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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预案(5篇)

时间:2022-07-03 16:42: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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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属各单位、各企业:

为了有效处置我镇镜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将突发事公共事件对社会稳定、人身及社会财富造成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我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保持和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官桥镇**年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原则,集中全镇力量,建设一支精干高效、战斗力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规范、各种资源整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和指挥体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突发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一)交通安全类

道路交通事故。

(二)极端天气类

森林火灾、地质灾害事故、洪灾、气象灾害。

(三)生产安全类

建筑行业事故、矿山安全事故、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事故、供电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四)公共卫生类

公共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突发传染病安全事故、突发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突发动物疫病事件、污水排放安全事故、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泰件、突发火灾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五)自然灾害类

农、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六)上级交办类

上级交办的由官桥镇参与处置的各类公共应急事件。

(七)其它类

其它镇政府主要领导认为应该启用本预案的事件。

三、应急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其具体组成如下:

总指挥:刘法裕

指挥长:宋国辉

常务指挥长:李爱萍

副指挥长:王成

成员:刘科赵旭林沈详谋凌欣饶弟明李原刘琼

各村(社区)、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负责官桥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挥长不在的,由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各工作组、大队队长不在的,均由副组(队)长直至队员负责指挥,本方案均依次类推。

四、应急队伍组成及职责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指挥全镇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成立官桥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下设警戒保卫组、交通保障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新闻信息组、善后处理组7个工作组。

(一)警戒保卫组

组长:周佰练成员:派出所干警、综治办成员、巡防队员。由派出所负责指挥。职责: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和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二)交通保障组

组长:张小勇,成员:临时抽调组成。职责:按照指挥长要求,负责调集本辖区内一切车辆,以供应急队伍乘坐所需;协助警戒保卫组做好现场交通疏导、治安管制、安全保卫工作。

(三)现场救援组

组长:刘建雄,成员:由森林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等120人组成。

现场救援组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到现场后,按照指挥长和应急救援组组长的指挥,开展抢险救援,组织疏散、撤离险区群众和财产的安全转移等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组长:邓红军。成员:镇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抢救队伍,赶赴救援现场,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饶弟明。成员:政府党政办全体成员。职责:负责后勤保障。

(六)善后处理组

组长:凌革。成员:司法所全体成员。职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的确认工作,做好灾情核查、灾后处理,灾后安置等相应的安排、接待及解释工作。

五、预案启动

镇应急办接到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并上报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由镇应急救援站鸣锣,在群内发布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全体干部立即在镇政府院内集合,各工作组、综合应急救援中队自动集结,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六、应急物资储备库

镇政府建立1个应急物资储备库,由镇应急救援站负责日常管理、器械维护,以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库能随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物资安全。

七、纪律保障和责任追究

1、征用调用车辆等物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不服从调度造成扩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凡属应参加应急抢险人员,不服从指挥或不按要求参加的人员将按相关考核制度加重处罚。

(篇二)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协调有力、决策科学、资源共享、反应迅速的应急机制;确保我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中发生事故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郓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郓城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预案,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1.4事故的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

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一)i级(特别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含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xx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ii级(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xx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iii级(较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

者发生跨县、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市安监局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iv级(一般)事故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乡镇办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乡镇办区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县安监局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iv级(一般)及以上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先期处置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及职责镇政府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

组长:镇长王广雷

副组长:分管安全监管工作的副镇长刘丙存

成员部门:安监办、党政办、镇宣传部门、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民政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总工会、人武部、环保所、市场监管所、交管所、住建所、经委、供电所、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1)办公室(安监办):协调、组织应急值守事宜,及时向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意见;协调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宣传部门: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综合文字整理、综合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在县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党政办: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调查、整理全镇应急物资、装备等资源信息;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2.3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党政办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的通讯联系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为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3预防与预警3.1信息监控与报告镇宣传部门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安监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应适时监控和分析;对已经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各类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3.2事故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

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值守电话:(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举报)3.3预警行动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发生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Ⅳ级及以上事故或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Ⅳ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决定。镇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县安监局事故应急办公室,启动本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2启动条件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Ⅳ级响应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接到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三)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四)安监办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五)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4.3响应程序启动预案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以下应急响应程序:

