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全面完成迎检任务,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规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重点内容和《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针对我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把复查迎检工作与我市加快建设“宜居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结合起来,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我市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复查重点内容要求,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达标情况和复查重点内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其中本次复查的重点内容是:
1.截至2017年底,《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规定指标完成情况。
2.城市绿线管制情况,重点检核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和绿线划定公示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园林绿化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推进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城市园林绿化重点指标(包括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面积),近三年发展情况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情况,重点指标数值如出现下降,须作具体说明,并分析原因。
4.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核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造价情况,是否存在奢侈化、媚外化、景观化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改变绿地性质、毁绿占绿、大规模引种外来树种,随意砍伐移植行道树、古树名木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5.城市公园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核查城市公园免费开放情况,公园绿地防灾避险功能完善情况,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和违规建设经营等问题。
(二)根据复查内容,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内容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复查重点内容的考核要求。
(三)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复查重点内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迎检资料整理和编制任务。
(四)做好迎检路线和现场检查点的准备工作,完成迎检期间城市环境整治任务,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实地复查。
三、工作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从2018年8月2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迎检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8年8月28日—9月10日)
市政府成立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迎检领导小组),建立迎检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嘉峪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动员大会,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启动迎检工作。各区和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二)自查评估及上报资料(2018年9月10日—9月12日)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复查重点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单位达标情况、完成情况自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间。各单位各部门要按时完成各项内容指标的收集撰写和上报工作,及时为迎检办提供相关资料,市迎检办完成迎检工作资料汇总和整理,并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责任单位,按照今年五项重点复查的内容和《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考核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进行逐项整改确保达标。
内容包括:
1.《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五项复查重点内容总体情况及说明、证明材料;
2.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专项否决项和综合否定项的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
(四)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组实地复查
按照复检要求,制定迎检路线,组织全市性模拟检查,检查迎检工作落实情况,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组反馈的意见,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及时通报整改完成情况。
(五)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待定)
进一步修改完善迎检材料。召开市迎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再次组织开展全市迎检模拟检查,对检查出问题再整改,并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其它工作。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迎检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和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迎检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项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迎检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各级要加强对迎检工作执行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对照标准,周密部署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区和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周密部署各项工作,实现迎检工作的精准对接。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城市绿化、环卫、建设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对全市园林、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和修复,要确保市容街景美观卫生。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要求拟定迎检路线,并对路线沿线进行全面整治。绿化管理部门要对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进行全面整改,达到精细化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环卫部门要对卫生、无证和流动摊贩进行全面整治,维护城市良好的公共秩序。公安部门要加强迎检路线的车辆管理,实现城市交通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确保迎检路线达到复查要求。
(四)密切配合,完善资料
资料准备是迎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和各单位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工作职责和市迎检办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提供迎检工作有关资料,凡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资料必须按要求和时限提交。市迎检办要做好全市迎检工作的资料汇总和整理编辑工作。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新闻宣传部门要根据迎检要求,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宣传和报道相关工作进度。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成果。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迎检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办绿化的良好氛围。
附件:1.嘉峪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嘉峪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嘉峪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市园林局局长孙俨玲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和督导迎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人员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嘉峪关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考核要求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1 综合管理 | 1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 ②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至少2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 园林局 | |
2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 财政局 园林局 | ||
3 |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区)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②近2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③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 | 园林局 农林局 | 财政局 | |
4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 ①《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修)订工作; 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 园林局 | 规划局 |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考核要求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
1 综合管理 | 5 | 城市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 规划局 | 园林局 日报社 文广新局 | |
6 |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 园林局 农林局 | |||
7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①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关有效运行;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③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园林局 | 建设局 | ||
8 |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80% | 三区 | 园林局 | ||
2绿地建设 | 9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6% | 园林局 | ||
10 | 建成区绿地率(%) | ≥31% | 园林局 | |||
11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 |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105㎡的城市 | ≥8㎡/人 | 园林局 | 建设局 规划局 | |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等于105㎡的城市 | ≥9㎡/人 | |||||
12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80%;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 规划局 | 园林局 文物局 | ||
13 |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 ≥0.06 | 园林局 | 规划局 |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考核要求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2绿地建设 | 14 |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60% | 园林局 | |
15 |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25% | 园林局 | ||
16 |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5㎡/人 | 园林局 | ||
17 |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95% | 房管局 | 规划局 建设局 | |
18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 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 园林局 | ||
19 |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95% | 园林局 | 建设局 | |
20 |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80% | 园林局 | 规划局 | |
21 |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80% | 园林局 | 农林局 | |
22 | 植物园建设 | 地级市至少有一个面积40公顷以上的植物园,并且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地级以下城市至少在城市综合公园中建有树木(花卉)专类园 | 园林局 | 规划局 | |
3建设管控 | 23 |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 ≥8.00 | 园林局 | |
24 | 公园规范化管理 |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②编制近2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 园林局 水文化集团 大景区管委会 | 酒钢(集团)公司 | |
25 | 公园免费开放率(%) | ≥95% | 园林局 水文化集团 大景区管委会 | 酒钢(集团)公司 | |
26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 ①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民政局 | 园林局 |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考核要求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3建设管控 | 27 |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 园林局 | 规划局 建设局 |
28 |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②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 农林局 | 园林局 | |
29 | 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③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 园林局 | 规划局 建设局 | |
30 | 立体绿化推广 |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良好。 | 园林局 | ||
31 |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 | 文物局 | 规划局 建设局 文广新局 | |
32 |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 大景区管委会 旅游局 文物局 丝路长城文化研究院 |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考核要求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3建设管控 | 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 ||||
33 |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 建设局 规划局 | ||
4生态环境 | 34 | 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 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 园林局 | 规划局 建设局 |
35 |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 园林局 农林局 | 规划局 建设局 水务局 文物局 | |
36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①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 农林局 | 园林局 | |
37 |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 农林局 | 水务局 国土局 规划局 |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考核要求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4生态环境 | 38 | 山体生态修复 |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 园林局 | 酒钢(集团)公司 |
39 | 废弃地生态修复 | 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 园林局 | 环保局 环卫局 酒钢(集团)公司 | |
40 | 城市水体修复 | 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②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③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 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 规划局 | 建设局 园林局 水务局 环保局 水文化集团 | |
41 |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 ≥292天 | 环保局 | ||
42 |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3.0℃ | 气象局 | ||
5市政设施 | 43 | 城市容貌评价值 | ≥8.00 | 建设局 | |
44 |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99% | 建设局 | ||
45 | 城市污水处理 | ①城市污水处理率≥90%; ②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90% | 建设局 | 环保局 | |
46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环卫局 | 环保局 |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考核要求 | 牵头单位 | 协办单位 |
5市政设施 | 47 | 城市道路建设 |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5% 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 建设局 | 规划局 |
48 | 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 ①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 ②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 建设局 | 体育局 | |
6节能减排 | 49 |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30% | 建设局 | |
50 | 林荫路推广率(%) | ≥70% | 园林局 | ||
51 | 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 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 建设局 | 发改委 交通局 财政局 规划局 | |
52 |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 ①近2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 ②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0%,夏热冬冷地区≥55%,夏热冬暖地区≥50%;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 建设局 | 房管局 环保局 | |
7社会保障 | 53 | 住房保障建设 | ①住房保障率≥80%; ②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 房管局 | 建设局 |
54 |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 ①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②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 房管局 | 建设局 | |
55 |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 三区 规划局 建设局 | 教育局 卫计委 文广新局 环卫局 体育局 | |
56 | 无障碍设施建设 |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 建设局 | 园林局 公共建筑各 责任单位 | |
综合否定项 | 57 | 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