓小,就能抓了。

另外学校对教师的品行也要进行教育。师者,传道授业解惑矣,你的言行直接影响着学生,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也应纳入法制教育范围。

(三)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氛围。

第一、加大《刑法》的宣传力度,震慑违法犯罪。

《刑法》的作用在于震慑犯罪。它应该象核武器一样,其作用不是使用(在某种程度上讲使用即是失败),而是震慑,而是让人们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在心理上产生压力,自觉守法。譬如说对未成年人的第一次犯罪,《刑法》惩罚的力度是100%,而第二次、三次可能就只有50%、30%,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累犯的原因之一,所以我们要用《刑法》这条无形的围墙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阻止在围墙之外。要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刑法》,以震慑胆敢以身拭法者。同时,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特别是累犯、暴力犯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要依照《刑法》严厉打击。

第二、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影视媒体要正面宣传教育,要禁止暴力性、色情性的影视宣传,要严禁未成年人收看暴力性、色情性等不健康的影视,社会在矛盾中发展存在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家庭、学校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对社会阴暗面的认识、理解,辨证地对待各种问题。社会要尽量削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温床,要用积极的、健康的精神食粮占领未成年人的思想阵地,使之茁壮成长。

第三、各部门要齐抓共管,真正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职责。

司法、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承担起教育未成年人、挽救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大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各自落实绩效考核措施,建立帮助、教育、挽救、归正工作制度。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活动场地,对非法占用破坏未成年人活动场地或实施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留更大的空间来满足未成年人娱乐活动之需。对违法犯罪后归正的未成年人社会各界不能歧视他们,要竭尽全力安排就业,并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它需要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等诸多手段,它需要社会各部门、各阶层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社会风气,不断净化社会环境,努力消除社会各种消极因素,从而从根本上达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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