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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县动物防疫工作计划

时间:2022-05-16 13:35:01 浏览次数:

2010年**县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动物防疫法》为依据,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总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建立县乡村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以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首要任务,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全面我县无疫区评估工作,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强制免疫、监测工作
强制免疫项目疫病四个: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免疫时间
农村散养户在三、九月份对散养畜禽进行两次集中强制免疫,平时坚持月月补免。
规模养殖场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强制免疫。
2.强免物资
强制免疫项目疫苗、强制免疫档案、强制免疫疫苗台帐由县动物疫控中心统一供应。其中强制免疫项目疫苗实行免费供应,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强免疫苗台帐,乡村两级按畜禽存栏数领取,严禁销售,杜绝外流,避免浪费。
强制免疫证、畜禽标识由县动监所统一免费供应。并按书证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3.免疫指标
四项强制免疫项目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免疫率达100%。
建立强制免疫档案、填发强制免疫证、佩戴畜禽标识、记录强免疫苗台帐,达到四个100%,即强制免疫档案建立率达100%、强制免疫证发放率达100%、畜禽标识佩戴率达100%、强免疫苗台帐记录率达100%。
4.软件标准
强制免疫档案要求同一畜(禽)种同一批次一行。强制免疫证要求牛羊口蹄疫一畜一证,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合并为一猪一证,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同一禽种同一批次一证。免疫耳标要求牛羊猪一畜一标,禽不戴标。强免疫苗台帐要求疫苗出入库一次记录一次。
5.免疫程序
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方案执行。
6.抗体监测
县动物疫控中心在四、十月份对强制免疫散养畜禽进行两次全面抗体监测,每个村都要采样,规模饲养场户按方案进行监测。确保所有易感动物免疫抗体监测达标,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7.免疫督查
县动监局在四、十月份组织人员分片对全县各乡(镇、场) 四项强制免疫项目进行督查,平时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计划免疫、监测工作
1.狂犬病免疫
对犬进行狂犬病全面免疫,同时搞好流行病学调查。要求狂犬病免疫率为100%。确保全县不发生狂犬病疫情,确保全县不发生人患狂犬病疫情。
2.牛羊布病、结核病免疫、检疫工作
对非种用、非奶用牛羊进行布氏杆菌病免疫,同时搞好流行病学调查。平时坚持月月补免,使牛羊常年处于有效保护状态。要求免疫率达100%。
常年开展种用、奶用牛羊布氏杆菌病和结核病检疫净化工作。
3.牲畜炭疽病免疫工作
对马骡驴牛羊等牲畜进行炭疽免疫,同时搞好流行病学调查。平时坚持月月补免,使牲畜常年处于有效保护状态。要求免疫率达100%。炭疽疑似病例及时上报,不得剖检。
4.新城疫免疫工作
对鸡等家禽进行新城疫免疫。要求免疫率达100%,规模养鸡场无新城疫临床病例,社会散养户无新城疫暴发点,确保全县不发生新城疫疫情。同时搞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抗体监测工作。
5.猪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
对猪进行甲型H1N1流感监测,同时搞好流行病学调查。
三、常规免疫、监测工作
1.开展马鼻疽、马传贫等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开展猪的猪链球菌病、猪丹毒、猪肺疫、仔猪付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病、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水肿病等猪病免疫、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开展家禽的禽霍乱、小鹅瘟、鹅副粘病毒病、鸭瘟、鸡法氏囊炎等禽病免疫、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猪链球菌病、马鼻疽、马传贫和棘球蚴8种动物疫病
4.开展棘球蚴等寄生虫驱治工作,要求驱治率达90%以上。
四、消毒灭源工作
各乡(镇)要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建立消毒组织和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消毒药品、消毒器具要常备并且充足。春秋两次四项强制免疫项目完成后,利用一周时间,对所有村屯道路、散养户进行广泛严格的强制消毒;同时监督规模养殖场自行消毒,每周进行2次。各乡镇动监所要严把检疫关,对进出车辆进行严格消毒。消毒要有记录、有实据,通过多种措施,把强制消毒提高到与免疫同等重要的地位,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五、动物检疫工作
1.产地检疫
严格产地检疫管理,规范产地检疫操作,做到检疫项目、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处理、检疫记录五个到位,认真落实对患病动物、患病动物的同群动物、疫区内易感动物、未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和未佩戴法定畜禽标识的动物“五个不放过”的措施,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推进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每个村都要设立检疫申报点,申报点室外要有检疫申报点牌,室内要有产地检疫操作规范、动物防疫法、收费标准,协检员要有产地检疫申报记录、畜禽饲养档案等相关材料。
出栏动物要凭免疫证、耳标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出县境动物要凭产地检疫证明出具运输检疫证明,铁岭市内流通供屠宰的动物(禽出外)要执行一畜一证产地检疫制度。