(一)从省安监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二)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三)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四)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五)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消防、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六)协调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七)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八)必要时,镇安委会办公室通知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一般处置方案要点如下:4.4.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专家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提出不同的处置

方案和防护措施,确保现场控制的效果。4.4.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明确火灾发生位置;

(2)明确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确定扑救的基本方法、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及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4.4.3爆炸燃烧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明确爆炸地点;

(2)明确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化、固体);

(3)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边环境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及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

疗救护等);

(6)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4.4.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明确泄漏源的位置;

(2)明确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边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及附近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气象信息;

(6)估算泄漏量、确定泄漏物质造成的危害(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预测泄漏扩散趋势及对周边环境的危害;

(7)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及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8)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7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宣传部门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的搜集,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必要时,县政府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9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

事故隐患消除后,经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通知保险机构及时查勘、核查事故灾难情况,按规定进行理赔。

5.3应急总结

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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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的通讯联系数据库等。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镇政府根据本企业、我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队伍,储备有关常用装备(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

(2)应急队伍保障。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医疗卫生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120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

(5)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

(6)资金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7)技术保障。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镇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单位演练结束后向镇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和县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

6.4监督检查

镇安监办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7附则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镇政府及时组织修订。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

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灾害事故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必须形成统一的指挥,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把践行“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2.应急救援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

二、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火灾灾害重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消防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乡的安全重大事故救援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蒋迎春高建斌

副指挥:罗小丁覃克超

成员:肖李军、喻伟、邓长勇、邹德明、苏志飞、张江、

李澜澜、刘滔、吴生、吴大成、冯军、李忠、李静、

张季先、王健全、李学忠、陈文庭、付达瑞、郝晨光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合办。

2.指挥部的职责

消防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现场进行指挥,成立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险。负责组织全乡消防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应急演练。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公室。接消防安全重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落实上级和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乡综合办、安办: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乡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日常工作。编制全乡消防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村、各消防单位、各部门、各安全生产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乡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演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派出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区域进行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交管办: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五)乡卫生院: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养相应的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情况。

三、事故的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消防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消防安全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消防安全程序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四、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消防安全重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乡党委政府、派出所等部门。

2.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乡、本部门消防安全重大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防止事故蔓延。

3.应急救护指挥部:在确定消防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伤亡时,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区消防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乡消防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险地区、检查程序,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安办、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医学咨询,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乡卫生院负责。

3.抢险灭火应急救援组。负责现场抢险、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消除工作,该组由应急分队、义务抢险队伍组成。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质转移等工作,该组由派出所、消防分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治安巡逻,该组由派出所负责。

6.物质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质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的物质,抢险经费保障,该组由财政所负责。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四)

近年来,火灾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及时、高效地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火灾造成的损失,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规范灭火救灾工作,提高灭火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资源的合力作用,建立高效有序的灭火救援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重特大火灾在我区发生。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省消防总队灭火救援行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整体消防实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以专门机构和各职能部门相结合,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专职消防队伍、义务消防队伍相结合。

二、救援指挥原则:根据行动等级,统一指挥、逐级指挥。

二、救援行动原则:加强第一出动力量,及时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三、行动指导思想:贯彻救人第一,快速、准确、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

四、等级灭火救援预案:

(一)一级灭火救援行动:

范围:一般单位、小面积普通居民住宅等危险性不大场所火灾;小范围的民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泄漏;普通交通、灾害事故。

灭火救援行动方案:

1、城区及重点乡镇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人员就近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周围群众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中队报警。消防中队接到出动命令后,向大队值班领导报告,同时出动一台灭火消防车、一台供水消防车带领一个战斗班的力量赶赴现场,就近占据水源,并由值班中队长现场指挥,利用消防车辆出水扑救火灾、处置泄漏事故;

2、偏远乡镇发生火灾时,当地政府、派出所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先期火灾扑救,消防中队出动一台灭火消防车辆前往处置;

3、发生普通交通、灾害事故时,消防中队出动一台抢险救援车前往处置,同时通知122、120到场。消防中队在处置完毕后,向消防大队值班领导报告扑救措施、扑救结果、火灾损失等详细情况,消防大队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上报市消防支队及区安监局。

