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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03 09:28:01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2018—2019年度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规范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越冬。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困难群众冬春救助款物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关系到公平公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是冬春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要严肃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严守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程序,切实做好冬春救助款物管理和发放,确保管理规范、使用正确、发放及时。

二、突出重点,保障特殊困难群体

各乡镇要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冬春需救助情况进行再次核实,确保对象准确、需求实在,真正把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群众一户不漏地纳入救助范畴。按照《万源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万民〔2016〕319号)要求,结合市民政安排的冬春救助资金和对象实际困难情况,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原则上对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住房全部烧毁的火灾户、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每人救助200元至500元,每户发放1-2床棉被;对于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住房部分烧毁的火灾户,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每人救助100元至200元;对其他因灾生活困难户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救助。资金发放要突出重点,不得平均分配,也不能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三、规范管理,做到准确发放

(一)坚持按程序操作。需救助对象本人提出申请,乡、村两级要搞好群众评议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确定救助名册。救助款物发放要做到“四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发放方案公开、发放数量公开、发放程序公开)。

(二)规范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只能用于解决因灾害造成的生活困难,必需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救助资金的发放要突出重点,不能搞平均分配,也不能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发放时要做到账务规范、清楚,《冬春因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要遵照附表样式,不能随意增加和修改栏目内容,资金原则由各乡镇通过“一卡通”直发到户,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发放的,对象本人必须亲自在发放名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方可发放,对行动不便的受助对象,乡镇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帮扶小组入户进行救助,严禁村社干部代领或滞留发放。个别由对象亲友代为领取救助资金的,要完善手续(包括救助对象个人详细信息、联系方式及代领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代领人签字等),申请、评议记录、乡镇审定会议记录、送金融机构的打卡(或对象签字的发放)名册等资料要整理规范,由乡(镇)保存备查。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正确使用

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督导检查,纪检监察要对救助款物的发放进行全程跟踪,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问题苗头要立即纠正,市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对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截留、挪用等各类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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