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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关于对社会检验机构存在问题复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6-12 17:35:02 浏览次数:

质监局关于对社会检验机构存在问题复查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社会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宁质技监特函〔2013〕07号)要求,我局抽调区锅检所、区安检所和区评审中心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发证气瓶检验机构(社会)、“两工地”检验机构(社会)进行监督检查。并在自治区质监局特设处的组织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复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宁夏科先安全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一)已完成整改项

1、该公司技术负责人卫永杰、无损检测人员底龙飞在检查现场配合检查,底龙飞提供其无损检测证书原件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单位:宁夏科现安全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过期的检测设备百分表、数字万用表、绝缘电阻测试仪、钳形电流表、钳形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已检定合格。

3、钢丝绳探伤仪、超声波探伤仪已购买。

4、对两工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已按照新技术规范制定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书,档案管理做到一机一档。

(二)未完成整改项

管理评审尚未完成,该公司计划于本年度11月完成此项工作。

 二、宁夏弘茂工贸有限公司

(一)已完成整改项

1、25块超期压力表均已检定,在用氮气瓶在检验合格周期内。

2、计量器具已检定,台账内容已完善。

3、空气储罐一台,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总工程师张建华现场鉴定,应属简单压力容器,按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进行安装监检、注册登记。

4、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已修改,并制定正式有效版本,已完成管理评审。

5、氧气瓶检验标记环,车用气瓶内部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存在的问题已整改。

(二)未完成整改项

1、复查时,除检验员靳玉龙因辞职、刘佳因病无法到场外,检验人员朱振宁、赵奔,无损检测人员保钰,焊工杨家俊,钳工曹梦莹,技术人员张振钦、卜向东,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冯杰依然不能到场配合检查,该公司解释为内部调休。

2、无持证起重机操作人员。

3、现场使用的高压气瓶组未注册登记。

三、宁夏天朗风清科技有限公司

(一)已完成整改项

1、技术负责人(持压力容器检验师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李跃军,电工(焊工)刘彦佐、裴宁,钳工王文、裴宁、张龙,气瓶检验员王文、张龙、刘洪宇、刘彦佐、裴宁、仝瑞在检查现场,配合检查。

2、超期压力表已检定,氮气回流排在用氮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

3、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已进行内部审核,受控文件有编号、发放记录。提供设备台账、人员培训计划、计量设备检定计划,检验报告已归档。

4、气瓶检验原始记录已完善,残余变形率、变形量均有记录。

(二)未完成整改项

 1、该公司无损检测人员王旭(检测项目:PT、UT、RT、MT)请假,不能到场配合检查。据裴宁提供,自己已通过无损检测人员培训、考核,等待发证。

2、检验员张宇、何培、樊雷、郭腊娜、孙浩、黄程程、高政敏不在检查现场。

   四、宁夏石嘴山市茂盛源商贸有限公司大武口分公司

(一)已完成整改项

1、该公司检验场地内超期压力表已部分拆除,据该公司法人刘茂宁提供,拆除的压力表已送检定机构检定,尚未取回,该公司目前检验工作已停止。

2、该公司两台压力容器(分离器、水封罐)为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线使用设备,刘茂宁表示此套检测线该公司已准备更换为蒸汽吹扫,故上述两台压力容器已不再使用。检查时,上述检测线停用。

3、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制定培训计划,并有学习记录。

4、检验相关规范标准正式版本齐全。已通过文件形式,对技术负责人进行变更。

5、检验报告格式已按标准要求出具。

(二)未完成整改项

 1、上次检查中不在现场的7名检验人员中,2名无损检测人员王利春、吴继杨已辞职,检测人员刘辉请假不在检查现场,检验人员陈肇宇、金寿华、常凤川、郭剑锋在现场配合检查。刘茂宁提供已派遣该公司金寿华、王博、刘毅参加无损检测人员培训,并已通过考试,等待发证。

2、该公司高压气瓶组尚未注册登记。

以上为本次复查情况,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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