(二)二级灭火救援行动:

范围:三户以上居民房、农村大院、一般公众聚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商业门面等发生火灾;一般液化气、三酸、氨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生产装置、储存容器等泄漏;重大交通、灾害事故。

联动部门:

110、120、122、电力抢险、天然气抢险

灭火救援行动方案:

1、出动力量及现场指挥:

接到报警后,消防大队应及时通知相关联动力量,并向政府值班室报告。发生火灾和泄漏事故时,消防大队出动一台指挥车,消防中队出动三台消防车赶赴现场,

110、120、122到场;发生重大交通、灾害事故时,消防中队出动一台灭火消防车一台抢险救援车,120、122到场。

现场由消防大队值班领导统一指挥调度。

2、现场警戒:

发生火灾时,110巡警负责疏散无关群众和控制情绪激动人员,保证灭火、供水渠道通畅,灭火行动不受阻碍和影响;发生泄漏事故时,经消防大队现场侦察、检测后确定警戒范围,由

110、122负责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范围。

3、行动措施:首先由消防中队派出侦察小组对现场进行侦察,确定现场的各类情况,并及时向指挥员汇报;随后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行动方案,包括是否需要停电停气、灭火力量布置、救人救物路线等情况;然后发出行动指令,开始灭火抢险行动。

消防中队在处置完毕后,向消防大队值班领导报告扑救措施、扑救结果、火灾损失等详细情况,消防大队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上报市消防支队及区安监局。

(三)三级灭火救援行动:

范围:学校、医院、“两类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或接警时明确火势猛烈,燃烧面积大,有人员围困、贵重物资受到威胁、爆炸危险等其它场所火灾。液化气、三酸、氨气、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生产装置、储存容器等发生严重泄漏;

联动力量:

110、120、122、电力抢险、天然气抢险、自来水公司、环卫、专职消防队。

灭火救援行动方案:

1、出动力量接到报警后,消防大队值班领导和值班参谋出动一台指挥车、消防中队出动三台消防车赶赴现场,消防大队及时并负责消防安全的区领导报告,同时通知相关联动力量,

110、120、122到场。到场后视情况调动专职消防队车辆和环卫洒水车增援,通知水、电、气等部门协助。

2、现场指挥

现场成立由区领导任总指挥,消防大队带队领导任副总指挥,中队指挥员、参战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组长进行统一指挥、全面负责。现场参战力量分为二级指挥网,第一级是总指挥对指挥员进行指挥,第二级是各级指挥员对具体作战人员的指挥,同时组成相应的通讯组网。

3、行动措施:首先由消防中队官兵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侦察小组对现场进行侦察,确定现场的各类情况,并及时向指挥员汇报;随后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然后现场总指挥发出灭火供水、抢险人员、疏散物资的行动指令;最后各战斗力量按照任务统一协调进行灭火救援行动。

在处置完毕后,向消防大队值班领导报告扑救措施、扑救结果、火灾损失等详细情况,消防大队当天将情况向市消防支队汇报。

(四)四级灭火救援行动:

范围:大型人员集中场所、高层、地下、石油、化工等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接警时明确火场面积大,火势猛烈,并发生或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爆炸、毒害、腐蚀、辐射等特大恶性灾害事故。

接到报警后,我区力量按三级灭火救援行动出动,同时向市消防支队汇报,由市消防支队统一调配力量和进行灭火援救指挥。

(篇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后,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3月15日

**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切实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准备,全面提升火灾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濮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县政府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整改、清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2)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各联动单位要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以人为本,科学处置。始终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采用先进的灭火救援装备和科学的消防技战术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立即成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2.1.1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办、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中石化**分公司、县供电公司、县人民医院、县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分公司各1位负责同志担任。

2.1.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统一调度全县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公安消防大队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2.1.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实战演习,提高多警种联合作战能力;组织、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部门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全县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应急救援建议;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县武警中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县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4)县应急办:负责应急物资的筹备,指导受灾群众前往安全场所。

(5)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工程车辆装备供应,及时协助县公安消防大队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6)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指导、协调火灾发生地提供火场临近区域地下水、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

