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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林业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时间:2022-05-15 09:56:01 浏览次数:

   根据区发改局、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东软办通字[2009]1号《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局实际,对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总结,现将一年来开展林业行政审批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清理下放林业行政许可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审批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加强依法治林、依法兴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帮助林业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解决林业行政许可申请和办理审核上报造成的困难,2004年6月至2008年3月,昆明市政府、市林业局先后三次下放了林业行政许可审批权,并强调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衍生的行政管理、行政收费和相关具体业务一并下放。

第一次是2004年6月,昆林发(2004)41号文件,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为:⑴森林植物检疫证,⑵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包括年检),⑶木材运输证。

第二次是2008年3月,昆林发(2008)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调整林业行政审批项目及取消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下放的项目有:⑴《云南省木材运输证(再次运输)核发》,⑵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及核发,⑶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核发。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1号要求,保留收费项目:⑴林地补偿费,⑵绿化费(2.5/株)。取消的收费项目:⑴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费,⑵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⑶证书工本费(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权证),⑷森林植物检疫费。

第三次是2008年7月,昆政发(2008)39号文件,下放了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下放项目:⑴陆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证核发,⑵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⑶运输、携带、邮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及审核。

二、办理林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情况

昆明市**区人民政府第2号公告明确了我局林业行政许可事项1项(林木采伐、临时占用林地及木材运输证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3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证审批),

1、 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情况(截止2009年11月11日)

⑴林木采伐许可证今年共审批20个。

⑵临时占用林地今年共审批1个。

⑶木材运输证、《云南省木材运输证(再次运输)核发》,今年共审批57起。

2、非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情况(截止2009年11月11日)

⑴全区现有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33个(包括年检),1998年9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金沙江流域和西双版纳州境内天然林采伐的布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关闭停伐区木材交易市场,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停止申报和身审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2001年8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又再次重申停止申报和审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因此,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审批权下放以来,未办理过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只对已办证进行年检。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及核发,今年共审批7个。

(3)、森林植物检疫证审批,今年共审批64个。

三、统一认识,提高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快“阳光政务”建设的决定,成立“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昆明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区2008年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了**区林业局“阳光政务”公开内容,实行林业局机关效能建设六项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昆明市**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了林业行政审批工作,无超范围审批、变相审批、超时审批的情况,我们受理的各类申请办理许可证的过程中,坚持 “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理质量”的原则,认真接待每一件申请,严格审核相关申报材料,不拖办、漏办、不办,无乱审批现象,证书填写书写规范,做好归档案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体现便民高效。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

一是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对外公布做得不够,未很好的利用网络信息公告相关的审批项目,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加强申请审核业务的痕迹管理,对受理的每一件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分类归档,保证资料的完整。

三是加强对林业行政收费的监督指导,明确收费项目、标准,亮证收费,确保公开透明。

 

**区林业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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