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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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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2012年我局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落实省、市、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重点,以助推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加强基础设施和自身能力建设为保障,突出“四个加快”,确保全区民政事业继续走在前列。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及时召开全区2012年民政工作暨民生工程会议。4月13日,组织召开了狮子山区2012民政工作暨民生工程会议,会上学习传达了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了2011年全区民政工作,对2012年全区民政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同时开展了民政业务知识培训。

(二)、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了区几套班子领导走访慰问部分困难群众和驻区部队活动;大年三十区、镇负责人与西湖镇敬老院全体院民共度春节,为他们送去区委、区政府的关怀和节日祝福。5月份,对全区60户社会救助及重点优抚对象入户开展走访、慰问。

(三)、积极推进民政民生工程项目。 2012年,我局的民生工程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要求,承办省3项、市3项民生工程,其中省民生工程项目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市民生工程项目为敬老工程(高龄老人津贴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3月5日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安排,西湖镇、凤凰山社区按要求积极开展低保年度复审工作,4月底全区复审工作顺利完成。全面实施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低保费做到月发放。截止5月末,全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525户1047人,1-5月份共发放低保金129.67  万元,累计发放5539人次,低保人均补差234元。

2、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实行了一户一档规范管理。截止5月份,五保供养对象57户60人,其中集中供养6人,1-5月份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0.005万元。

3、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为提升我区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水平,3月5日我局召开培训会,对基层单位民政工作人员就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相关政策进行再培训。 1-5月份,我区实施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324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92.34万元,其中:城市175人,救助45.88万元;农村149人次,救助46.46万元。1-5月份共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90人次,救助23.5万元。

4、敬老工程

(1)高龄老人津贴。对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高龄津贴;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高龄津贴;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津贴。截止5月底,完成了首批享受高龄津贴对象共1026人的审核审批工作,6月份将进行打卡发放。

(2)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通过整合资源,建设狮子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目前狮子山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已完成立项、图纸设计,项目正在建设中。

5、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到2012年9月底,完成狮子山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改扩建,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示范社区。目前该工程项目主体建设完工。

6、农村社区建设。到2012年9月底,完成4个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其中重点打造2个示范型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两个规范型社区服务中心。上半年,两个示范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即农林村、朝山村,已完成建设项目,尚未投入使用;两个规范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即长龙村、横塘村完成招标,已开工建设。

(四)、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从2012年4月1日起,我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310元/人/月提高到355元/人/月。 截止2010年5月底,在册城市低保对象1065户1661人,1-5月份发放低保金308.157万元,累计发放8804人次,人均补差350元,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和分类施保,维护了社会稳定。
      2、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大力宣传减灾防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通过演练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社区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共发放了宣传资料3万余份。
    3、孤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孤儿补助金发放工作,“六一”儿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为每个孤儿送去200元的慰问金。截止5月底,全区共有孤儿5人,1-5月份共发放孤儿生活费0.977万元。

4、加强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慰问工作。2012年春节期间共慰问低收入家庭3981人1361户,发放慰问资金20.4万元,慰问城市低保家庭2411人1444户,发放慰问资金79.5万元,慰问农村低保家庭457户949人, 发放慰问资金10万元。截止5月底,在册低收入家庭  1003户。

5、城乡特困群众“阳光”救助制度。根据《铜陵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实施方案》,对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基本生活应急、司法、重大节日补助等专项救助,使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1-5月份,共救助对象1378户,发放救助资金22.63万元,其中:春节对低收入家庭1361户发放慰问金20.415万元。

(五)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大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完善村民自治、社区民主管理。

1、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和退养居干生活待遇。2012年将狮子山社区工作和服务场所建设及4个农村社区建设列入市级民生工程项目。今年年初,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铜民基〔20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提高了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和退养居干生活待遇。
    2、认真开展“阳光村务”工作,实施“6+4”工作法,严格程序,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根据市纪委的统一要求,坚持把完善和推广村级事务民主管理“6+4”工作法作为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要求各西湖镇和凤凰山社区统一制作村级事务管理流程图发到每个村,并在村两委办公室上墙公示,确保群众知晓流程化管理的内容和各类事项的办事程序。

3、稳定村级干部队伍,核定西湖镇村脱产干部人数。为加强管理,有效控制村级脱产干部总数,保持合理增长,我局提出建议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西湖镇现阶段村脱产干部总数控制在80人以内,今后,西湖镇村脱产干部控制总数增减及时报区政府研定。

