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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支部专题党课稿

时间:2021-10-17 10:23:11 浏览次数:

  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支部专题党课稿

  今天,大家一起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以党支部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处室各项工作。下面,结合个人的学习与思考,我同大家谈几点体会。

 一、《条例》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对于新时代建设坚强战斗堡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支部建设,始终把支部建设作为组织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建党初期,党的组织就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在三湾改编中,毛泽东同志将支部建在连上,使党紧紧抓住了士兵群众。也指出,只有支部工作做好了,战斗力才会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是贯穿其中的总的骨架;基础非常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基层就是党支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必须夯实基层。应该说,党支部是否坚强有力,关系着党的大政方针政策能否落地见效,也关系着党在基层的执政地位是否牢固、执政根基是否坚强。中国共产党为何能带领 13 亿多中国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为何能领导拥有 8900 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阔步前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抓牢抓实“支部”这个关键。支部是主体、党员是主力,抓

  住了支部,建强了支部,就抓住了根本。把支部建设好了,把支部的作用发挥好了,党的各项事业就会事半功倍。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发扬了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制度规范,着力打基础、利长远。特别是从根本上解决了党支部工作“谁来抓”“怎么抓”“抓什么”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项可以“一竿子插到底”的制度安排,牵住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牛鼻子”,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条例》共8章37条,在这里跟大家一起梳理一下。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总之,《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制定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路线的具体举措,是规范支部工作、提升工作质量、激发支部活力的务实之举,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招”,是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纲”和“本”,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责任感和执行使命感。

 标 二、对标8准 项基本任务,高标准 高质量抓好党支部建设 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8项基本任务。《条例》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党支部基本职责,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党支部的8 项基本任务,既与党章衔接,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大家要带头树牢“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不折不扣落实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把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更加有力。

 一要着力抓好学习教育这个基础工作。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条例》在总则、基本任务、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等多个章节,对支部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要聚焦重点学,围绕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围绕具体指标、运行流程、制度规范、工作载体等方面,围绕等进行有有针对性的学习,同时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形势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固本培元、淬火提升。要改进方式学,在

  抓好支部书记讲学、党员轮流领学、集中研讨交流的基础上,善于运用网络平台特别是“学习强国”等载体进行学习,贴近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实际设计学习载体,让大家学得进、记得牢、触灵魂。要强化效果学,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坚决防止“灯下黑”。

 抓好《条例》学习的同时,还要抓好各方面的提升,我提几点要求供大家参考。第一,要提高理论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上的坚定,党性上的坚定,都离不开理论上的坚定。必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深化学习中加强党性修养,确保理想信念坚如磐石,任何时候都不动摇。要深刻理解新发展理念,深刻理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书籍,作为案头卷、工具书,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指导。我们开展工作的遵循和指南都要出自这些书籍。第二,要提高思想水平,现在我们各级一直都强调解放思想。做到解放思想,就是要不断深化对市情的认识,并融入到整个工作当中去。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不能要求别人解放,自己没有真正解放。让解放思想成为大家的共识,并转化成行动,首先从我们自己做起。要坚持“身在兵位、胸为帅谋”,善于从全局的高度、事业的维度、领导的角度来看问题、出思路、谋工作。要用实用活“三会一课”制度平台,不仅是该开的会一定要开,规定的程序要走到位,还要防止主题跑偏,防止程序空转。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

  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要丰富手段,拓展平台,联系党支部实际,联系党员实际,推动“三会一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与人员思想有机衔接,做到内容不虚、作用不弱,确保交流互动有所获、开展活动真见效,引导党员不断补足精神之“钙”,时时牢记党员身份、事事当好先锋模范。第三,要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我们处室机构改革以后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工作职能和范围有了拓展,这对你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坚持“承上启下、协调左右”,心思缜密、考虑周到,当好工作的调度员,做到忙而不乱、忙而有序、忙而有效,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要着力抓好政治建设这个首要任务。《条例》对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常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这些重点任务,体现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但都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核心职责,对各类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把发挥党支部政治功能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的要求,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能。

 机关对政治要求很高。要把讲政治要放在第一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古人讲:“天下大德,莫过于忠。”对党绝对忠诚,是一个共产党员最纯真的政治底色和红色基因。忠诚要害在“绝对”,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不是“口

  是心非”的伪忠诚,也不是“纯度不高”的亚忠诚,更不是“讨价还价”的有条件忠诚。要坚决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和纯洁,这是我们做好所有工作的前提。要注重在日常工作中锻炼同志们的政治能力,自觉接受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恪守“四个服从”,自觉执行组织命令决定,自觉完成组织赋予的工作任务,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要牢记政治使命,站稳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引领支部党员的政治能力与担负的职责相匹配,善于从党委工作全局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中央决策部署,能够紧紧跟上、做准做实,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在支部落到实处。

 三要着力抓好组织生活这个有力武器。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历史上,由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正常,导致了我们一些党组织被弱化、虚化、边缘化,发生过一些惨痛的教训。《条例》单列第五章对组织生活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开展好组织生活,高标准严要求是关键,要明确主题,突出党味,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细致查找问题,做到落细落小、见人见事,不能大而化之、浮在面上,不能遮遮掩掩、避重就轻。

 我们支部要在组织上生活上做到严格规范,还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方面走在前列,切实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保持定力,时刻谨记“万事皆有初”,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敢于说“不”,坚守第一道“防

  线”,严把第一道“闸门”,做到“浪击身不斜,沙打眼不迷”。要管住小节,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界限,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要遵规守纪,严格遵守保密、人事、财务等各项纪律规定,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把支部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推动、一起落实。同时,要注重关心关爱党员,引导大家既努力干工作,也要保持身心健康,做到紧张工作、快乐生活,营造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和谐环境。

 四要着力抓好标准规范这个目标要求。要增强用《条例》指导和规范建设的自觉性,凡是条例规定的,坚决执行,条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条例》规定,“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等等,这些“硬杠杠”必须严格执行好。党支部日常建设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条例》37条内容,围绕基本任务、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建立工作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一一“销账”化解、规范提升,确保把每个党支部都建设得坚强有力。

 标准化、规范化就是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清晰认识职责定位,靠工作实绩赢得组织信任、群众公认。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麻雀。要走入火热的生活,走入高质量发展一线,迸发新思想的火花。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深扎根这片热土,带着情感工作,使我们的工作“带露珠”“沾泥土”“冒热

  气”。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我们的工作经常身不由已、加班加点,都是很不容易很辛苦的,要无怨无悔、默默奉献。要坚持精益求精,把好每一个环节、每一道防线,不放过一个疑问,不留下一个漏洞,不出一个差错,切实守好每一块阵地。要坚持协作配合,对上多请示、多汇报,对下多联系、多了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形成上下衔接、内外顺畅的工作格局。要强化底线思维,无论是办文办会办事,还是日常事务,都要把各方面情况想全面想透彻,把各种措施定详细定具体,决不能“掉链子”。

 同志们,新的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希望大家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契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建好建强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推进地区建设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 1847 年 6 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 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

  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 年 7 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 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 3 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 2 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 1923 年 4 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

  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 1898 年 3 月成立,1917 年 11 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 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 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 年 3 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 年 9 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

  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 年 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 年 12 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党内监督内容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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