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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时间:2021-10-09 23:29:54 浏览次数:

 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一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淄博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试行)的通知》(淄安监字〔2012〕4 号),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向纵深发展,确保危化品企业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现场带班人员。

 三、企业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带班领导干部是指企业正式文件任命的、享受企业领导待遇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艺、生产、设备、技术等负责人,企业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副总工程师等。

 四、企业带班领导的工作职责 1、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带班领导干部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企业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2、落实规章制度。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检查、抽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

 3、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4 4 、强化对重点部位、环节的管理。带班领导要加强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根据周计划表按排每班不少于 2 2 次并认 真填写领导带班巡查记录表。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工艺生产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罐等重点部位的巡查,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重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关键生产环节的 检查,尤其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证管理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5 5 、科学处置紧急情况。企业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

 四、落实带班制度的基本要求

 1 1 、规范带班制度内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按要求建立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带班领导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原则、交接班要求、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

 2 2 、建立健全带班制度基础台帐。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于每周末制定下周领导带班计划表(如果为固定人员制定周计划表,不需要每周制定),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张贴在企业显要位置,使每个班次的干部职工做到心中有数。企业要在车间和重点部位设置领导带班电子巡检仪或巡检记录簿,带班领导要将本班次企业安 全生产情况和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及时记录归档,做好与下一班接班领导交接班手续,及时告知因特殊原因未处理的问题和隐患,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 3 、严格带班工作纪律。危险化学品企业带班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工具 24小时畅通,每班次带班领导必须与下班次带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确保平安后方可离开。带班领导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带班时,需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安排好替班人员

 ( ( 替班人员必须符合企业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 ) 后,方可外出。

 4 4 、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 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五、考核规定

 1 5.1 带班领导考核规定

 1 5.1.1 安环部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2 5.1.2 值班期间脱岗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扣罚一个月安全奖金。

 3 5.1.3 值班期间认真巡检,在规定地点签到,未按规定进行巡检,每次扣罚 0 200 元,巡检次数每缺少一次,扣罚 0 200 元,签到每漏签一次,扣罚 0 200 元。

 4 5.1.4 值班期间饮酒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 5.1.5 值班结束,未填写《值班记录》扣罚 0 200 元。

 6 5.1.6 每季度考核一 次。

 2 5.2 公司车间值班人员考核规定

 5.2.1 、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0 50 元。

 5.2.2 、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5.2.3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0 50 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 0 100 元的处罚。

 5.2.4 、由安环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2.5 、每季度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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