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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契约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2-07-26 10:14:0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县软环境办在全县开展履行契约方面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整治公职人员在履行契约方面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使企业和投资者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充分表达合理合法诉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目标。本次整治以社会关注度高、企业和投资者反映强烈的履行契约方面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为切入点,重点整治兑现承诺打折扣,随领导更换或管理事项变化,任意改变做出的承诺问题;整治变相履行承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问题;整治不履行承诺,多次推翻承诺,给企业造成损失问题。计划用一年时间,开展集中整改,补齐短板漏洞并建立起长效机制,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列出清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对履行契约方面的档案、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意见反映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通过全面调研走访查找问题,利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查摆问题,汇总各渠道信访举报信息,列出问题清单,不得出现隐瞒和遗漏等情况。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将问题清单统计汇总后报县软环境办和当地纪委监察部门备案。县直部门问题清单直接报县软环境办。(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畅通渠道、接受举报。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正确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相关企业和群众对履行契约方面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省软环境办通过软环境办(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官方网站、“软环境”微信公众号、“吉事办”app和全省统一的软环境热线电话12342接受投诉举报,依托软环境智能管理平台将投诉举报件自动分拨给属地,及时纳入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及时受理、更新清单、随时完成)

(三)分类施策,集中攻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针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拿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人,细化工作台帐,做到一条一条整改,一项一项落实。不得用安抚替代整改、不得用研究拖延整改、不得用许愿蒙混整改、不得简单随意将分歧推给司法(仲裁)救济,决不能敷衍了事、自留隐患。(2021年2月底前,问题整改率达到50%以上;2021年6月底前,问题整改率达到80%;2021年8月底前,问题整改率达到95%。)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按照县纪委的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成效,认真提炼经验做法,梳理问题症结,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并据此起草形成阶段性进展报告(每两月上报一次)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县软环境建设办公室x和当地纪委监委。(2020年11月25日前首报阶段性报告,2021年10月1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牵头抓总、协调指挥、督察督办、强力整治。要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有力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与问题清单同时上报)

(二)建立健全政府诚信保护修复机制。要严格规范履约践诺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和监督管理机制。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激励与惩戒并举,克服为官不为等官僚主义陋习,不遮丑、不护短。要将整改成果纳入各级政府软环境评价体系,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要按规定实施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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