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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伯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22-05-31 13:42:01 浏览次数:

 

碾伯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盛夏来临,气候炎热,我镇食品安全形势严峻,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11 年 7 月 17 日—8 月 31 日
    二、专项整治方式
    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落实监管环节部门负责制。即农业、畜牧等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按照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要求,特成立五个工作组:
    农产品治理组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参与协助。
    畜禽产品质量整治组由兽防站牵头,各村参与协助。
    食品流通质量整治组由工商所牵头,各村参与协助。
    食品餐饮消费质量整治组由卫生院牵头,各村参与协助。
    信息收集、整理报告组由镇食品药品监督小组负责。
    三、专项整治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场镇、村组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作坊、食店、餐馆、校园周边涉食摊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抓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及农村家宴四个方面。突出整治无证、无照、流动设摊摆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过期、变质食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食物内的行为。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审查许可证,对不具备生产条件和未经批准的食品加工企业,要坚决取缔。
   (二)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或吊销《许可证》。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打击。
   (三)加大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禽畜、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行为的整治。特别强化对肉制品中使用亚硝酸钠、苏丹红;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婴幼儿食品中糖精钠使用监管的力度,坚决遏制面粉、肉类、婴幼儿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加大对食品的抽样检查力度,对不合格和问题严重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采取强制措施。
   (五)加强对 5 桌以上农村家宴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和家宴用食品及原佐料检查制度,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
    五、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从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的食品监管链的无缝监管。明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夏季和奥运期间不发生大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把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六、专项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认真开展此次整治工作。对此次整治行动中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育群众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食品安全的最后防线,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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