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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村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2-05-10 14:28:01 浏览次数:

  村干部的廉政建设事关重大。“大”在哪里?最明显的表现是:其一,村干部直接面对的是一个村的几百人、几千人甚至上万的群众,如果他们不廉洁,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势必引起群众思想上的反感,并由思想上的反感导致行动上的反对,进而引发社会的动荡。一个地方不稳定,乱哄哄的,什么小康啊、和谐啊、增收啊,都搞不成了。其二,我们的村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党员,如果他们身上不干净,一头的“小辫子”,群众一抓一大把,就会严重影响党的声誉,进而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其三,对村干部不廉洁的问题,如果不管不问,最终会害了村干部自己。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

加强村干部的廉洁建设,文章提出了许多极具建设性的意见。这里需要着重强调的是:第一,认识要提高。要彻底摒弃“民不告官不究”的观念,各级党委要把村党支部的廉政建设纳入全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之中,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第二,积极探索村干部廉政建设的机制。法律规定,上级组织和个人不能罢免、撤换或调动村干部(特殊情况例外)。这是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的。但这并不意味对村干部的管理就无能为力或无所作为。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多从贯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角度,来探索加强村干部廉政建设的问题。例如,为了保证选举能选出好人,领导机关完全可以在选举的设计和程序安排上做得更科学,如此等等。第三,强力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农民群众的民主觉悟提高了,腐败现象就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三农”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村干部的廉政建设是党的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村干部的廉政状况直接关系到党的“三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基于此,2004年以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对衡阳市的石鼓区、耒阳市、祁东县,衡东县,永州市的祁阳县、东安县,株洲市的荷塘区、天元区、醴陵市和常德市的临澧县、石门县等4市11个县55个村的村干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的对象既有处于城郊结合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村千部,也有交通闭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干部。调查中,采取随机抽样、问卷调查、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召开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党政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及普通村民等各个层次的座谈会53次,直接访问村干部195人,访问村民571人,调阅村务档案、帐册50多卷,各种资料60多份。本文力图通过这些调查情况,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村干部为政不廉的主要表现、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探讨推进当前我省村干部廉政建设的对策。

村干部廉政建设的现状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全省村级组织近4.6万,“村官”队伍达20多万。其中,我们所调查的4市的村干部总数为7.02万,党员5.51万,党员村干部占78.49%。“村官”拥有广泛的权利,管理着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行国家的某些管理职权。由于“村官”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的是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认真做好新时期农村村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调查,常德、衡阳、株洲、永州4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村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是十分重视的。近年来,4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6号文件和[2004]17号文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村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这些措施主要有: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为了提高干部队伍法律素质,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意识,各地广泛开展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农村普法网络,构建县法制总校、乡法制分校、村法制教育夜校、组法制学习室、户法制学习园地五级普法网络;不断创新农村普法载体,从1997年开始,各地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五下乡”活动,每年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专家学者等志愿者到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据统计,近3年来,4市共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327场次;重点抓好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衡阳制定了全市2001年—2005年村干部培训规划,重点辅导《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内容。教育培训的深入,使村干部普遍增强了廉政建设的意识。

二是把好村干部选举关。我省自1990年开始民主选举村干部,特别是从1996年第三届换届选举开始,普遍采取直接(海选)方式,使违法乱纪的村干部大部分落选,大多数村的选举呈现出如常德石门县的“五多”现象,即党员当选多,比例高达80%;一肩挑的多,多达70%;一次选举成功多,比例为95%;年轻干部增多,平均年龄较上届下降近3岁;学历高的多,高中以上学历占50%以上。直选的成功,从源头上为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地普遍建立了协调机构,积极完善“三会议”、“两小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听证会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制度,规范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扩大村民参与的范围,全面落实“四权”。各地还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如常德市临澧县的“三级财权”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十公开”“四统一”制度,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现了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的“四有”(有职、有权、有责、有章)。

