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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多方支持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发展

时间:2022-06-08 16:56:01 浏览次数:

区委切实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善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人大正确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了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根据中央、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定期通报、联系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列席区委常委会议等制度。2009年,区委听取人大工作专题汇报四次,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四大班子工作联系通报会,通报区委工作。每半年定期听取区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汇报。在重大决策和干部推荐工作中,充分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坚持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征求意见,取得人大的理解和支持。  

二、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一是大力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均依法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区委不包办、取代权力机关职能。特别是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重大改革措施,都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今年以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履行职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10余项,提出审议意见30余条,依法作出决议、决定4项。二是大力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区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积极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保证各方既独立负责、各司其责,又协调配合、高效运作,形成整体合力。一方面,要求区人大认真贯彻监督法,坚持监督不干预、支持不盲从、到位不越位的原则,既依法行使监督权,又充分尊重“一府两院”的职权,做到从支持愿望出发进行监督,在监督的过程当中体现支持,推动“一府两院”更好的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求“一府两院”主动配合人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区委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人大监督结果,将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评议结果,作为对“一府两院”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大力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区委对于国家权力、行政、司法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始终坚持党的干部政策和原则,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任免。区委大力支持人大实行任前考法、任前表态、任职票决、任期述职等制度,收到了明显成效。全年共依法选举任免干部24人次,其中任命17人次、免职4人次,接受辞职3人次,实现了党委意图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四是大力加强人大宣传。区委高度重视人大宣传工作。特别是在今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之际,区委积极支持人大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区委书记及全体常委进入“双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自始至终参与指导各项工作,区委领导带头履行代表职责,主动上门探望孤寡老人,慰问武警官兵,救助贫困学生,捐款捐物献爱心,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注重发挥人大及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注重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区委积极支持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对重点项目建设、灾后重建、民生工程等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开展视察、调查、检查,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工作落实。2009年,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汽车产业带、***技改扩能、****选矿厂等**个重点项目建设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灾后重建等十大民生工程进行了视察、调研,对《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二是注重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区委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十分重视,要求政府认真办理,并进行督促检查,使代表建议落实率和满意率逐年上升,2009年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同时,及时采纳代表好的意见、建议,使区委和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增强了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调动了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四、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加强自身建设。区委高度重视和关心人大干部建设,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标准”,选好、配好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加大对人大干部的培养教育和提拔交流力度,注意选配一些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人大工作。今年以来,共有2名人大干部提拔交流到区委、政府部门工作,新调3名年轻同志到人大工作,进一步充实了人大力量,促进了人大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区委积极支持人大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了人大干部的综合素质。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班子领导和机关干部先后到多个地县人大学习考察,参加省、市各类培训共30余人次。区委积极支持人大制度建设,促进了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区人大修改完善了《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视察、检查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代表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暂行办法》、《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使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更科学规范,更具操作性。切实保障人大工作的各项经费,确保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落实,积极支持和帮助人大购买办公设备,极大地改善了人大机关的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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