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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6-11 12:42:01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办事处纪(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保障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  


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监督委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  

二、组织形式  

监督委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设委员3-5人,委员中至少有1人懂基本财会知识,至少有1名中共党员;设主任1名,必须是中共党员,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监督委工作。  

(一)候选人条件。监督委委员候选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公众事业,公道正派,熟悉村情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候选人: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活动,受过刑事处理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外出务工的。  

(二)候选人提名。由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酝酿提出候选人(比应当选委员多1人)。候选人应为村民代表,可优先从原村纪检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等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人员中提名。实行回避制度,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三)选举产生。候选人酝酿提出后,报乡镇、办事处纪(工)委考核审查,经批准,向村民公示后,在新一届嘎查村“两委”产生15日内差额选举产生。  

监督委成立后,原村级事务监管小组(包括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由村民代表会议委托监督委履行,有关档案资料应及时移交。  

三、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职责  

1、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情况,对重大事项全程监督。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对未按要求公开的事项,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对群众关注的村级事务,监督委研究后,可向村“两委”建议进行公开。  

4、监督“三资”管理情况。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监督村级集体收入入账和支出情况,防止出现账外账和“小金库”;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台帐。  

5、监督村干部效能作风情况。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作风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提出纠正建议,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直接报告乡镇、办事处纪(工)委,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6、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办理乡镇、办事处纪(工)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权利  

1、监督委委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监督委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2、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  

3、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建议。   

4、参与乡镇、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对村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三)义务  

1、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内容,增强监督能力。  

2、正确履行职责,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集体利益。  

3、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作用。  

4、广泛联系村民,做好思想工作,引导村民配合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  

四、监督管理  

监督委在乡镇、办事处纪(工)委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直接领导下,以集体会议形式履行职责。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监督委主任负责召集,集中学习有关文件,研究确定监督事项,组织开展监督工作。为便于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监督委应对集体会议研究事项以及所做工作做好记录,并保管好有关资料。监督委不直接参与村级具体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并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  

监督委每半年向乡镇、办事处纪(工)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乡镇、办事处纪(工)委和村党组织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每年底或下年初,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职情况。  

五、保障措施  

1、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采取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工作考核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自身素质。  

2、乡镇、办事处包村干部兼任监督委工作指导员,代表乡镇、办事处纪(工)委指导监督委工作,负责协调村“两委”向监督委通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  

3、村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按章监督、规范运作。  

4、当村“两委”不接受监督委监督或在办理、答复村民合理的意见、建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不答复等问题时,监督委可直接向乡镇纪(工)委反映。乡镇纪(工)委应及时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5、如遇监督委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村党组织提议,原未当选的监督委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监督委委员;村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监督委成员,以保证监督委工作正常运行。  

6、监督委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和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滥用职权。监督委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镇、办事处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纪(工)委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基层纪委的重点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制度;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要排好工作时间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监督委的组建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推行村务监督委制度的社会影响,充分争取广大农村干群的支持和拥护,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检查考核。将监督委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办事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和基层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乡镇、办事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准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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