四是强化民主评议和审计监督。衡阳各县市区和乡镇狠抓“三个环节”:一是抓好民主评议,严格实施党员评议支部、支委和村民代表评议村委会及成员的制度,村支两委每年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和质询;二是强化审计制度。各县市区和各乡镇都成立了由纪检、经管、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村级财务审计小组,负责对村干部实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三是秉着“把农民举得更高,把干部管得更严”的精神,积极开展评选“农民喜爱的干部”活动,大大激发了农村基层干部的为村民服务的热情和奋发向上的敬业精神。

五是加大了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永州市把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纳入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和村干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中,采取定期全面检查,不定期重点抽查等方式,严格考核兑现。对村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做到了有访必接,立案必查,违纪必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向群众通报查处结果,达到了查处一起教育一批的效果。

由于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措施得力,目前,4市大部分村“两委”团结协调,群众拥护,绝大多数村干部能不负村民重托,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党支部”、“模范村委会”和以谢建国等为代表的优秀村干部,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民增收致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省村干部的廉政建设总的形势是好的,但问题也客观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违纪违法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近年来,各地立案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主体主要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财务人员。衡阳市信访局2005年以来共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检举揭发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225件次,反映村支书、村主任及村财务人员的问题的,占95%。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之便或单独作案,或相互勾结合伙作案,这表明了村干部违纪违法人员由管物向掌权人发展的特点,违法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

(二)经济问题突出,涉案金额呈上升趋势。在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中,经济问题最为突出。常德市第五届村支两委共查处涉及村干部的各类违纪案件442件,其中经济类案件410件,约占93%;衡阳此类案件约占72%;株洲81%;永州约占65%。主要表现为:一是以贪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形式非法占有村民的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承包款等资金和物资。二是在村建集体工程、项目上吃回扣,拿好处。工程项目承包招投标不公开,搞“暗箱操作”。有的利用机会从中提高承包金额索要回扣。三是挪用公款,有的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有的公款私用或借给亲友使用。四是在国家和集体资产处置中如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五是利用职权乘机向前来办事的群众索贿或受贿,不见礼不办事。六是财务管理混乱,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涉案金额不等且呈上升趋势,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甚至百万以上。如衡阳市石鼓区友爱村塑胶厂设立帐外帐多达350余万元,多次违规虚支公款谋取私利。

(三)违纪违法区域分布相对集中,地区特征明显。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多发生在两头:一头是经济较发达的城乡结合部;另一头是欠发达村。在经济较发达的村,村干部违纪违法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侵吞集体资产,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中非法或越权占用土地、变相买卖集体土地、侵占集体土地征用资金。在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的村,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较为集中在:一是以势压人,恃强欺弱。一些有权势、宗族势力的村干部信奉“拳头当权”,侵犯村民人身权益;二是滥用职权在土地转让、租赁、承包、处理纠纷、审批宅基地等方面索拿卡要,有的甚至挪用救灾救济、移民、扶贫等专项资金,如常德澧县三岔河镇某村原村支书2002年至2003年贪占挪用移民建镇专项资金达10万元之多。

(四)作案手段复杂多样,隐蔽性强。从作案方式看,村干部采取的手段复杂多样,有的相当隐蔽。其违法手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经手管理专项资金、集体资金的便利条件,直接贪污挪用;或利用小金库截留款项不入帐,进入小金库或体外循环从中贪污挪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或以发补助、奖金的名义集体私分;或借招待客人、跑项目、拉关系、购物资等事项,虚列开支、虚报冒领等等。在违法主体上联手作案突出,各地查处的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有90%以上的案件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案。主要表现为领导集体私分公款,村支书、村主任与经管人员合流贪污,主要领导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共同贪污等。如常德市鼎城区石公桥镇某村原村支书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侵占公款3.9万元,并伙同会计设置帐外资金近9万元。


“村官”虽小,然而一但发生蜕变,其危害性却极大。山于村干部工作面向基层,直接与农民群众打交道,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往往触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深恶痛绝,因此最容易激起民愤,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衡阳市石鼓区友爱村因村支书等干部的经济问题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一直难以调和,部分群众以上访形式与干部对峙,矛盾不断升级,2003年就曾有13位村民集体进京上访反映村塑胶厂与村支书的经济问题等,影响很大,今年的换届选举仍受到影响,成为“难点村”。村干部的腐败,还是家族势力、宗派势力、黑社会势力的诱因和保护伞。一个人的腐败,常常搅得一个村鸡犬不宁,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村干部的腐败问题不解决,将使村无宁日,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决心割掉这个“毒瘤”。

