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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制度13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4-05-09 18:00:20 浏览次数:

监督员制度第1篇一、基本任务少先大队组织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党的要求,在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督员制度13篇,供大家参考。

监督员制度13篇

监督员制度 第1篇

一、基本任务

少先大队组织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党的要求,在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建设

1.学校根据办学规模设立一个少先队大队部,大队部设1名大队辅导员,负责管理大队工作;
每班设1名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中队各项工作。

2.严格按照《队章》要求,及时吸收适龄儿童入队,对达到入队年龄的少年儿童进行浅显易懂、生动形象的队前教育。如学习队章、学唱队歌、学习敬队礼及呼号、系红领巾。每年“六?一节”、“建立队日”都要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壮大少先队组织,增强队的战斗力。

3.依照《队章》,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机构,配齐队干部。

(1)、队干部选举制度

规定每年改选一次大队委会和大队长。这是发扬民主精神,进行当家做主教育的一种制度。改选一般在学年初进行。大队委员会改选一般放在少先队建队日(10月13日左右)进行。

(2)、队干部例会制度

一般每周或隔周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大(中)队例会可由委员轮流组织,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向辅导员汇报。会议时间定于周一下午进行。

(3)、队干部培训制度

培训少先队干部,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自己的工作职责、方法和技能技巧,这是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大队辅导员培训大队委干部及中队辅导员,大队委干部及中队辅导员培训中队委干部,中队委培训小队长。

4.大队、中队、小队干部必须佩带队的标志,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每个少先队员都必须佩带红领巾。

5.大队委员和部分少先队员坚持队各个中队进行“五项评比”。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管理校园一日常规。并及时做好登记和评比,于每周一颁发前一周的“流动红旗”。

三、阵地建设

阵地是少先队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办好生动活泼、内容适合的板报、橱窗等学习园地和文化长廊;
办好红领巾广播站;
经常用晨会时间对少先队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利用阵地(小家务)对队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工作,让他们在管理中学会必要本领。这些固定的、不可缺少的活动阵地会使队员们实实在在地感到少先队组织的存在,丰富少先队的活动内容,满足队员的各种兴趣、要求,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及对组织的责任感。

四、少先队活动

1.根据上级团队组织的要求,结合队员生理、心理特点;
联系学校和社区实际,不断创新载体,活化形式,开展丰富多采的少先队活动。

2.大队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中队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小队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

五、表彰奖励

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在“六一”儿童节、 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对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进行集中表彰奖励。

监督员制度 第2篇

一、考评内容

1、提供稿件情况:包括图文、音频稿件、评论文章等的数量和质量。

2、参与讨论情况:参加中国文明网及其他重点网站的论坛、留言板等的.讨论次数和力度情况。

3、个人博客情况:个人博客维护更新、访问量等情况。

4、宣传推广情况:传播重要内容,推广重要活动情况。

5、完成指定任务及其他工作情况。

二、统计办法

志愿者填写统一的工作统计电子表,每月2号之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发送至市文明办联络员。

三、退出机制

对不执行相关规定、长时间不参与文明传播活动或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志愿者,实行退出机制,取消其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奖励机制

根据志愿者工作量和完成质量情况,评选年度优秀文明传播志愿者,各县、区两名,市直单位前六名,给予适当精神及物质

奖励,并将作为文明县城、文明单位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

监督员制度 第3篇

一、目的

结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深化完善学校的制度管理,加强少先队员行为、仪表、言语管理,逐步地有意识地提高和完善,促进学校的管理系统更完善。(总分100分=红领巾值岗50分+课间活动50分)

二、管理的方式

1.红领巾值岗:学校校门每天要有值日大队委站岗,主要检查队员佩戴红领巾情况、有无骑车进校等情况。

2.巡逻:由少先队部的纪律检查员负责,主要检查课间校内有无追逐打闹情况,对违反制度的队员及班级先进行口头警告,如果经过教育还不改正错误的队员,就要按规章制度执行。

3.抽检:由少先队大队卫生部负责,主要检查队员的仪表、个人卫生、礼仪情况。对违反制度的队员及班级给予扣分。

三、各项要求:

