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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高新区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汇报材料

时间:2022-06-05 13:14:01 浏览次数:

某市高新区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汇报材料

省局调研组:
    近年来,XX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在XX市地方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征管服务”的工作主题,以省、市局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 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征管措施,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检查,保障了个人所得税应收尽收,使得个人所得税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现将近年来我局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1-10月份,我局累计征收入库个人所得税  万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入  万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收入  万元;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收入  万元;劳务报酬所得税收入   万元;财产转让所得万元;利息、股息  万元,同比增收(减收)   万元,增长  %。其中,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占我局全部个人所得税的确   %。
二、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措施
今年5月份,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面对税收任务吃紧的状况,对外采取多次深入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对内采取召开中层会议研究如何完善各个税种的管理等办法,以保证税收任务圆满完成。对于个人所得税我们采取了抓重点、堵漏洞的办法,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在近年的税法宣传月活动中,我局把工薪个人所得税收政策作为一项内容进行重点宣传,将工资、薪金相关的税收政策制作成宣传单,向各企事业单位发放。并加强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橫向宣传。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了解个人所得税,争取他们的支持,今年以来,开发区管委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万元,从而保证个人所得税收入稳步增长。
    (二)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今年我局根据市局的安排,开展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通过我局大力宣传和管理,有   个人自行申报了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共计税额   万元,均已征收入库,主要来自   和   行业。
    (三)加强源泉控管,做好代扣代缴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局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万元,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    %,我局在加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注重对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工作,今年我局与辖区办事处签订了委托代征关系,利用办事处对辖区个人房屋租赁能有效控制的便利条件,委托了XX办事处代征房屋租赁的税收。今年,去局共代征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    万元。
     (四)切实加强外来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
    我局对建安工程严格实行项目管理,按工程标段报验登记,实行一户一号纳税申报制度,按附征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的,严格实行减免备案登记制度。今年,我局共对个体建安户征收个人所得税    万元。
     (五)加强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工作
      今年新的领导班子到位后,采取有力措施对辖区个体工商户进行筛选排查,对已达到起点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定额调整,通过定额调整,我局每月增收个人所得税    万元。
  (六)加强零散转让房地产个人税的管理
   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已不复存在的企业转让给个人的房产未办理房产证。个人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时无法办理,由于企业已不存在,这部分税负相应的就转移到购房者身上。对此,我们积极搞好服务,为纳税人讲解政策,消除纳税人的顾虑,使纳税人能够顺利的办上房产证。今年,我们共对2户纳税人办理了税款征收手续,共征收税款4万多元。
(七)扎实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
在对个人所得税管理过程中,我们一方面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税法宣传和辅导,另一方面,我们我们将纳税评估作为个人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将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及部分个体工商户做为纳税评估重点,通过评估,一方面督促高收入行业及个人能够按时进行申报,保证了征管质量,另一方面,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目前,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管理员税收政策水平不高,对个人所得税政策了解仅限于工资薪金、偶然所得方面,对其他特别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知之甚少,造成在实际工作中的被动,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2)部分个体经营者纳税意识不强,主动纳税申报不多。在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中发现,除一部分老的国有企业纳税意识比较强外,其他一些私营企业、个人纳税意识极其淡薄,造成社会上部分人形成“要想富,偷税务”的想法。
(3)部分高盈利企业存在不分红现象困扰税务部门。通过管理员的日常工作发现,一部分盈利企业长期不分红造成税收隐性流失。
措施
1、加大税务人员特别是管理员的培训,使其对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有深入了解,以便于工作的开展。
2、加大对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处罚力度。在搞好纳税服务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对一些恶意偷逃税款的纳税人进行严厉的处罚,以保护主动纳税的纳税人的利益,维护公平、公正的一种法律环境。
3、希望上层设计严密的税收制度,对盈利而长期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解决基层税务机关只能采取紧盯的方式寻找这些公司财务造假的纰漏人弊端。
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情况
今年,市局通过对省局下发的从工商部门获取的股权转让所得信息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管理科全体人员会议,对个人股权转让信息核查进行了专门部署,并对相关股权转让政策进行了初步培训,从而引起了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
在召开会议后,管理科人员对下发的股权转让信息对照征管资料进行了逐户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税政法规科进行了沟通。例如对于核定征收问题,由于管理科与税政科理解不一致,我们及时向市局所得税科进行了请示,在得到答复后,我们及时进行了回复,保证了股权转让信息的核对。在9月底,我们对市局下发的股权转让信息全部核对完毕。
由于政策原因,我们对下发的股权转让信息核对后发现,企业全部是平价转让。按照政策规定,我们对其进行了核定,但核定转让收入后,依然没有个人所得税款。
但在对股权转让信息核对过程中,我们对股权转让书据征收了印花税,共征收印花税局   万元。
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对股权转让信息核对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企业基本上都是平价转让,无论是按照核定收入还是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上的收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全部为负数或者是零,造成了此次核对无法征收到个人所得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股权转让政策已下发多年,企业对相关政策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在转让股权时签订的协议价往往低于购买时的价格,同时为了规避税收,在财务上对企业净资产进行减少,造成了我们无论是按协议价还是按核定价都无法征收到个人所得税。
在对股权转让信息核对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个人转让股权按照政策规定,应该在进行股权变更前先到税务机关缴税或者凭借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但实际工作中工商机关往往是不按政策规定就办理了股权手续。纳税人往往是在办理了工商登记后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更多的是纳税人往往只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对税务登记根本就不做变更,导致税务管理人员根本就不掌握企业股权变更情况,从而造成了管理缺失。
在此次股权信息核对过程中,发现90%的纳税人只是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但未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且超过税法规定的时间较长。由于信息集中,加上按照省局的裁量标准,每户处罚都应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如果对每一位未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的纳税人进行处罚的话,势必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影响征纳关系。
建议:(一)由省局与省工商局进行沟通,对市一级的工商局下发文件,要求市、区工商部门在办理股权变更前,必须要求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或者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对个人股权转让不予变更。(二)完善相应的措施,对于企业平价或者低价转让的应由上级机关出台完善政策,以防止纳税人利用税收政策的漏洞逃避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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