 
村干部不廉政的主要原因分析


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主要的原因有:


(一)少数村干部综合素质较低。


衡阳市石鼓区计生局长刘卫国说,当前村干部年龄结构明显偏大,思想比较陈旧,后备干部严重不足。当前年富力强素质较好的、能胜任村干部的大都外出打工经商,在乡种田的大多综合素质较低。醴陵市官庄乡的干部反映,他们那里是"386199”(妇女、儿童和老人)部队,很难选出连长(村干部)、排长(村民小组长)和班长(村民代表)。我们这次重点调查了9个村57名村干部,小学文化的12人,占21.1%;初中文化的31人,占54.4%;高中以上文化的14人,占24.5%0问卷调150名村民对村干部的评价,认为村干部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本职工作的27人,仅占47.4%。调查中发现,确有不少村干部因为他们文化不高见识不广,而造成工作被动,甚至违法违纪的。在谈话中,近半数的村干部对村民自治、合同法、会计法、纪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党的农村政策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懂。他们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工作中常常搞“公私兼顾”、有的还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如永州市东安县横塘镇某村支书平时不学法,遇事不懂法,多次截留、挪用公款5万余元用于本人建房、小孩读书和赌博,直到立案后,才知道触犯了法律。少数村干部思想道德水平差,政治素养不高。这些干部的公仆意识淡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得不牢,特别是受社会上不正之风影响,有的私欲膨胀,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日益增加。日常生活中,能占则占,能捞则捞,奉行我就是法,权(拳)就是法的原则;有的村干部为官动机不纯,他们认为担任村干部是为了光宗耀祖,“为了能多捞几个钱”;有的甚至认为村集体财务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拿就怎么拿。

(二)村务公开在少数地方未落到实处。

我省1997年起就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此后不断强化。然而,在一些地方,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彻底”、“全程”、“全面按时”的村务公开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的村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写进村务公开栏,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政务、事务而对反映权力运作的重点内容却巧妙回避,如涉及到村提留款、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村干部的报酬、土地出租承包、宅基地使用、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村民十分关注的内容不公开;有的村对群众关心的财务问题只公布几项大的收入支出项目,具体明细支出项目不公开,群众无法知晓,难以发现漏洞;有的村则只公开成绩,不公开问题,把村务公开栏变成了村干部不廉洁的挡箭牌、弄虚作假的盖头;有的村虽然公开了一些村务,但是公开后对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不能及时处理和反馈,公开栏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我们调查的55个村,有村务公开栏的43个,占78%。村务公开较好的占24%;一般的占63%;自2003年以来既无公开栏、又未曾公开一次村务的占13%。在村务公开的内容上,村民最关心的财务收支问题没有公开或只按会计科目公开,无细帐可看。313位村民(占调查人数的60.5%)反映:“村务公开是做给上级看的,村务公开内容不真实
 
一些村民主理财小组名存实亡。衡东县泉新村胡义俊、彭直生等村民反映:“村里8年没有记过帐了,还谈什么帐目公开”。有的村主任和村支书兼任财务监督小组的组长,明显违反了省《村组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同时,村务公开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处理措施。在调研中基层干部反映,上级对村务公开的规定太原则,不便于操作和监督。

(三)村干部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体系。

按照《村组法》,由选民管理监督村委会成员;按照《党章》规定,由党的上级组织领导管理监督村党支部(总支、党委)。但是,党组织和选民管理监督村干部是困难的。就上级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哪个部门是管理村千部的主管部门,当前有关部门是按职能分工各管一块,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农经)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部门,职务犯罪归司法机关,由于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对少数村归司法机关,由于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对少数村干部的种种问题各职能部门都管又都不管,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管理监督。由于政务繁忙,人手不足,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以常德市为例,该市基层农业经管站的编制一般只有两个人,平时应付各种报表都很紧张,兼顾村干部的审计工作就更吃力,遇上村委会集中换届(离任)审计,9个县市区3951个村,根本审计不过来。这些方面的漏洞为某些村干部违法违纪提供了可能性,也使一些“问题干部”的问题久拖不决。

