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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时间:2022-05-09 13:28:01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订本责任状,由镇党委书记××同志与签订。
    一、责任范围
    (一)工作责任方面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战线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对以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1、根据镇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联系实际情况,安排分管战线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全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
    2、切实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并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全年不得少于四次,全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
    3、按照县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基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网络,继续加强分管战线、部门的纪检组织建设。
    4、积极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活动,争当优秀责任人。
    5、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6、支持有关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7、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认真开展源头治腐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行和深化政务公开、零户统管。
    8、严格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9、按时参加镇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廉政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10、认真及时纠正下属党员干部的不良思想和言行问题,实行谈话制度。
    11、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领导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责评廉工作。
    (二)廉洁自律方面
    1、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无法拒收的礼金、礼品,要及时登记上交。
    2、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3、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亲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4、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
    5、不参与赌博和带“彩”打牌。
    6、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它各项规定,
    二、责任考核
    1、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2、年底要将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自觉接受县委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结果进入本人廉政档案。
    三、责任追究
    1、凡因工作不力或不廉洁自律发生下列问题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追究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作出相

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由于工作不力,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干部任用选拔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干部或用人失察、使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的人。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工作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阻扰、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员、检查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7)违反个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权谋私的。
    2、发生上述问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能主动纠正或及时报告,并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查清问题的,从轻或免于处分。

                                    镇     委     书     记 (签名):
                                    部门(村)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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