(7)县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清毒处置。

(8)县环保局:负责监测、评估火灾事故现场的环境情况,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督促、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处置。

(9)县交通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10)县安监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建议,组织、参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1)中石化**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工作。

(12)县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证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3)县人民医院: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对受伤官兵的现场处理。

(14)县广播电视台: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及时报道现场情况。

(15)中国移动**分公司: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做好现场通信。

2.2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批示。

(2)建立全县火灾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火灾事故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县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3)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

(5)完善、修订《**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机构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灭火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事故现场县公安消防大队职务最高的领导担任指挥长,火灾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下设工作小组。

(1)灭火应急救援组:负责搜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定处置措施和方案,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灭火应急救援决策意见,贯彻执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指挥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专家技术祖: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4)现场警戒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治安秩序。

(5)后勤保障组:负责参战部队的战斗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和现场维修,以及生活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负责受灾群众安置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2.4专家组

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建立灭火、防火、化工、医疗、建筑、电气、化学、石油等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方案和解决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预防监测预警

3.1预防

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全县总体规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精良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督促各应急救援队加强执勤战备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3.2监测

县公安部门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语音、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音视频互联互通,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随时调用城市治安防控或道路交通等社会图像监控资源。任何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时,都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县公安消防大队报警。

3.3预警

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ii级)、较大火灾事故(iii级)和一般火灾事故(iv级)预警。

县公安消防大队建立接警、战备值班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县公安部门指挥中心或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单位、地点和着火物质、范围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调集相关力量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并根据灾害事故级别和相关要求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同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对平时火灾事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处置;应对一般(iv级)火灾事故,启动县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县指挥部及时启动本预案,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2.2处置指挥

(1)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

(2)县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所属力量参加灭火救援,按照指挥权限分别调集辖区内的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灭火救援。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的行动方案,积极参与灭火救援。上级指挥部到场前,增援力量接受辖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指挥。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的火灾,县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提高一个等级调度。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化学危险品等敏感场所火灾相应高一个等级调度。

4.2.3处置程序

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积极疏散围观群众;进行火情侦查,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被困人员;开辟救生通道,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开展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减少水渍损失;转移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3应急升级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或提请市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4指挥与协调

(1)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现场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2)县指挥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调集灭火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到场,提供决策支持。

(3)通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各级指挥员按要求配备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4)县指挥部应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统一调用灭火应急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现场指挥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按规定及时予以返还、补偿。

4.5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对石油化工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其周围可燃或有毒气体、易燃可燃液体蒸汽的浓度进行检测,并进行相应处理,防止复燃。同时应责成失火单位或相关单位、人员保护火场。必要时,留下必须的灭火力量进行监护。

4.6善后工作

4.6.1后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视受灾程度和涉及范围,成立灾后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后可能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清除,保证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当地政府应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对转移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县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县民政部门统一组织。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4.6.2调查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县指挥部或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4.7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火灾事故现场进行拍摄采访时,应经县指挥部批准,服从现场指挥,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佩戴必要地防护装备,不得妨碍灭火救援行动。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尤其是消防特勤力量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等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将铁路、医疗救护、工程机械抢险、石油化工、电力抢险等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备救援装备,开展专业训练,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2装备物资保障

县政府为消防部队配备、更新必须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装备器材,并与消防装备、器材、灭火药剂生产厂家建立联保协议。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储备一定的灭火应急救援物资。

5.3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按照要求组织义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赶赴火灾事故现场,按照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治疗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

5.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以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情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通行,并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道路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5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资金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消防业务经费中列支,情况紧急时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预拨,保障应急需要。

5.6科技支撑

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强化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应用,完善灭火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健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火灾预防控制、先进灭火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应用力度,为火灾事故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县政府及宣传、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将防火、灭火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公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的内容,并督促落实。有关单位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和在岗培训内容,开展普及性教育培训。

6.2预案演练与评估

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分别组织4次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火灾事故应急联合实战演练。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意见,以及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建议。

6.3奖励与责任

对在火灾事故处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6.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做出相应修改并报县政府审批。

7附则

7.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制定。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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