不少乡镇领导认为村干部能办事就不错,不能要求过高。从调研情况来看,乡镇一级,对村干部监管有“三不”,即“不能管、不敢管、不愿管”。有的乡干部反映,依照法律规定,乡镇与村委会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政府不便对村干部进行监管,这是“不能管”;很多村干部是乡镇人大代表甚至是县人大代表,乡镇干部要接受人大监督,管多了对自己不利因此思想上有顾虑,这是“不敢管”;在调研中,有村民反映,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难度大,主要是人情干扰,有的乡镇干部与村干部有利害关系,所以“不愿管”。还有的乡镇干部在开展农村诸多工作中都要依靠村干部,拉不下脸皮来进行管理。重使用、轻管理的后果导致村干部素质下降,自律能力降低。对村干部中违法违纪的问题,一些乡镇干部片面理解“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一味强调教育,导致执法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村领导常常集领导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个别村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大小事情一人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缺乏具体的途径而停留在表面。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取决于举报的效果。常德市一位人大代表说,大多数村干部违纪违法的背后往往都有着错综复杂的背景,一些群众意见大、媒体曝过光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长年久拖不决。这一方面挫伤了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有些村干部自恃“后台硬”不怕查。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不懂得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或违纪的,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愿或不敢告官,基层少数干部正是利用群众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

(四)资产财务管理混乱使村干部违法有机可趁。

一是农村财务人员一般都是由本村农民担任,业务素质相对低下,多是凭自身经验来做,帐目大多混乱,村干部可趁机浑水摸鱼。有些村的主要干部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换届时不仅换村委会成员,财务人员也跟着换成自己的亲信,为他们违法违纪大开了方便之门。

二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白条子入帐问题普遍存在,这不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税收流失),而且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有些村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出纳和会计不定期对帐、现金短款现象严重,而且存在大量用借据或白条抵库存的问题;有些村公款私存、公私不分,导致挪用公款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村财务票据管理不严格,票据不统一,开出的收据不及时入帐,造成个别村干部侵吞、挪用集体资金现象屡有发生。

三是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集体资源管理不规范。有些村在将集体企业、土地转让、出租、承包以及工程承包时从不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个别村干部说了算,有的村干部为了个人私利在发包时偏向亲友、有的搞假承包,有的村干部在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土地或房屋出租等公务活动中,有意损害集体利益,压低价位,使之成为收受贿赂和好处的“发财”之道。


(五)债务问题和保障问题仍是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诱因。

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来源在税费改革前,主要是农业税附加和转移支付,其中农业附加税为主要资金来源。2005年免征农业税,农业税附加收入自行消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将成为村级正常运转的唯一来源,村级收支缺口将会更大,乡村债务将居高不下,村级组织运转将更加艰难。据统计,湖南省近80%的村没有任何经济积累,村平均负债18万元。不少地方规定,村干部借贷,谁签字谁负责偿还,因此,村干部看见帐上有钱就还债,甚至违规使用土地补偿费、直补款、救灾救济款,主要是垫付统筹款、抵充基础教育达标费、报销往年积累餐费等。如常德市鼎城区斗姆湖镇某村原支书于2002年挪用市政府下拨的水利专项资金3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和集体借款。2001年挪用农业特产税和镇统筹近6万元用于偿还各种债务。可见,久拖不决的村级债务问题,仍然是村干部违法违纪的一个诱因。


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无保障也是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原因。村干部无稳定经济收入,同时由于村级收入少、村级债务多,许多村干部不仅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有的甚至一年辛苦到头,连最基本的误工补贴也难以兑现,倒还撂下一笔农业税垫付款。付出和回报之间的失衡,很容易造成村干部心理失衡,“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就成了平衡心理的一架天
 
加强村干部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怎样才能保证村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常德市临澧县等地的干部深有体会地说,要管好村干部,“民选是关键,公开最有效,监督不能少”。其他地方也总结了一些经验。我们认为,以下几点特别重要: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是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的先决条件。

