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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及措施

时间:2022-05-09 10:07:01 浏览次数:

找文章到更多原创-(http://www.zqwdw.com)交通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警种,肩负着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违法犯罪等神圣使命。每天都要直接面对众多的交通参与者进行交通管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人、财、物流量增大,机动车辆迅猛增长,交通管理任务加重,各类突发事件、违法犯罪难以预料,其职业危险性不言而喻。

近年来,侵害交通警察执法权益的事(案)件屡见不鲜,伤害数字居高不下,严重损害了交通警察的执法权威和形象,更践踏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对民警本人也是极大的伤害和不公。面对日趋恶化的交通执法环境,怎样维护广大交通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是当务之急。

一、交通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从交通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看,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发展的客观原因,也有民警本身的主观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是我国法制建设速度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后,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从目前看,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工作滞后,部分群众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对交通警察执法活动不理解,不知道行车走路要遵规守法,甚至于有的司机看不懂交通标志,不清楚交通警察的手势。随着道路交通管理法治化进程的加快,执法力度将不断加强,如果宣传教育工作跟不上,也难使人们从根本上认识严格执法的重大意义。

二是多年以来,由于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健全,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差,已习惯走自己的路,闯红灯、横穿马路、逆行是平常事,与旁人无关;有的司机图方便随意掉头、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我行我素。所以说,要从传统习惯中走出来还需要时间。

三是思想观念的变化和道德水准的下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人一味地向钱看,个人利益至上,没有公正心和正义感,认识不到交通警察以法管理是其本身行为所致。笔者曾见本队一民警在处理出租车违法时,当事人指点着民警一口一个“装x”,场面十分尴尬、无奈。有的人只要触及自身利益,就认为是警察找事,不能正确对待,动辄辱骂、推搡、威胁、恐吓,有的甚至大打出手,有些围观群众不但不制止,还集体起哄,恶意攻击。

(二)、主观方面

一是少数民警思想认识出现偏差,特权思想严重,以管理者自居,把自己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工作不讲究方式方法,态度粗暴恶劣,有的看面子处罚,视态度行事,甚至以权谋私。这不仅损害了交通警察整体形象,也引起群众对执法工作的强烈不满。

二是随着交通管理工作日趋艰巨、复杂,多数交通警察超负荷运转,没有节假日,没有休整的时间,工作疲劳。上岗时烈日严寒、汽车尾气、灰尘、噪音等恶劣环境,影响民警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积极性。

三是执勤执法不规范,有的民警对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执行的法律底数不清。有的学习也只是字面的理解,不注重法理的学习,理论不仅是指导法律的制定,更是指导执法者对法律的正确运用,如果你不了解有关法律的基本理论和立法精神,只根据片面理解就可能导致执法偏差,引起群众不满,影响警民关系。

二、维护交通警察执法权益的措施

面对日趋严重的交通执法形势,应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应从立法上、组织上、舆论上等到多方面采取可行的措施,切实维护广大交通警察的执法权益。

首先、应完善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提供法律保障。《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处罚法》中对保护警察执法权益作了一些规定,但较为笼统,处罚也偏轻,而且操作性差,在十届人代会上,人大代表再次提出议案,建议增设袭警罪,以震慑不法分子,保护警察的执法尊严和国家法律。应在《刑法》、《治安处罚法》里对不同程度的侵害行为增设有关的具体条文,加大法律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民警的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威。

第二、应完善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机制,增强执法的透明度。面对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的现状,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这要靠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的联系,加大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更好地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使群众了解法律,知道依法管理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明确遵守交通法规与确保交通安全的辩证关系。应抓住“五进”和公民“道德教育”活动的有利契机,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法规和容易出现的违法行为,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反复宣传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此外,还要建立法制教育与执法活动公开的长效机制,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人们既熟悉法律法规,也了解执法程序。只有长期坚持不懈的宣传“灌输”,才能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

第三、应完善交通警察的教育培训机制,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环境不尽人意,与民警本身存在的问题不无关系,这既有思想观念问题,也有法制意识、纪律作风等到方面问题。所以,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分散、轮训等方式,让每名民警每年都有一段脱产学习培训的机会,增强学习意识,养成学习的习惯,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文化教养。切实抓好“大练兵”活动,完善岗位培训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能、实战、专业和心理的训练,加强人员盘查、车辆查控、设卡堵截等个人和集体战术的训练,提高实战本领。使民警具备熟练的业务、法律、技能,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沉着冷静、机智果断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自身安全。同时,要提高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与执法对象沟通,达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用实际行动改善执法环境。

第四、完善民警维权机构,提高维权意识。近年来,公安内部维权机构相继建立,但并不完善,作用不大。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按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其“保护”职能。要依靠各级领导、部门领导,使每一起非法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事(案)件都能得到应得的惩罚,坚决纠正偏右思想,从严从快惩处违法犯罪,绝不姑息手软。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是服务人民的;也是违法犯罪分子的克星,是执法者。要辩证地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提高自我维权意识。

第五、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树立执法威信。首先要立足于端正执法思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打牢思想基础。严格《执勤执法行为规范》,从规范值班、值勤、接警、办案等每个环节入手,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其次,要全面了解掌握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掌握法制信息、动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程序办事,凭证据定案”。工作中要以法服人,要讲程序、讲证据、讲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以规范、严格的行为,赢得执法威信。

第六、规范警务、勤务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等规定,支持民警在职权、义务和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要以对党、对人民、对民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民警的维权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不参与任何超出法定职权范围的警务、勤务活动,避免激发党群关系矛盾,影响警民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只要是依法行政,就应理直气壮,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技巧,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第七、改善武器装备,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针对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装备的改善和投入已是迫在眉睫。公安部正在研发非致命性武器,应及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加强对非杀伤性武器以及防护性装备,通讯设施、电子测控等科技含量高的相关器材的配备。教育民警增强敌情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和打击犯罪的能力。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提高一线民警执勤执法的安全系数。要根据《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支持民警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严格规定民警在巡逻、执勤、追捕、设堵截等警务活动时,必须配带枪支警械,以防止和减少伤亡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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