(一)日常规范

1.没有佩戴红领巾进校,每项每人每次扣1分。

2.星期一和星期五或指定时间没穿校服进校每人每次扣1分。

3.携带食物进校或乱掉垃圾每人每次扣1分。

4.不听指挥骑车进、出校,每人每次扣1分。

5.看见领导、老师、来校客人不主动点头、微笑打招呼每人

每次扣1分。

6.衣服不整齐,每人每次扣1分。

7.男队员留长发、染头发,女队员披头散发,每人每次扣1分。

8.佩戴手饰每人次扣1分。

9.讲粗言秽语,每人次扣1分。

10.课间在校内、走廊、校道、教室、楼梯追逐打闹,每人每次扣1分。

11.参与打架斗殴的,每人每次扣10分。

(二)加分

1.少先队大队部开展的各项竞赛,队员获奖按3分、2分、1分在班里加分。

2.能按课程表上好每节队活动课,每节加1分。

3.每月好人好事超50人次全队加5分。

(三)该班级在学期内出现偷盗,或因打架斗殴造成重大伤亡的,全队一次扣20分。

监督员制度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少先队教育要按照队章的要求,通过加强少先队的组织教育,充分发挥其组织作用。运用其特有的教育手段,通过队员当家作主的集体生活和丰富多彩的活动来进行。让少先队工作紧紧围绕学校教育理念,依托少先队工作的指导者少先队辅导员,在体验教育中充分发挥少先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大队委员会

大队委员会是基层少先队组织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根据上级要求在辅导员的辅导下,对全校的中、小队组织和全体少先队员进行领导、组织、安排开展教育活动和组织教育。

三、大队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大队工作和教育活动计划。

2、组织、管理、检查、评定中队的工作和教育活动。

3、定期向全体队员汇报大队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4、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少先队员的意见、建议及呼声。

5、向队员及中、小队宣布有关大队委员会的倡议、决议和决定,并执行。

6、按规定坚持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7、培训中队、小队干部。

8、做好小同学的队前教育活动、组织好新队员的入队活动。

9、认真搞好大队各种队务工作,并发挥其教育作用,督促、检查中、小队的各种队务。

四、大队干部的职责

大队长:负责大队的全面工作,思考、组织、主持大队委员会工作,督促、帮助委员的工作,组织讨论、指定工作计划和进行总结,主持少先队工作会议,征求辅导员意见。

副大队长:大队长的助手,协助大队长的工作,分管并主持几个部门的工作。

组织委员:对队员进行组织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管理。

宣传委员:负责少先队大队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对中队宣传阵地进行督促、检查,队刊、队报的征订与发行。

文体委员:负责设计、组织队员的文体活动。

五、中队委员会的分工职责

中队委员会由3-7人组成,可设正、副中队长,学习、组织、宣传、文体、劳动委员。

中队长职责:负责召开主持中队长、队委员、小队长会议,负责制定计划、检查决议实施情况,总结队的工作,负责开展中队活动,加强横向联系,搞好各项活动。

副中队长职责:可兼旗手,协助中队长开展好工作。

中队学习委员职责:负责在中队开展各种知识性活动和小型的智力竞赛,激发队员的学习积极性,负责中队图书管理及课外小组活动,关心中队队员的学习,反映队员学习上的要求和意见,搞好学习园地的组织工作。

中队宣传委员职责:负责办好墙报、黑板报;
负责中队报刊订阅工作,负责中队的读书阅览工作,负责收集、传播政治、经济、科技及少先队活动的信息,负责中队队员观看影、视、剧的组织和评论活动。

中队组织委员职责:负责中队的组织发展工作、教育工作,组织新队员学习队章、普及少先队基本知识,填写队员统计表,负责检查中队遵纪守法情况及表扬、处分的具体工作。

中队劳动委员职责:负责组织队员参加校内、班内及社会公益劳动,监督队员参加家务劳动,负责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检查评比工作。

中队文体委员职责:负责组织中队的文体活动,季节性、节目性的文娱活动和各种球类比赛及游戏活动,负责推荐好歌曲、舞蹈,负责组织队员参加大队组织的文体活动比赛,负责保管文体活动用品。

六、小队长职责

了解掌握小队的情况,负责制定小队计划,负责组织队员完成中队委员会下达的各项任务,开展小队活动,建立雏鹰假日小队,维护小队利益,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小队情况及建议。

七、少先队干部的培训

少先队的干部是少先队的核心,是队组织的骨干。培养好队干部,不仅有利于队干部素质优化,也有利建设优秀少先队集体,促进少先队工作的发展。培训少先队干部,主要是指对少先队干部进行的队的知识和工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队组织经常对干部进行培训,目的是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少先队干部培训的形式与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一)、队长学校。每学期分期分批培训少先队的各级干部,采取听课、参观、讨论、介绍经验、开展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队干部的工作能力,建立一支“小主人”干部队伍。