首先是把好村干部选举关,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村干部廉洁自律打好基础。由于《村组法》对村干部的任职条件只有原则规定,容易使一些品行不良的人混入村干部队伍,因此,我们要积极研究解决好选举中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明确候选人的条件。临澧县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推选村干部的重要标准,主要坚持“四看”:一看是否廉洁自律,行为上过得硬;二看作风是否务实,被群众接受和认可;三看有无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四看是否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我们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全省实际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参选人竞选条件、行为规范和村委会成员罢免等程序,促进农村民主选举健康发展和农村组织廉洁自律建设。

其次是要进一步抓好现任村干部的综合素质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结合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强化农村基层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切实端正其世界观、权力观、人生观,摆正自己的位置,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加强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正确理解公共权力的性质,正确理解权力与责任、权力与法纪、权力与民主的关系,强化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的意识,以保障权力的规范运行;加强对村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能明辨是非,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不可见利忘义,为一己私利而不惜损害党和群众的利益。

再次要加强农村干部后备力量的建设。要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积极探索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成员中培养选拔村干部。同时,应切实指导各地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大中专毕业生、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等形式,充实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利用远程教育手段,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利用现有的大专院校、行政学院、党校等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一批农村干部正规化培训基地,对村干部开展依法民主治村、民主兴村的系统性教育培训。

(二)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村干部廉洁自律的长效机制。

廉政建设能否取得实效,关键靠制度落实。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继政务公开之后的又一项“阳光工程”。它能从机制上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从制度上保障党员和群众对村干部的监督权利,从而促使村干部依法治村、勤政廉政,正确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各项政策,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行动上。要把“村务公开阳光工程”落到实处,必须建立以下机制: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目的在于激发农村广大村干部公开村务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主动地把村务向村民公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务公开作为考察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年终评估时,对于村务公开工作做得好的村党支部、村委会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于那些在村务公开工作中敷衍了事,抱应付态度的,给予批评;对不及时公布的,有关政府机关应责令其及时公布;对拒不公布的,可建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启动罢免程序。

二是建立反馈机制。只有公开,没有反馈,这样的村务公开,其意义要大打折扣。因此,各地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如建立村民意见栏,让村民自己在反馈栏里写上意见;或建议村干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群众,听取意见;也可以建立专门的意见簿、意见箱等等以加强村干部与群众的沟通。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可由村民自己选出本村中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正义感强的人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代表村民对本村行使监督权,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在每次村务公开的前,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如重大事项的管理决策、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情况必须公布,并查明公开的内容的真实性、公开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是否存在避重就轻现象。


(三)强化监督,形成全方位预防村干部违法犯罪的监督体系是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的根本保证。


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就会导致腐败。干部的行为如果不受监督约束,就容易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私的工具。加强村干部廉政建设必须强化监督,建立起全方位预防村干部违法犯罪的监督体系。


一是强化上级对下级领导的监督。上级必须理顺村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抓总,组织、民政、涉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的体制,将村干部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监督的职责,对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是要加强农村内部监督。对容易发生违法犯罪的关键环节,适当分解权力,重大的事项应由集体决定,不能一人说了算。凡涉及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政务和财务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杜绝那种做决策由个别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现象,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群众民主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搭建反腐倡廉的教育平台。石门县先后在电视台、电台、信息导刊上开设了“廉政之声”“党建时空”、“条例专题讲座”、“石门人说石门事”等栏目,让广大村干部在欣赏节目的同时感受廉政文化的氛围,接受廉政教育,效果显著。各媒体既要大力宣传村干部廉洁自律先进典型,加强示范教育;还要对违纪违法的现象和处理的结果及时报导、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要深刻剖析,加强警示教育。

 

四是加强对村民的普法教育,增强村民民主参政的意识。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在某种程度上讲是改变农民从小百姓到国家主人、从农民到公民的过程。很多情况下,有什么样的农民就有什么样的村干部,农民如果不懂法,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村干部就比较傲慢,就可能违法。因此,通过向农民进行法律政策、市场经济等方面的系统教育,让农民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并学会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如何维护和保障自己的权利,村民综合素质的提高能给村干部以无形的压力,能帮助村干部建立服务意识和问责意识,为保证村级组织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和必要前提
 

