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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3 19:28:02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以下简称“停伐管护补助”)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18〕29号)精神,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切实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助力脱贫攻坚。建立和完善把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目标,努力开创旺苍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三个有利”的原则。有利于天然林的保护管理,有利于林农权益的维护,有利于天然林质量的稳步提高。(二)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把好“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底线,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落实停伐管护的方式和责任人员,做好补助经费的发放。(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规范操作,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三、目标任务2018年6月启动停伐管护补助,以省林业厅批准的林地“一张图”为基础,结合2015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对上级下达的57.84万亩天然商品林小班认真开展核查。重点核实起源、地类、森林类别、权属等因子。按照停止采伐、严格保护的要求,把天然林停伐管护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分解到户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把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落实兑现到每一个林权所有者,实现天然林的全面有效保护。四、补助标准及范围(一)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标准。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按上级下达的资金情况动态核算。2017年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7〕136号)下达的我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为280.03万元、面积57.84万亩,以核实面积58.1783万亩核算补助标准为4.81元/亩;2018年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8〕115号)下达我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为359.49万元、面积58.1783万亩,核算补助标准为6.18元/亩。(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是指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包括天然起源并区划为商品林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五、工作方式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按照“政府牵头组织、林业搞好技术服务、部门分工合作、上下协同推进”的要求。县政府负责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各乡镇,乡镇负责落实到村,村负责落实到林权所有者(农户),县林业园林局负责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下达及资金监管工作。六、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各乡镇要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并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目标责任书》。(二)调查核实。各乡镇根据2015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库,将天然商品林(含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停伐管护面积分解到村,由各村按图斑按林权逐一落实到户,以户为单位明确各天然商品林小班、地块、权属、权利人,按照《旺苍县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小班一览表》及《旺苍县乡(镇)村天然商品林分户面积一览表》登记造册。(三)复核完善。调查核实结束后,由林地所属的村委会将《旺苍县乡村天然商品林分户面积一览表》在村务公开栏、乡镇公示栏或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复核、修改完善分户一览表。在补助核实申报过程中,已经流转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其停伐管护补助的权益按照流转合同(协议)处理。出现权益争议或纠纷的,由村委会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村委会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安排包村工作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研究解决,经协调解决后列入补助发放,协调不成功的暂停发放管护补助。(四)签订停伐管护补助协议。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天然林停伐管护协议,作为兑现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依据。首次协议期限为5年,补助资金凭协议按国家补助资金政策实行动态支付。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大部分林权所有者常年不在家,无人实施天然林管护的情况,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天然商品林停伐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管护劳务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向社会购买专业管护服务或聘用专职护林员管护,签订停伐管护协议。(五)补助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2018年10月底前,由县林业园林局、县财政局审核各乡镇提交加盖公章的《旺苍县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一览表》后,制作兑现加密文档,通过金融系统以“一卡通”账号支付到林农手中。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旺苍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园林局,由县林业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等方面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任务。(二)广泛宣传发动。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维好护林区社会稳定。(三)夯实兑现基础。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数据库,做到图、表、册、地一致,并与林地变更、公益林数据库等成果资料衔接,确保纳入停伐管护补助的地块不与人工商品林、国有林、公益林重复。(四)加强监督管理。在签订停伐管护补助协议时,要经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同意,制定购买管护服务方案,并在村内公示,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收益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规范操作,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对以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违规获取补助的,应追回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要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各类文件、资料、表格、图纸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建立档案,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随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附件:1.旺苍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旺苍县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小班一览表3.旺苍县乡(镇)村天然商品林分户面积一览表4.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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