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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时间:2022-05-07 13:28:01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创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提高全市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根据省交通厅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交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交通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推进交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保障和促进全市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        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重点任务

总体目标: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地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交通系统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交通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交通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原则:按照省厅的要求,五五普法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三是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

重点任务: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交通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交通干部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二是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学习宣传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三是大力推进交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交通行业法治建设。要完善和推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执法公示制和交通行政法过错追究制,探索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四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基层,在交通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开展交通法律进机关活动、交通法律进单位、交通法律进基层活动。同时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        普法对象和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全市交通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及其他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放在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

普法内容:一是基本理论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二是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基本法律;三是交通专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路法》、《省公路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以及在交通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四是与交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法》等;五是国际公约、规则及惯例;六是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四、具体要求

1、全市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学习宪法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务员要掌握与公务员职位相关的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行政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交通专业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交通法规知识、企业管理法律知识。同时,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社会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法治观念。

2、要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积极开展交通依法治理工作。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本部门依法治理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特点,重点学习与本行业、本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

3、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制度。一是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法制讲座,每年参加次数不得少于2次;二是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学法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三是建立重大政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四是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交通系统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保证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并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将其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年参加法律学习时间不足规定学时,未参加考试、考核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五是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六是进一步落实和执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交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七是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将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作为“十一五”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交通企业从业资质的重要依据之一;八是积极推进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等。

五、        具体步骤和主要方法

1、具体步骤:

按照省交通厅的安排和部署,“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2006年10月底前为准备阶段,主要是做好“五法”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在2006年12月底前报市局“五五”普法办公室。

(2)从2006年11月至2010年底为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普法年度计划、对本年度普法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市局“五五”普法办公室。

(3)2010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对本单位、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总结在2010年6月底前报市局“五五”普法办公室。

2、主要方法:

(1)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别实施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的普法工作要在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要加强与同级普法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对下级交通主管法制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要采取集中培训,严格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普法对象必须以脱产、半脱产的方式集中学习,一般普法对象可以以自学为主。对重点和一般普法对象在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书面考核;

(3)要注意抓好典型,分类指导,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同时针对不同普法对象,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分类指导;

(4)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可以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开展法律咨询、系列讲座或采取集中宣传月、宣传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六、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关永久

副组长:孙日升、扑长胜、雷喜廷、张洪星、孙秀琴

成  员:李  彬、孙建民、刘稔秋、何小波、杨延民、

卢光显、郭伟东、王凤双、王秋和、别小松、

韩  光、刘国民、徐  坤、田书田

各县(市)、区交通局长

“五五”普法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五五”普法工作。

主  任:李  彬

副主任:张恩学

成  员:各县(市)、区交通局和局直单位法制工作人员

按照省交通厅的安排,市交通局机关公务员的法律培训工作,由人事劳资科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交通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工作,由行业管理科负责;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科技教育科负责。以上人员培训工作,均在“五五”普法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2、具体要求:

(1)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将其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各县(市)、区交通局和直属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在2006年11月底前报市局“五五”普法办公室备案。

(2)要建立和实行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要建立健全交通普法监督与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强化师资、教材、设施建设。同时要切实落实普法经费,配备普法宣传所需的必要设备,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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