(四)建章立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是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的关键环节。

 

一是加强村级财务人员管理。村财务人员也要象其他行业一样持证上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提高村级财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来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对村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查纠不合理开支,控制和降低费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证财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理财管人。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会计法》、《审计法》、《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章立制,做到依法办事,有章可循,动作规范,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建立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是明确责任,落实追究制度。村委要有专人分管财务,计帐和出纳要分开,明确责任和权利,建立明细账,严格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严把费用审批报销关,杜绝白条报账、少支多报等不正常现象发生。坚决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对把关不严造成集体资金流失、浪费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是定期审计,加强管理。县乡(镇)农经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和审计监督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村级财务账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纠正和处理办法。


(五)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不断优化推进村干部廉政建设的外部环境。


查处案件必须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的工作方针,既注重从健全制度上预防腐败,又要从典型案例上从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举报的案件,一经查实便从严处理。对以宗族、家族势力相威胁而控制村务的村委会干部,一经发现,要严肃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与流氓恶势力和黑社会势力相勾结,控制村务搞腐败的,一经发现,要坚决打击。对于在协助乡镇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村委会干部,要按照2000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给予等同于国家公务人员犯罪时的刑罚。要通过教育与处罚,使廉洁自律的警钟长鸣。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突出重点,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对村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打破情面,敢于查处,善于查处,以儆效尤,绝不能以情代纪,以情代罚。要善于用反面典型案例来教育村干部,增强拒腐防腐意识。在对村干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与村干部家属的定期联系,充分发挥“廉内助”的作用,做到警钟长鸣,使村干部自觉筑起拒腐防变之墙。


(六)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是促进村千部廉洁自律的重要途径。

 
村级债务是农村普遍存在的隐患,也是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诱因,常常导致基层干部违反规定挪用、截留上级拨付款物。因此,认真研究解决好农村基层组织面临的不良债务和资金运转困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乡村债务势在必行。
 

化解村级债务要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相结合,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相结合,与规范村级财务制度相结合,与开展干部廉洁自律建设相结合。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办法,积极稳妥地开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根据各地实践经验,采取“核、冲、收、改、剥、降、议”七条主要措施化解乡村债务较为切实可行。


“核”,就是清理账目,摸清底数,分类处理乡村债务存量,在此基础上核减村级债务。“冲”,就是理清村与农户的债权、债务关系,以账冲抵化解债务。对村欠农户、农户欠村、农户互欠形成的三角债甚至多角债,由村认真核实和积极协调,理清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实现村与农户之间多角度冲减债务。“收”,就是分别情况,回收债权化解债务。首先严格男定税费尾欠,合理的保留,不合理的一律取消;其次明确清收重点,对乡村干部家属、亲戚以及富裕户的税费尾欠,加大清收力度,对困难农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予以减免,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最后对经教育无特殊原因不还公款的采取行政措施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强行清债。“改”,就是积极推进农村相结合的办法强行清债。“改”,就是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化解债务。“剥”,就是将企业债务从村级债务中剥离出来,认真界定债权、债务关系。“降”,就是对民间高息债务降息抵债,对银行贷款要停息挂帐。“议”,就是经群众讨论评议,用一事一议筹资或“两工”化解债务。

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村干部待遇,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村干部能够集中精力把农民的事情办好,而不必担心退位后没有生活保障,从而产生干一届捞一点,捞一点算一点的想法。


一是政治上坚持评优评先向村干部倾斜,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坚持推行在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常德的临澧县就有6名村干部被录用到乡镇任职。每年开展评选“十佳农村党支部书记”、“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活动。


二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对村干部补助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落实村干部的待遇,有条件的乡镇可适当提高村干部的误工补助标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可由乡镇按村情分类调剂分配,重点倾斜村集体经济收入差的村。同时,通过开展“下基层日”、乡村夜话等活动,及时了解村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村务,珍惜岗位,增强责任意识。


三是要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对村干部逐步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优惠等政策,将退任后的村干部纳入社会保障,为村干部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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