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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5 19:35:02 浏览次数:

村干部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定期参加村“三委”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2、每月按时到村支部参加“三会一课”,并组织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及科学技术。

3、以“学习强国”为平台,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村“三委”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4、村党支部必须每半年组织党员干部过组织生活会,在会上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取长补短。增强执政能力。对存在的问题,各自作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安全、信访、稳定工作“一岗多责”制度

因工作不作为造成本村发生较重大不稳定事件,到中、省、市、县、3人以上到镇上访或群体闹事事件的,村“四职“干部每件次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100元;发生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的,每件次惩村”四职“干部500元。

三、工作汇报制度

1、村上实施的重大工程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经审查后再进行实施,否则造成后果,将严追责任。

2、如遇突发事件,实行20分钟电话速报、1小时书面首报、2小时内书面详报、12小时内书面终报制度。对瞒报、迟报和不按时赶到现场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在日常工作的督查考核中,凡是不按时报表,扣责任人员40元/次。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各级工作督查发现问题的,实行全镇通报;凡同一问题被镇通报两次的,惩扣相关责任人员绩效工资100元/次;通报三次及以上的,惩扣相关责任人员绩效工资200元/次。

4、及时汇报传达会议精神。因汇报不及时甚至不汇报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经调查属实后惩相应责任人100元/次。

四、会议考勤制度

1、准时参加县、镇两级召开的各类会议,无故不得缺席。因事因病请假必须至少在会前一小时书面请假,否则视为缺席。迟到扣20元/人.次,无故缺席扣40元/人.次,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会议者自动离职;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详细地做好会议记录;

3、凡是在镇上召开的任何会议,村“四职”干部在领取会议精神后都必须互相通气并制定出方案和措施,进行实施。

4、村干部回镇开会根据路程远近可在村级管理费中适当报销差旅费。标准:合心村、自强村、乐园村:10元/人/次;致富村:20元/人/次;群力村、群策村、四化村、奋斗村、创新村、努力村、建设村:30元/人/次;协力村、加强村、更生村、自力村:40元/人/次;社区干部回镇开会不得列支差旅费。

5、到镇外开会、学习、办事,必须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不予报销相应费用,标准按镇干部出差管理补助标准执行。

6、开会时,将手机置于振动或静音状态,不能随意接打电话,严禁交头接耳,严禁吸烟,严禁接待客人。

五、请销假制度

村干部三天内因事外出的,到党委副书记处请假;村干部三天至七天因事外出的,到党委书记处请假;七天以上因事外出的,由党委研究后准假。不假外出七天(含七天)以上至十五天以内,按30元每天扣除绩效工资;十五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村干部经准假后,必须同时通报到村支部。假满及时到党委副书记处销假,没有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六、轮值班制度

1、实行周内轮流值班制度,按年初制定并上报的轮值班表进行轮值。在值班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并保证通讯畅通,一般情况不能代班(特殊情况除外)。

2、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负责值班时间内的上情下达、下请上报及相关工作的对口联系、突发事情的汇报和应急处理等工作,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

3、因工作脱岗、缺岗、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廉洁履行职责制度

为塑造干部“守则、守法、守信、守德”的良好形象,特制度大仪镇村干部“十不准”行为规范:

1、不准在选举中弄虚作假、贿选,妨害、干扰、操纵选举。

2、不准在村社事务决策管理中违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独断专行、弄虚作假、逃避监督。

3、不准以办理村(社)务为名请客送礼、报销接待费用,用集体资金或集体接受的捐赠资金滥发奖金、补贴。

4、不准在强农惠农、民生保障、救灾扶贫、救济救助资金分配上不按规定公开公示、优亲厚友。

5、不准在服务村民的工作中吃拿卡要、索取财物、乱收费、乱罚款,加重村民负担。

6、不准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聚众闹事。

7、不准参与色情、赌博、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8、不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9、不准违规发包、出租或非法转让占用集体(国有)土地,违规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宅基地,强行农民流转或阻碍农民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10、不准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发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擅自表态、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村“三委”干部违反以上行为规范的,一经查实,一律按程序进行免职或罢免,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组织处理制度

1、诫勉制度。诫勉的目的是对村干部实行超前提示预警,防止和减少村干部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村干部廉洁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诫勉:

(1)思想上不思进取,政治观念不坚定,群众有较大反映的;

(2任职后进入角色较慢、对岗位职责认识不清,在半年内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

(3)在实际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的;

(4)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侵害集体或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但又情节轻微的;

(5)在民主评议中多数群众不满意的;

(6)因其他问题需要诫勉的。

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被诫勉的村干部在诫勉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比。被诫勉的村干部要对其诫勉期内思想、工作情况及改正措施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报告,经党委认真考察后决定是否解除诫勉。对未改正的,延长6个月诫勉期。

2、停职制度。对涉嫌违纪违规,不宜履行现任岗位职责的村干部,暂停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停职:

(1)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

(2)群众反映问题强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组织上尚未作出结论,不适合继续履职的;

(3)其他情形需要停职的;

调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应当恢复职务或调整职务。

3、免职、责令辞职和撤职制度。对失职渎职,不胜任现岗位职责的村干部应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情节极其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责令辞职甚至撤职:

(1)违法犯罪的;

(2)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3)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4)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5)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

(6)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7)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接受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九、年末工作绩效考核制

所有村(居)干部工资的40%全浮动。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工作实绩占60%,干部管理占5%,民主测评占10%,领导评价占20%,镇干部测评占5%。按照县委规定,考核为85%分以上的,全额发放浮动工资,每少1分扣绩效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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