2.屠宰检疫
加强对驻场检疫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驻场人员要严把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进场宰杀的动物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法定动物标识;加强宰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施行全流程同步检疫,检疫操作规范、到位;严格检疫证章标志的使用,监督屠宰场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屠宰检疫工作要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屠宰检疫率达100%、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回收动物标识率达100%、屠宰检疫证明和记录填写规范率达100%、证章标志规范使用率达100%。
六、监督监管工作
1.外引动物监管
按照辽宁省政府《关于无规定疫病区外引动物管理通告》和省市业务部门要求,种用、乳用动物外引必须经省动监所批准,用于饲养的动物须经市动监所批准,用于屠宰的动物需经县动监所批准。
四处省界间检查站要严查运输动物车辆,凡无引入证明进入我省的动物一律劝返或处罚后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期间要进行免疫和疫病监测等。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对不认真检查、不坚持原则、随意放行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2.规模养殖场监管
全面掌握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情况,建立档案,规模养殖场必须做到“四个报告、四个保证、四个健全”。“四个报告”即引入动物、出栏动物、发病动物及死亡动物要报告,“四个保证”即引入动物要确保隔离,确保按规程免疫和疫病监测,确保养殖场按规定消毒,确保死亡动物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四个健全”即防疫活动组织机构和人员健全,防疫基础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记录健全。
3.屠宰场(点)监管
屠宰场监管人员和检疫人员必须公示,检疫流程、动物防疫法等相关制度上墙,要做到“四个报告、四个执行、四个健全”。“四个报告”即动物入场报告、病死动物报告、屠宰报告、入出库报告,并有据可查;“四个执行”即执行入场时限、执行待宰时限、执行消毒、执行无害化处理;“四个健全”即防疫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员健全、基础设施健全、制度措施健全、记录档案健全。
4.染疫、死亡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监管
对染疫、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做好无害化处理的同时,健全各种记录手续并存档。
七、绩效考核工作
建立建全县、乡、村三级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岗位责任实行千分制绩效考核。
县动监局防疫股制定乡、村动物防疫员岗位责任制及绩效考核方案,制定乡镇场动物防疫工作、乡镇动监所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县动监局监督股制定乡、村动物检疫员(协检员)岗位责任制及绩效考核方案。
县动监局医政股制定乡、村执业兽医岗位责任制及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兽医诊疗所绩效考核方案。
八、动物疫情管理工作
1.组建队伍
建立健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乡镇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村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三级组织。不断完善应急措施,组建由领导带队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做好应对突发重大疫情的各项准备,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信息畅通。
2.疫情报告
执行省、市重大动物疫情一票否决制度。执行动物疫情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专人负责,信息畅通,传输及时,报告准确,保密到位。
高度重视疫情举报电话的值守工作,认真受理举报事件的核查和处置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耐心接听每一起电话,细心回答每一个咨询,认真记录每一起情况,及时核查每一起举报,及时发现疫情隐患。确保一旦出现疫情,按照“早、快、严”的原则,迅速报告、有效反应、及时应对,采取扑杀、销毁、消毒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措施,坚决彻底、妥善处置,将疫情消灭在萌芽阶段,防止扩散蔓延,努力将损失减到最小。
**县动物疫情零报告和日报告电话: 
**县常年动物疫情报告电话及传真:
**县动物防疫举报电话及传真:
**县动物防疫举报电子邮箱:
**动物防疫qq群:
3.无疫区评估
制定无疫区评估工作实施方案,1月底前完成准备动员工作。5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6月底前完成市级评估工作。7月底前完成省级评估工作。年底前完成国家级评估工作。
九、资料报表、档案管理工作
资料报表、档案管理工作是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设专人整理资料报表,各类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各类免疫、监测、检疫、监督等数字要及时汇总,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十、培训指导工作
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印刷培训教材,随时准备讲课培训,对乡镇动监所所长、监督员、检疫员、乡村两级动物防疫员和养殖大户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业务理论和操作技术培训,提高防疫人员的素质,树立防疫队伍的形象。
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科技人员,分片包乡,对动物防疫工作及时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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