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吉林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吉林省民办养老机构考核评估具体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以院为家,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无私奉献。 三、组织领导各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重大问题或超越处理权限的事情不擅作主张,及时汇报,按规定办理。 四、团结群众,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勤俭节约。 五、管理好中心财务及物品,做到账目清楚、物品使用合理。 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和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七、坚持会议制度、查房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随时掌握养员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关心爱养员,建立以诚相待、和睦相处的大家庭氛围。九、组织养员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十、积极做好慈善捐赠接收工作,加强物资管理,不断提高养员的文化生活水平。 十一、随时检查院内各区域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十二、搞好物资采购和发放。 十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实行奖惩制度。 工作人员责任制 一、服从中心领导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树立全心全意为养员服务的思想。 二、自觉遵守中心内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三、认真做好院民的日常服务,对病员要按等级标准落实护理职责;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务。 四、协助领导及时调解养员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教育养员以中心为家,做养员的贴心人。 五、保洁员和护理员负责搞好外的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内务日日整理,东西摆放整齐统一,室内外容整洁美观。 六、协助养员搞好个人卫生,按时为养员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养员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养员身心健康。 七、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以及防火、防盗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 医务人员职责 一、负责入住养员基本医疗、康复和疾病预防工作。 二、建立养员健康档案。做好养员的医疗记录。 三、定期到养员房间查房,了解养员的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定期做好重点养员房间的消杀工作。 四、发现重病养员及时向主管汇报并提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建议。 五、做好药品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六、做好免疫疾病防治、卫生宣传工作,负责对养员进行基本卫生知识教育。 七、负责养员的健康状况调查,杜绝传染病在内部流行。 八、监督炊事员搞好食品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九、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炊事员岗位责任 一、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对各种食品的加工制作,保证食品质量。 二、服务周到,礼貌待人。 三、遵守作息时间,准时开饭,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串岗; 四、服从分配,按质、按量、按时烹制饭菜,做到饭菜可口,营养合理; 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合理使用原材料,节约水、电、煤、气等用料; 六、严格遵守敬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厨房、餐厅卫生,保证不让老人吃有异味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七、上班前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厨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另搞标准开小灶; 八、自觉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烹饪技术; 九、服从主管领导调动,维护好厨房灶具、设备,做好开餐准备工作。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财会人员要自觉遵守财务纪律,按会计制度办事,管好用好资金,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月月公布,实行民主理财。 二、对接收的捐赠款(物)、地方财政拨款、农副业生产的收入等,必须做到收支帐目清楚,账款(物)相符。 三、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手续,所有财务开支以及购买物资要有人证明和有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对手续不符的,财会人员可以拒付。 五、要按公司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本中心财务情况。 安全制度 (一)不准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线、插板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二)不准吵嘴、打架,以防造成摔伤事故; (三)不准在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四)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事故; (五)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 (六)不准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 养员守则 一、积极参加中心内的各项活动,自觉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到以中心为家。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争做文明养员。凡有打架、偷窃等不良行为的,请退出本中心。 三、保持和维护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生活用品摆放要服从统一规定。 四、不浪费粮食,节约用电、用水、用钱。 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赌博、酗酒,不得谩骂顶撞工作人员,讲文明,讲礼貌。 六、外出走亲访友履行请示登记手续,不经院方同意,不私自外出。 七、积极参加院内力所能及的劳动,自觉锻炼身体,促进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