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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局关工委工作意见

时间:2022-05-29 11:28:02 浏览次数:

各股、室、处、所、中心:

    根据《XX关工委2011年工作要点》要求,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关工委成立20周年的纪念之年。XX司法局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竭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县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退休老同志等认真学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心下一代工作意见》(川委办[2010]27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探索新时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途经,努力开拓关工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领导,加强组织建设

    健全关工委组织是做好关工工作的基础。局党组认真研究,将关心下一代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本系统具体办实事项目中,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具体成效。并调整充实局关工委组成人员,同时把素质高、热爱关工事业的老同志吸收到关工委组织中来,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局关工委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廖秀婷同志任主任,局机关总支书记李竹久、政治处主任黄趾宣、工委主任刘红、退休支部书记熊时禧、局退休支部副书记何长锐、局退休支部委员潘光艳六位同志任副主任,邓玲、冯会容、王晓军、曹世雄等同志为成员,并确定专人负责关工委工作。

    三、创新形式,发挥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能职责作用,年内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当好一名法制教育兼职副校长和课任老师。全县64个乡镇司法所长兼任本乡镇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64名司法助理员兼任法制教育宣传员,为全县64个乡镇的中、小学学生上好法制教育课,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引导青少年做到自信自强、孝敬父母、关爱他人、心系社会、胸怀祖国。

    (二)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要持之以恒地上好每一堂法制教育课。每学期开学时,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大力宣传《宪法》、《刑法》、《国旗法》、《国徽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有关禁黄赌毒、反邪教等法律法规。要通过案例分析,以案说法和用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三)搞好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援助。发挥本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特殊作用,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外来务工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等青少年中的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局安置帮教工作,充分利用县安置帮教基地,对“两劳”回归青年开展帮扶活动,使他们踏实做人、服务社会,帮助他们重新树立生活勇气和信心。

    (四)为在校学生送一套好书。积极开展向青少年赠书活动。局机关对联系乡镇学校无偿赠送一套青少年读物和常用法律类书籍,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读好书、学好法的良好习惯。

    (五)开展一次联谊活动。各司法所结合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如“五四”青年节和“六一”儿童节,主动与学校联系,开展一次丰富多彩且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联谊活动,用生动、活泼的方式在青少年儿童中开展法制教育,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上一堂预防犯罪的警示教育课。充分发挥各类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青少年的法制、纪律教育,提高法制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司法局关工委与监狱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请青少年服刑人员到校园现身说法,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七)全面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以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参与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构建安全文明的和谐校园,为在校青少年学生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尽力做好帮贫助困工作。对本系统贫困干部职工子女予以帮扶,做到生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物质上资助;同时,加强对联系乡镇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检查指导,对留守儿童和待业青年进行调查了解,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赠送各种书籍、学习生活用品等,以思想引导、学习辅导、物质帮助等方式,切实做好关爱和帮扶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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