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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5 19:49:02 浏览次数:

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基层所(站):

按照《开江县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开公节办〔2020〕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公共机构“禁塑”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函〔2020〕920号)和达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通知》(达市管函〔2020〕2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内通过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消除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禁塑令”的总体目标,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特别是本单位日常办公、会议活动以及食堂等特别容易使用塑料制品的场所,不购买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不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使全局干部职工了解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的危害性,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自觉性。

三、成立禁塑工作领导小组

局党组书记、局长廖顶宣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立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凌,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陶媛媛,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甚樟为副组长,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基层所(站)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禁塑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禁塑工作责任压紧压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开江自然资源微信群、qq群内进行宣传,张贴禁塑宣传海报开展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效果,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了解使用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薄膜袋制品和餐具的危害性,提高自觉性。

(三)严密组织保障。积极选用可降解或其他环保替代品,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量。特别是严格落实食堂的一次性餐具和食品袋的使用,抵制过度包装,确保“禁塑”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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