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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意识形态工作引领纪检监察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20 11:47:15 浏览次数:

  1 如何运用意识形态工作引领纪检监察工作

 同志们:

 根据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我就如何运用意识形态工作引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作如下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指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并单列一条作出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这在历次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并不多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反映了意识形态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意识形态领域是政治安全的前沿阵地,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没有硝烟的暗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举旗定向、正本清源,就意识形态领域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意识形态工作本质上是政治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必须坚持党性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把政治这个弦绷得紧而又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牢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

  2 形态、党管媒体的原则,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在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导向上始终立场坚定。讲政治,最重要、最根本的是体现在实际行动上。要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旗帜鲜明支持正确思想言论,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坚决同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二、意识形态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结合

  一是强化对意识形态的统筹领导。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成立以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乡镇纪委、各派驻机构和机关各部室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各常委委员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抓挂片包乡、分管部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定期不定期到挂片乡镇、到分管室办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深入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引领干部职工听党话、跟党走,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规矩,旗帜鲜明支持正确思想言论,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与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员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宣传教育等相结合,2019 年以来,开展书记讲党课 2 次、意识形态方面主题学习 14 次(含通报、文件等),进一步强化

  3 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认识,着力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是把意识形态与监督执纪工作相结合。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重要内容,把乡镇和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监管,纳入年终考核,对排名较后的乡镇和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在政治巡察工作中,加强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高度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如在**县**届县委第**轮巡察工作,将被巡察单位的“在党的建设方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识淡化、党的观念淡薄问题”纳入政治巡察,反馈县**局“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确保巡出实情、查出问题、开出良方,通过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作为重点巡察内容,不断推动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是坚持意识形态与“四种形态”深化运用相结合,严格执纪问责。将抓早抓小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苗头性错误思想,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函询诫勉,早打招呼早防范。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和追责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既查失

  4 职、渎职,也查“不作为”、“慢作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追究实行“一案三查”,除严肃查处当事人,还要对党组织负责人、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倒查。如**单位 1 党员领导干部,未做好表率违反交通法规,且在公共场所发表不当言论,经网络传播后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和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教育管理干部不严,分别受到作出书面检查,县纪委对相关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三、深化教育引领,把握正确导向

  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首位,强化思路举措,灵活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加强引领,深化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示范教育,进一步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秉公执纪、清正廉洁。二是正面引导,建好两大阵地,加强“**县纪检监察网”网络宣传阵地和“清廉**”公众微信号阵地,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以正能量引领思想,传播主流文化,展现纪检监察干部风采,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三是严格要求,管好一支队伍,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学习活动。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做到“四讲四有”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严格开展“新时代讲习所”,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全面提高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纪律严的干部

  5 队伍为目标,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引领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各乡镇党委和各部门党组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并明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要进一步做好的重要工作之一加以要求,特别强调“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我们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作为,率先垂范,为全面从严治党做出榜样。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检组、巡察组同志要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更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责无旁贷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以敢于担当的实际行动为全面从严治党做出榜样。

  三是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县委领导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牢牢掌握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权,把正确的政治方向寓于党风廉政建设之中,加强县委对意识形态领域

  6 监督和巡察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触碰意识形态工作红线、存在意识形态工作错误等问题,并抓好结果的通报和跟踪落实。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

  7 (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

  8 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

  9 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

  10 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门对下级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高等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担任党委委员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

  11 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

 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級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

  12 任务、重大思想與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

  13 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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