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大全 > 县民政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报告

县民政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2-06-04 11:49:01 浏览次数:

县民政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查报告

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实现全县民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2012年1-6月份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救灾救济工作情况

1、上半年共下拨救灾救济资金125万元,棉被2200床、救济困难群众6839人。

2、慈善工作捐赠情况

慈善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做好捐助物资的接收、发放登记工作,做到帐物相符。目前已募集到到资金210万元。  

(二)、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1、城市低保工作情况

年初,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云民社救〔2012〕4号《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金由2011年月人均90元提高至122元。提高部分已分为5元和27元两次发到低保对象手中。

加强严格动态管理,规范运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申报、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社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三级三榜公布”的程序办事,核准低保对象补差标准,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完善,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加强低保金的使用管理。使低保金安全及时的发放到位。完成城市低保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截止6月底,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991户2176人,月发低保金49.28万元。1-6月共发放城市低保5922户次12981人次,发放低保金369.18万元。其中:低保金129.61万元,临时生活补助金158.36万元,燃油补助金5.92万元,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金64.53万元,元旦、春节慰问金10.76万元。

2、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情况

加强领导, 完善管理,简化程序。严格执行《勐腊县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将医疗救助对象的申请、结算从季申请改为按月申请。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救助对象可在全县17个定点医院得到医疗救助,享受即时结算的快捷服务。方便了困难群众。

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将城乡救助对象、范围、标准、渠道等印成宣传单在和利用电视新闻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对上级下拨和本级列支的救助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救助资金使用由民政局向财政局报送使用计划,县财政审核后,拨到县民政局,再由民政局按标准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履行常规检查。做到政策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救助金额、资金使用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加强档案管理。医疗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及所需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明、结算清单等及时立卷归档,确保医疗救助档案完好无缺。

1-6月救助城市困难居民145人次,救助金36.42万元,人均补助达2512元。其中,开展门诊救助8人次,支出0.39万元;“一站式”结算救助城市低保对象6人次,救助金0.33万元。资助参保2552人,参保金16.83万元。随着城市医疗救助的实施及救助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看病难的问题。

3、城市临时救助工作

严格按照《勐腊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开展临时救助工作,1-6月共救助城镇贫困居民71人,救助金13.08万元,人均救助1842.5元。救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救助资金能快捷足额的发放到救助对象的手中。

 4、农村低保工作情况

全县的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勐腊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勐腊县农村低保工作规程》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了“调查制”、“评议制”、“公示制”、“监督制”等相关制度运行。

1-6月符合享受农村低保26335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485.29万元;春节期间为低保户发放慰问金及生活补贴250万元;发放1-6月五保户生活补助22.75万元;五保对象春节慰问金及一次性生活补贴10.38万元。

 5、农村医疗救助情况

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农村医务救助办法执行,救助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了15个百分点,提高封顶线、降低起付线、取消病种、增加了二次救助等内容,使更多的应救助的困难人群得到救助。

1-6月,全县享受农村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847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20.9万元。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每人每年50元,为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边民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累计支付参合费363.66万元,资助参合72731人次。

6、农村临时救助工作情况

临时生活救助体现及时、高效、适度、公正的原则。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严格按照《勐腊县城乡困难临时生活救助暂行办法》规定,1-6月共救助320户  62.68万元,为农村困难群众因病、因残、因灾、因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群众得到救助。

(三)、老龄工作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一法” 、“一条例”,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为首要任务,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和“以人为本,为老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六个老有”为目标,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老龄工作职能。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目前已申报和开展老年人活动场所8个,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老龄工作,受到广大老年人的拥护和支持。

二是认真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把尊老、爱老、敬老、助老和为老服务作为重中之重,热情接待老年人来访。做好老年人“便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年龄,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截止6月份,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754本,全县持证老年人数达8101人,占全县老年人口2.2万人的36.82%。认真做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助补贴工作,统计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四)、五保供养情况

全县共有五保户435户,其中:集中供养82人,分散供养353人,供养标准为散居为每人每月11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230元。1-6月共支付五保供养经费31.45万元,供养资金按照实际供养人数和供养标准足额安排供养资金,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随着物价上涨,根据上级要求,足额发放补贴,发放金额已制定的标准相一致,五保供养资金筹集,拨付环节未出现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五)、孤儿救助情况

上半年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有关工作意见》要求,将所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对全县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城乡孤儿,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重新核实了身份,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事实孤儿,不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 1-6月,全县共有孤儿79人,均为散居孤儿,散居孤儿均由亲属监护抚养,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和参加新农合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无人抚养8人,上半年新增5人,超过18岁1人:男性孤儿42人,女性孤儿37人;城市孤儿13人,农村孤儿66人;患艾滋病孤儿3人。上半年实际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65人,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共发放孤儿生活费19.5万元。

(六)、优抚安置工作情况

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重点优抚对象的慰问活动方案,发放慰问金6.5万元。发放元旦春节期间优抚对象人员生活补贴15万元。发放2011年8至12月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2.5万元。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境外烈士纪念设施及其他牺牲人员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1〕3号)的通知要求,对境外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普查和登记。对新增优抚对象进行信息录入上报。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进行普查统计和移交政府安置军队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进行信息录入。兑现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17.98万元。

(七)、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情况

1-6月共救助流浪无着人员32人,其中危重病人3人,处理安埋无名尸体7具。送回外省1人。经费支出:14280万元。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在工作中热情为受助人员服务,没有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1、勐腊县殡仪馆的项目建设于5月15日竣工验收;

2、完成新建曼它拉社区办公楼,投资90多万元,已完成装修。7月中旬竣工验收;

3、勐腊县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主体工程已封顶。计划8月中旬竣工验收,投资106万元;

4、勐捧敬老院正在装修,计划7月中旬竣工验收;

5、勐腊县勐腊镇敬老院正在准备入住;

6、易武敬老院主体工程正在装修;

7、新城、北路、景岗3个社区新建办公楼场地已落实,进入设计施工准备阶段;

8、完成新申报勐腊县农村老年活动场所8个。

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没有出现违规问题,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出现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促进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牵头抓好深化村务公开工作,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四、加大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力度,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对查实的“三乱”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工作效率低下、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五、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不定期开展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落实廉洁从政规定,严格行政经费预算管理,严肃查处铺张浪费、挥霍公款的行为。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配合牵头部门(单位)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大额度资金分配、救灾物资采购情况的监管,加强对救灾资金、优待抚恤、城乡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社会捐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救济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协助牵头部门(单位)解决好住房保障、征地补偿等方面的机制建设。

六、强化教育监督,促进干部队伍廉洁自律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搞好廉政教育培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推进“阳光民政”建设。

深化干部队伍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协助牵头部门(单位)抓好任务分解工作。

七、认真解决社会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巩固和扩大党风廉政建设成效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一是严格招标程序,严肃招标纪律,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二是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建立起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三是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严禁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我局按照腊党办[2011]59号文件,中共勐腊县委办公室、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腊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向全局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传达文件精神,成立公务用车治理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财务室、各股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政系统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进行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并制定了勐腊县民政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时上报我局车辆登记使用情况,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和分管范围,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认真落实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无缝覆盖,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扩展到全部在岗人员。

协助牵头部门抓好整治行业协会违规违法问题,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八、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继续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各股室、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责任制规定和责任书的内容,紧密结合业务工作,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之中,认真抓好本单位、本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完善综合评价体系,统筹协调,加强考核检查,将考核结果与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相结合。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在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每半年一次对各股室、各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据《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勐腊县民政局

推荐访问:县民 自查 政局 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