(二)、举办讲座。根据实际的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讲座。讲座的内容既可侧重思想教育明确干部职责,又可侧重技能技巧培训。

(三)、队干部论坛。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少先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摆出来,让队干部展开广泛讨论,充分评议,各抒己见,集中群众智慧,培养民主精神,提高队干部素质。

(四)、组织交流。这是队干部自己教育自己的好办法。内容可以是工作计划,工作方法,工作体会。队干部现身说法,生动具体,既可以学会总结工作,又可以使队干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五)、座谈对话。这是了解队干部的困难、要求、希望、建议的最佳方法,这种方法是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队干部解决问题。

(六)、技能技巧培训。重点培训每个队干部必须具备的技能技巧和能力,可分类培训。

(七)、坚持例会制度。队委会的例会制度能使少先队的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这既是布置工作、讨论问题、表扬先进、督促后进的一种经常工作制度,也是加强队干部组织观念,增强他们责任感的思想教育形式。

(八)、借鉴报刊培训。寻找、借鉴少年儿童阅读的各种报刊及开设的怎样当好队干部、怎样开展好少先队活动活动等专栏,及时向队员推荐,组织学习,吸收好经验、好方法。还可以加强横向联系,做好少先队工作。

(九)、示范观摩。组织各种的少先队活动的现场观摩会及典型示范活动,增强队干部的感性认识和理解。

(十)、评选好队长。好队长评选活动可以是大、中、小队长。少先队好队长有四种类型:创新精神的“金猴”队长,热心为大家服务的“蜜蜂”队长,处处带头的“雏鹰”队长和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小老虎”队长。

(十一)、举办“队长”夏令营、冬令营及军训。既是鼓励、表彰好队长,也是“以营培训”,交流切磋经验,促进学习,培养思想与技能。

八、少先队队室管理制度

1、少先队队室是供辅导员进行大队委例会、学习活动的场所,它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最重要阵地。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不得擅自入内。

2、定期组织队员参观,向队员讲清各专题的意义和目的,使每一个队员都受到深刻的教育。

3、大队委员轮流值日,明确责任。

4、室内一切设施,未经许可,不准乱动。

5、在室内不许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更不许吸烟、随地吐痰、乱扔脏物,保持室内卫生。

6、队室使用完毕,值日人员一定要将室内打扫干净,关好门窗。

监督员制度 第5篇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监督员制度 第6篇

1.队干部选举制度。队章规定每半年至一年改选一次队委会和队长。这是发扬民主精神,进行当家做主教育的一种制度。改选一般在学年或学期初进行。

2.队干部轮换制度。每个队干部有一定的任职期,期满无特殊情况不再连任。这种制度能够使更多的少先队员有机会参加队的组织管理,得到锻炼。

3.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大(中)队例会可由委员轮流组织,并负责向辅导员汇报。

4.队干部培训制度。培训少先队干部,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自己的工作职责、方法和技能技巧,这是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培训的方法有举办队长学校、听课、实际操作、现场观摩等。

5.队前教育制度。新队员入队前要对他们进行队前教育。如学习队章、学唱队歌、学习敬队礼及呼号、系红领巾、为人民做一件好事。入队时要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6.表扬奖励制度。少先队组织应当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在“六一”儿童节、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集中表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

7.活动制度。小学少先队的活动一般要求大队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至二次;
中队活动每月一次;
小队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的时间不宜过长,内容不要繁杂,要注意年龄特点。

8.小队生活会制度。是队员交流思想、增进友谊的好形式。生活会可以在队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进行。

9.离队制度。队章规定年满14周岁的队员在组织上要离开少先队。超龄队员的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办理离队手续。

10.阵地教育制度。阵地是少先队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利用阵地(小家务)对队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工作,让他们在管理中学会必要本领。这些固定的、不可缺少的活动阵地会使队员们实实在在地感到少先队组织的存在,丰富少先队的活动内容,满足队员的各种兴趣、要求,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及对组织的责任感。

簿册、会议制度

大队:做到“三有”:有“四簿一册”、有辅导员学习制度、队干例会制度。

中队:做到“双有”:有“三簿一册”、有队委会会议制度。

辅导员学习制度:每月安排一次辅导员业务活动时间,作为布置工作讨论问题、学习业务交流之用,学期末要及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研究探讨工作方法。

