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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黄区委[2007]1号)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区各单位开展勤政廉政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内容
重点为“五个决不”和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十二个“不准”。各单位班子成员的承诺内容由区作风办统一提供(见附件),一般干部的承诺内容在此基础上,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充实。
二、参加对象
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全体干部。
三、承诺方式
1、机关干部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
2、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承诺书和签名,统一在报纸上向社会公布;其他干部的签名承诺,由各单位通过一定形式公布后,在本单位存档备查。
四、活动要求
1、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原件交区作风办(时间在3月30日前,地点区行政大楼二楼d会议,电话4120456),以便统一公布。
2、各单位要多形式地对承诺内容开展学习、宣传,组织机关干部对照“五个决不”开展讨论,自查自律,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3、各单位要及时向区作风办反馈承诺活动开展情况。
附:1、勤政廉政承诺书(单位领导班子用)
2、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十二个“不准”
黄岩区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3月26日
勤政廉政承诺
我郑重承诺:
一、勤政为民。做到“五个决不”,即决不让工作事项在我这里延误;决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决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决不让基层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遇;决不让黄岩形象在我这里受损。
二、求真务实。办实事求实效,不得过且过,不好大喜功,不随心所欲,不弄虚作假,不高高在上,一切对人民负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干净干事。正确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四、艰苦奋斗。牢记“两个务必”,不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带头反对铺张浪费。
五、慎独自律。讲操守重品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十二个不准”。
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
单位:承诺人:
2007年3月日
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十二个“不准”
一、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到单位和企业报销应由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的服务对象借钱、借车,或低价购买房屋等物品。
五、不准参加与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资助的国外考察、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六、不准违反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营利性活动。
七、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八、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资产处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资采购、信贷等市场经济活动。
九、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等事项,以及涉及企业的规费减免、技改贴息等政策。
十、不准为违反建设、土地、环保、税务、财经、金融、劳动保障等政策法规,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的事项疏通说情。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兼职或兼职取酬。
十二、不准借节假日、婚丧等事宜进行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