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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9 11:00:03 浏览次数:

XX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3年“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省人民过一个饮食安全、消费放心的节日,现就做好“五一”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节日期间往往是食品安全事件的多发期,事件偶发性强,防控难度大,社会影响范围广。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 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对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和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机构改革有一个清醒的正确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得过且过心理,认真安排部署“五一”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细化和落实食品安全各项保障措施, 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全省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节日消费特点、食物中毒发生规律,加大对食品市场(超市)和餐饮单位出售的凉拌菜、地方特色食品、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酒类、饮料、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粮油制品等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蔬菜、水产品、肉制品等品种的农药、兽药残留情况,严把食品安全源头关;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小超市、乡镇超市及旅游景点周边的小商店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添加剂销售实名登记等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大对旅游景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各类酒店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农家坝坝宴、其他群体性聚餐承办者食物规范制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节日期间,旅游和购物的人流比较集中,是食品安全宣传的好时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特别是在旅游景区、饭店、商场等人群集中场所,有针对性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让全社会看到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民生工程的重视,看到各监管部门对查处假劣食品的坚决态度,树立监管为民的良好形象。介绍一些实用性强、可操作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进一步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动员群众加入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队伍,踊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通过宣传,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食品消费环境。  

四、积极应对,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要求,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密切关注食品安全动态,细化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严格实行24小时节日值班制度,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市场巡查工作。防止节前紧、节日松,出现监管空档,要始终保持对市场的严密监控动态。认真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29号)精神,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妥善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对瞒报、迟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有效应对并及时核查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五一”期间值班安排表于 4月27日前 报省食品安全办。  

联系 人:冯一  

电子邮箱:xx@xx.xx(为防止信息泄露,此处邮箱地址以xx显示)  

                    

 XX省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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