队干例会制度:每月开队委会议即队干例会,研究布置工作,学习交流经验,汇报中队的工作,提合理化建议。

二、队活制度:双周星期一下午第一节课为队活时间,每月一次主题队会,严格按队会程序进行,队活有记录,大队做到有布署、有检查、有记录。

三、选举制度:队干部每学年初改造一次,做到“三有”,有选举办法、条件,建立干部档案。

四、培训制度:每学年培训四次中队干部,做到“四有”,有安排、有教材(讲稿)、有总结、有地点。

五、聘请制度:每学年聘请一次中队辅导员,每学期一次工作交流会,每月一次工作例会。

考评制度:平时考查,月末综合,每学期一次主题队会观摩。每学年最少一次主题队会评比,做到有安排,有总结。

奖惩制度:每年“六一”表彰雏鹰中队,雏鹰队员,每年表彰一次读书读报先进集体,做到有评比、有记载(优秀中队辅导员与(来自:小龙文档网:少先队大队部工作制度)雏鹰中队同步)。

红领巾广播站制度

红领巾广播站是少先队普遍建立的重要的宣传阵地。它方便灵活,教育面广,宣传力度大,效果好,对加强少先队的思想教育,活跃少年儿童的课余生活,很有帮助,也极为重要。

广播站名称:红领巾广播站

广播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一次,每次30分钟

广播站人员组成:

指导教师:由大队部聘任学校老师。

播音员:每个学年选拔一次,要求工作责任心强,对播音有浓厚兴趣,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

编辑:每个学年选拔一次,或由老师推荐,随时发现,要有一定写作基础,知识面较广,任务是编写、撰写稿件。

广播稿源:

1、由学校教师、学生投稿。

2、由编辑写稿或到中队中提出约稿,尤其是对好人好事,有影响的事件约稿。

3、由各中队的红领巾读报小组交稿,中队的读报小组由专人负责,每周向广播站投稿一次。

广播内容:

“一周天下事”:对一周来的国内外大事报道。

“校园新闻”:报道学校、中队的各类事件。

“知识田地”:专门进行学习辅导。

监督员制度 第7篇

1.学校大队部为每个中队聘请好中队辅导员,全面负责本中队的少先队工作。

2.中队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大队计划的制订,并根据大队的工作要求制订并落实本中队工作计划。学期结束须有中队工作总结。

3.各个中队要建立队干部队伍,中队辅导员要培养少先队中队长和队委,做好发展队员、编队、改选、培训、奖惩等工作。

4.定期进行中队委员会议,形成中队例会制。

5.积极参加学校少先队的各项活动,队员要以争做“禾风少年”为荣。

6.有良好的中队风貌,队员凝聚力强,积极争取“禾风”中队。

7.落实“少先队活动课程”要求,组织队员积极参加雏鹰争章活动并能自主开展具有特色的中队活动,形成活动育人的氛围。

8.中队阵地建设完善,例如中队角、黑板报等。

9.中队辅导员(或队干部)认真填写中队工作手册,并能及时上交大队部进行检查。

监督员制度 第8篇

一、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每日清洁项目:

早班工作内容:

(1)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3)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4)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6)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7)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

(8)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9)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地毯清洁;

(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

(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三、洗手间的清洁:

(1)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不潮湿;

(2)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边缘无霉斑或黑点;

(3)灯饰内外干净,无杂物、积尘;

(4)洗手柜无水迹、无毛发,水龙头座四周无青苔、霉斑或积尘;

(5)马桶及小便池内外无污渍,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6)厕位隔间板无污渍、无潮湿,内门锁完好,卫生纸卷盖完整无水痕、绣迹;

(7)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发杂物阻塞;

(8)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9)洗手乳液补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净;

(10)擦手纸补充完整,纸箱外表干净不潮湿;

(11)纸篓随时清理;

(12)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13)洗手间无任何异味。

监督员制度 第9篇

了深入推进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整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村会委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设立垃圾清运中转站,定期转运。建立一个垃圾池一个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会要根据该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与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小组的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组组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农户卫生保洁责任及标准: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监督员制度 第10篇

一、参与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群众监督;

二、参与纪检监察室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纪检监察室的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三、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对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协助落实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协助监督执行;

五、收集、整理和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反映学生、教职员工、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对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

七、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执法现场监督、调研、参观等有关工作和活动;

八、办理学校和纪检监察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员制度 第11篇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持续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

