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产品的标签上应有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商标、配料(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日期、净含量及执行标准代号。其中:产品名称应使用全称,包括规格:如80%味精。谷氨酸钠低于80%者则不得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产品名称,如味精、鲜粉或味王等;含盐味精应标出:谷氨酸钠、食盐;特鲜味精应标出:谷氨酸钠、食盐、呈味核苷酸钠(或鸟苷酸二钠),同时标示其含量。如:
配料:谷氨酸钠:≥90%
食盐:<85%
呈味核苷酸钠:≥15%
对标签内容不全或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消费者购买时应慎重,以免买到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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