(六)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有效落实。完成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上报、发放工作和重点优抚对象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优抚对象的临时补助工作;组织开展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区班子领导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及走访部分优抚对象活动;发放2011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1-5月份共发放1.3万元(23人)。

(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服务费标准为每小时10元。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自愿原则,推广“关爱老人送手机”活动。5月份完成全区对居家养服务对象年审工作。截止5月末,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共64人,45人为无偿服务对象,19人为低偿服务对象,1-5月份共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费7.21万元。

(八)、认真抓好殡葬改革和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为应对2012年清明节祭扫高峰,确保清明节祭扫工作平安、文明、有序、和谐开展,我局制定了《狮子山区2012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清明节前夕,实地察看万福山墓地及周边的消防安全设施、易引发火灾部位,检查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九)、福利生产工作。根据市民政局统一部署,我局于4月份配合做好了全区八家社会福利企业2011年度年检认证工作, 福利企业参检与合格率均达100%。

(十)、社会组织工作。布置并做好2011年度区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及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全区社会组织已发展到11家,其中社团6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社会组织年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一站式”联检互查。在做好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等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省民政厅交办的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

     (十一)、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规范。1-5月份,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415对,离婚登记129对,补发结婚登记58对,补发离婚登记5对,收养登记3例。开展婚姻档案补录工作,目前已完成1.1万余对婚姻档案补录工作。

(十二)、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我局动员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其干部职工,个体工商业者和有收入公民积极参与此次活动,指派专人负责,活动自元月10日开展至2月15日结束,共募得资金9.2万元。

(十三)、完成镇办社区行政区域界定工作。对我区范围内的社区行政区域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是社区内新建小区的界定,经区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镇办社区管辖范围和明确新建小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主体的通知》(狮政办〔2012〕40号)。

(十四)完善东郊办事处“村改居”工作。完善草拟并报请区政府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东郊办“村改居”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狮办〔2012〕39号)。

(十五)、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扎实。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廉政条例》,提高民政队伍的防腐能力。

 

2012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2012年下半年,我局在继续抓好省、市民政民生工程的同时,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化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进一步健全低保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平台。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继续把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医疗保险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拓宽救助范围,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继续做好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工作,真正使困难群众“难有所助”。

困难群体救助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服务,不断创新救助方式,坚持救急与救穷并重,临时救助与常态救助并重,积极探索非物质性救助项目。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整体水平。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和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防灾和救灾并重为原则,建立健全减灾救灾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细化救灾应急预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救灾款物使用监管力度,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开展多种形式的减灾救灾宣传活动,继续争创全国和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2、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不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抓好全省社区居委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进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工作,增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功能;完善社区综合体制改革成果,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村改居”工作,完善东郊办事处“村改居”工作,全面实行社区化管理;继续开展“四优”和谐社区、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和全国(全省)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施农村社区建设三年规划,促进社区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适合农村居民的社区服务模式,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

加强社区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铜办〔2009〕36号)精神,不断完善社区服务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组织;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社区便民服务,鼓励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各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科技化水平,建立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

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紧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落实,让农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继续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难点村”治理和“村改居”工作。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3、健全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开展驻区部队及部分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为辖区内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深化双拥创建活动,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和全市双拥合格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巩固创建成果;健全双拥工作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

4、依法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努力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做好万福山公墓扩建、指导工作,积极支持相关重点工程的建设,主动配合区政府做好被征用土地中的坟墓迁移安葬等工作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行绿色生态殡葬

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健全完善地名数据库。

依法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继续推进和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新婚姻登记场所的服务和设施,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进程,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为全国实现联网奠定基础。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切实维护收养当事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做好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认证工作,同时做好民间组织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强依法登记工作;完成无障碍示范城创建工作,同时抓好以残疾人集中就业为重点的福利企业生产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5、加强慈善文化建设。

不断推广平民慈善、全民慈善的社会理念,强化合力慈善、社区慈善的社会观念。实施 “安居助老”、“慈善情暖万家”和助学助困等救助项目,扩大慈善工作社会影响力。

6、优化人才队伍,夯实基层基础。

建立健全完备的教育培训机制,强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民政基层机构建设,继续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改进工作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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