(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

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贴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

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务必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

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职责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

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

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务必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

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务必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

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务必持续内外清洁。

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
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
随地便溺;
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
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
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
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

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构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构成的废弃物,务必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务必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贴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职责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职责单位采代替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一)垃圾代运费每吨收取25元。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关、团体、部队每人每月1元;

2、商场(店)、浴池、歌舞厅、影剧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饭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

6、校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代运费和排放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7、市场外摊点和工商部门未收取卫生管理费的露天市场、早晚市场的卫生代扫费每个摊位每日1元;

8、临街单位门前环境卫生(含除雪)代清扫费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费:

1、生活垃圾入场排放费每吨5元;

2、建筑残土、炉渣、工业废渣排放费每吨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费每吨1至2元;

4、生化垃圾处置费每公斤1元。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为,按代清扫费收取标准收取清扫费。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危害。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或者没收擅自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宠物,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损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污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监督员制度 第12篇

为实现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环境、安全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
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4、特别作业区卫生要求

1、特别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2、定期对特别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特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特别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特别作业区。

5、清洁作业区要求

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

2、车间内墙壁应保持清洁,车间内门窗必须封闭完好。

3、包装间必须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必须清洁、无尘。

4)各生产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保持清洁。

6、控制实施

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

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

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7、相关文件记录管理

1)《现场卫生管理规定》

2)《废弃物管理规定》

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

5)《检查记录表》

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

运行控制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
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
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能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监督员制度 第13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管理工作,深化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是适应互联网日益成为思想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的新形势,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热心精神文明建设,熟悉网络宣传工作,掌握网络技术和网络传播方法,具备较好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文字写作水平,志愿参加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第四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主要工作:

(1)提供内容稿件。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发布至志愿者注册的博客、微博。

(2)组织撰写原创评论文章。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撰写评论文章,供中国文明网、湖北文明网、文明网及相关网站刊发。

(3)参与网上讨论。通过撰写博文、评论、留言发帖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国文明网、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及市文明办组织的网上讨论,倡导文明风尚。

(4)传播重要内容。通过电子信箱、qq、博文、微博等方式向相关网民发送文明传播内容,在各文明网站、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的博客、论坛等公共空间传播文明。

第二章、队伍

第五条 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及创建单位成立3至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并指定一人为负责人。市文明办依托各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基本队伍,挑选20名思想素质好,网络水平高的志愿者,组建xx市网络文明传播骨干队伍。同时,面向全市遴选签约一批文字功底强、擅长时评的人员担任特约评论员。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 成立由市文明办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xx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指导协调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对全市网络志愿者组织发动、协调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七条 考核的主要包括以下容:

(1)提供稿件情况:包括图文、音视频等稿件的数量和质量。

(2)提供评论情况:按照市文明办定期公布的工作提示要求撰写的原创评论的数量和质量。

(3)个人微博、博客更新情况:个人微博、博客维护更新、转载其它网站微博、博客信息情况。

(4)宣传推广情况:传播重要内容,推广重要活动情况。

(5)参与网上活动情况:参与微访谈、网上讨论、网上投票、专题活动、论坛留言等网上活动及其他工作情况。

第八条 考核采取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第九条 考核任务标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围绕传播话题,每人每月撰写(转发)博文至少1篇、微博至少30条(日均1条)。定期参与网上活动。特约评论员积极向中国文明网报送稿件,每月被中国文明网选用稿件不少于1篇。

第十条 统计办法:市文明办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抓取全国文明单位志愿者及全市骨干志愿者帐号发布的博文、微博等内容。省、市级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填写统一的工作统计电子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适时对各单位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奖 惩

第十一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作为创建各级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对按期完成工作量的骨干志愿者,市文明办每月给予50元奖励。对按期完成工作量的全国文明单位志愿者,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文明办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特约评论员原创稿件被中国文明网采用,每篇奖励100元;
入选中国文明网每季度优秀稿件的,获一等奖每篇奖励500元,获二等奖每篇奖励300元,获三等奖每篇奖励200元。

第十四条 对不按要求、连续2个月不参与文明传播活动或是累计3个月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志愿者,实行退出机制,由所在单位调整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一年内调整2次仍不达标的,在文明单位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第十五条 市文明办根据网络志愿者工作量和完成质量等情况,评选年度优秀网络文明传 播志愿者,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参与网络文明传播活动表现突出,受到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表彰的,根据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xx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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